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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镜----引以为戒(十)

反光镜----引以为戒(十)

  贪污案牵出偷税案 47张发票隐匿收入3000万   
     
   
  前不久,天津市南开区国税局经过艰苦取证,终于查结了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采取大头小尾开具发票手段偷税一案。目前,大部分税款已入库。
  贪污案牵出偷税案
  2006年底,天津市送变电工程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建二分公司负责人石某等人因在账务处理上做手脚,贪污企业资产,被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羁押。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天津市南开区国税局接到河东区国税局稽查局和河东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转来的紧急协查函,要求协查石某名下的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的38张发票。2004年~2006年,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向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开出普通发票38张,涉及金额2500万元。
  接函后,税务人员调阅了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该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石某,2004年~2006年申报销售收入36万元,2004年、2005年均亏损。经核实,发票联开具近2500万元,而企业申报金额只有36万元,二者相差2000多万元,明显存在开具“阴阳发票”的行为。摆在稽查人员面前的任务是,找到实实在在的证据,把案件办扎实。
  好不容易找到企业会计,原来却是犯罪嫌疑人妻子
  石某被羁押,一副“查出来是命,查不出来是运”的架势。企业早已人去楼空,会计和相关人员都找不到,企业资料无法调取。如何找到突破口?苦苦思索之后,稽查人员突发灵感,试着以金杰晟公司已知的部分人员名字为搜索关键词,利用税收征管软件系统辅助查询功能开始查找。方法果然管用,稽查人员很快便查到一家经营通信器材的公司会计与金杰晟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名字一样,都叫周某。经核对身份证号,此周某即是彼周某。
  如何与周某取得联系呢?对此稽查人员也费了番心思。打电话直接询问吧,显然不妥。如果周某也参与了案件,有道是做贼心虚,她怎肯自投罗网呢?于是,稽查人员以稽查通信器材公司的名义,将周某“请”到了稽查局。
  “你知道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吗?”
  “不知道。”
  “你认识石某吗?”
  “不认识。”
  “你在金杰晟科贸公司做会计吗?”
  “没有。”周某否认一切。
  当稽查人员从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档案中调出周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时,周某才承认自己曾在金杰晟科贸公司做过会计。但周某称,每月都是石某将发票和账簿拿到自己家,自己做完账后再通知石某把东西拿走。然而在进一步查证后,稽查人员得知周某的丈夫原来就是石某。
  周某拒不配合调查,许多证据无法印证,关键证据链中断,查处工作再次陷入被动局面。从金杰晟公司内部取得偷税的证据已然没有可能,稽查人员当即决定从外围调查取证。
  外围取证破“堡垒”
  在与河东区检察院沟通后,稽查人员决定先到与金杰晟公司直接有业务往来的送变电建二分公司财务组调查,稽查人员在那里取得了金杰晟公司给送变电公司开出的全部发票及相关货物验收等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之后,稽查人员又到送变电建二分公司业务组调查经济业务往来过程。在业务员的配合查找下,稽查人员取得了向金杰晟公司开具的“预支款单”存根联(第一联)。经与财务组提供的发票、记账及原始凭证仔细核对,结果对应。
  在随后与石某接触取证过程中,稽查人员攻心为上。起初,石某抵触情绪较大,认为税务部门不可能掌握自己的违法证据。在反复讲明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稽查人员摆出了证据材料。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石某无力狡辩,道出了实情:该企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开出发票上的金额、数量是真实的,而发票存根联上的金额、数量则做了手脚。石某交代了经营的实情后,在稽查证据上签字确认。
  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稽查人员取得了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给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开出的全部发票47张,经查这47张发票都是大头小尾发票。发票实际发生金额价税合计30581909.76元,而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仅申报收入36万元。经计算,企业应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为3517824.31元和620750.83元。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南开区国税局将此案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www.ctaxnews.com.cn 2007.11.02  孙文胜,唐杰,苗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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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摊销不合法 虚报亏损受处罚   
     
