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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对个税申报需明确炒股卖房收入作出澄清

税务总局对个税申报需明确炒股卖房收入作出澄清

  2007年11月18日 18:04:52  来源:新华网  


   修订后的表格只是在形式上作了改动,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不会影响明年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王宇、李延霞)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与以前的申报表相比,修订后的表格只是在形式上作了改动,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不会影响明年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国税总局:年所得超12万者股票转让所得不征个税 中新社发 谢正军 作

   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修订后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列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这一信息一度被个别媒体所误读。  

   该人士表示,修订前的申报表中就已经包括以上两项内容,只是没有单独列出。此次单独列出意在增加对个人收入情况的了解,以便对申报资料进行更好完善,并不具有实质意义。


   据介绍,此前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笼统地列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谓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另据介绍,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到节假日,则顺延。为了进一步做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地税机关加强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和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完善个人收入档案;锁定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作为明年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锁定已经掌握的200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进一步修订完善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制度及相关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15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2006年11月,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

   而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申报表另一个修改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

   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记者 何鹏)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15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2006年11月,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

   而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申报表另一个修改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

   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记者 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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