发新话题
打印

明年起,纳税人将少报涉税资料数百份

明年起,纳税人将少报涉税资料数百份

  
  中国税务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31项办税业务将被取消,同时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18张主表、195份报送份数和375项附列资料,也将不需报送。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下发的通知中明确的。据了解,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减轻和规范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对国税业务中涉及纳税人的办税业务、流程、涉税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清理简并的范围涉及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申请、税务行政救济等多个办税事项,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下岗再就业企业税务资格认定等31项办税业务被取消或合并,变更税务登记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等数百份报税资料被取消。通过清理简并,目前国税保留的办税业务共有218项,主表248张,份数435份,附列资料672项。

  为了便于简并后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及税务机关受理,国家税务总局专门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附在通知之后。指南对简并后保留的218项业务提出纳税人办理的要求及税务机关人员受理的工作要求。据了解,对保留的每项业务,操作指南均从业务概述、法律依据、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和份数、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的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做好此次简并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对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和减少的报送资料清单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做好相关软件的优化完善工作,在软件修改完成前的过渡期内,对各环节间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应按照操作指南,通过优化办税流程,结合各地的岗责设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为了保证今后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不再无序反弹,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的原则,对由本级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清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11.21  蔺红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www.jsgs.gov.cn    2007年11月21日 11:35:42  编辑:金冈  来源: 中国税务报

TOP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据此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税资料清理简并结果
  本次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涉及税务总局的流转税司、所得税司、国际司、进出口税司、法规司、征管司等六个业务司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时报送的各项资料,清理结果如下:
  (一)取消的办税业务31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办理此类业务(详见附件1: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
  (二)减少的主表18张,报送份数195份,附列资料375项,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这些涉税资料(详见附件2: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
  (三)保留的办税业务共计218项,主表248张,份数435份,附列资料672项(详见附件3: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
  二、实施简并的相关安排
  (一)对因取消相关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涉及总局各应用软件的操作时,对简并的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按照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处理,实现共享,综合征管软件的相关操作按支持平台的要求处理。
  (二)对因减少相关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涉及到各省开发软件修改的,各省应及时做好软件的优化完善工作。
  (三)对各环节间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应按照操作指南,通过优化办税流程,结合各地的岗责设置,做好配置(详见附件4),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四)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做好此次简并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对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和减少的报送资料清单要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
  三、本次清理简并所涉及纳税人报送资料和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的原则和优化流程、资料共享的要求,对由本级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和贯彻税务总局文件的情况,在2007年12月15日前报税务总局(征管司)。
  ??
  附件:1.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
      2.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
      3.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
      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