   
  由于企业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进行了无形资产全额摊销,并在税前进行了列支,日前,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某纺织企业虚报亏损939441.88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责令该企业立即调整相关账目,对其虚假纳税申报行为处以2万元的罚款。
  樊城区国税局对该企业2006年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检查,稽查人员在调取该公司无形资产摊销账目时发现,该公司从襄樊市某印染总公司取得经营性土地面积216351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12717075.1元,按使用年限50年计算,当年摊销无形资产2254300元,稽查人员认为此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过大。为了核实该公司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面积,稽查人员让其提供改制报告等相关改制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房地产土地使用证,但是企业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在稽查人员一再追问下,企业才陆续提供土地使用证4本。
  土地使用证怎么会是4本呢?经过稽查人员质询,企业财务人员才道出原委。原来该公司改制时,企业只是买断了襄樊市某印染总公司的经营权,并未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而是每年只取得一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每年都会办理一个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证。在进一步的查证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把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也进行了摊销。在询问时,财务人员竟以不知晓这一政策为由来“搪塞”稽查人员。
  据稽查人员盘查,该公司实际土地使用面积为126186平方米,使用年限50年,每平方米为521元,支付土地金额65742906元。由于该公司是汇总支付购买襄樊市某印染总公司,因此不能准确确定支付购买土地的金额是多少,只能按照取得土地使用的面积来确定金额。税务稽查人员经过认真核查,最终查明该企业应摊销无形资产1314858.12元,实际摊销了2254300元,审增应纳税所得额939441.88元。  





  www.ctaxnews.com.cn 2007.11.02  国富,国民,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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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存款账户,发现藏在信用卡里的水泥款   
     
   
  今年4月,江苏省如皋市国税局稽查局案件举报中心接到一份群众举报,称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近三年来私设小金库,销售不开票,偷逃国家税款。除此以外,别无其他线索。如皋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检查任务后,立即成立专案组,着手立案检查。
  专案组人员根据征管资料及其他信息制订了详细的检查方案。一是继续与举报人联系,以取得更加详细的线索;二是由于个体经销商、建筑工程商是水泥的主要销售对象,专案组将企业是否存在账外收入列为检查重点;三是由于企业2004年的税负明显低于其他年份,对2004年的账簿重点进行检查;四是彻查其银行账户,并把它作为最后的“撒手锏”来运用。
  在制订方案的同时,检查人员了解到:由于城市改造的需要,该企业已停产数月,目前正处于搬迁过程中。为防止纳税人借搬迁之机毁掉违法证据,专案组立即进户开始实施检查。
  检查人员来到企业的时候,呈现在检查人员面前的是这样一幅景象:工人们正忙着搬运机器设备,一些办公物品也已搬到了卡车上,车间、仓库空空如也,整个厂区一片狼藉。检查人员赶忙来到会计室,说明来意后,对会计室进行了认真检查,却一无所获。检查人员当即决定将公司近3年来的账册调回检查。
  经查,企业现金日记账的借方余额时常出现赤字,尤其是2004年下半年出现的时间多达5个月。近3年来,该公司设备的生产能力基本不变,而公司账记电费金额却大幅度上升。2004年生产水泥吨耗电量为51.58千瓦时,而2005年和2006年却分别猛增到70.10千瓦时和72.97千瓦时。带着这一疑惑,检查人员立即到本市同行业水泥生产厂家进行了解。经对同行3家公司调查发现,这3家公司的设备生产性能与该公司基本相同,而3家公司近3年来的水泥生产吨耗电量平均值仅为51.03千瓦时。该公司水泥生产吨耗电量比同行平均水平高出26%。
  针对上述两处超常规现象,公司法定代表人却以“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限,操作不规范;公司设备老化增加电费耗用量”来搪塞,而检查人员则认为该公司存在账外经营的可能性极大。但是仅凭每吨水泥耗电量及现金赤字来判断纳税人的偷税金额,显然不现实。况且该公司目前正处于搬迁与停产过程中,不少人员已离开公司自谋出路,现金流水账、仓库日记账等相关账外资料无从取得,这给案件查处工作设置了新的障碍。
  面对疑点的出现和案件检查难度的加大,检查人员决定另辟蹊径。根据水泥生产厂家的经营特点,销售货款的现金流量应该较大。按照常规,公司库存现金量不应该太多,公司相关当事人要将这部分大额现金存放在某个金融部门。方向明确后,检查人员当即将目标锁定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及现金会计杨某二人的身上。按照法定程序,检查人员通过金融部门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现金会计的个人存款账户一一进行了检查,发现现金会计杨某的个人信用卡在2004年7月~2006年9月期间有近300万元的资金进出;经检查,该资金与公司的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所反映的金额有不一致的现象。仅凭账外的现金流定性纳税人偷税,证据尚欠充分,还需要进一步查找其他相关证据印证偷税事实。
  专案组经与公安部门协商,决定以税警联合办案的方式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为了防止有关人员不配合,办案人员经过精心准备,预先确立了询问调查提纲。4月12日下午5时,税警联手在同一时间,分三组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及仓库保管员就内部管理、货物的保管、货款的解交、银行日记账的记载等内容进行了调查询问。然后,办案人员将3人的询问笔录进行比对,从中找出可疑及矛盾之处。在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对现金会计展开了强大的心理攻势,并选择时机向其抛出了以他的个人名义开户的信用卡资金的流转情况,杨某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不得不交代了信用卡资金的来龙去脉,承认了企业账外经营的事实。同时,仓库保管员也供出了公司隐匿账外经营水泥出库单据的地点。法定代表人程某慑于法律的威严,终于确认了以下偷税事实:在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期间,公司账外经营水泥11448吨,隐瞒销售收入2367556.65元。
  办案心得
  在涉税案件检查中,要前移稽查关口,把稽查的触角延伸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中去,充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对每个与纳税有关的环节都要认真盘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控管分析,做到内外相结合,从细微处发现和捕捉疑点。
  本案中,检查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工艺流程,通过比较涉案企业与同行业的每吨水泥的用电量,从而发现了疑点,并最终获取了账外经营的证据。对这类企业的检查,要充分采取“投入产出法”,以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燃料、电力、工资、主要部件的数量和金额为案件检查的突破口,结合其他各种因素,计算出纳税人产品销售收入的理论数,衡量其纳税申报的真实度,从而发现有无采取账外经营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国税局  
   
  





www.ctaxnews.com.cn 2007.11.02  许可,张卫华,邹锦权,徐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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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售价偏低 说不出理由挨罚   
   
     
   
  产品售价偏低自己又说不出理由,日前湖南省双牌县铁合金有限公司因为在纳税问题上做了手脚,而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理。
  前不久,双牌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了举报电话,有人举报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时开票价格明显偏低,涉嫌偷税。接到举报后,双牌县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立即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了解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在了解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后,稽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调查和外围取证,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2006年10月~12月销售产品硅锰合金553.77吨,实现销售收入2277201.36元,计提销项税额为387121.94元,平均单位售价为4112.18元/吨。单位售价与单位成本比较低519.59元/吨,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该公司少计销售收入544223.01元。二是2007年1月~7月共销售产品硅锰合金945.66吨,销售收入4678091.51元,计提的销项税额为795275.49元,平均单位售价为4946.91元/吨,单位售价与单位成本比较低580.63元/吨,该公司少计销售收入1071792.13元。三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实惠,市场销路一直很好,仓库里基本上无库存。但通过检查账面反映的产量与销量却存在一定的差距。2006年10月~12月,该公司产量为565.5吨,销量为553.77吨,相差11.73吨,按核定的2006年计税价格计算少计销售收入59763.65元。2007年1月~7月产量为969吨,销量为945.66吨,相差23.34吨,按核定的2007年计税价格计算少计销售收入141913.97元。以上各项合计,该公司少计销售收入1817692.76元,少提销项税额309007.76元。
  双牌县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将该公司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追缴该公司所偷增值税309007.76元,同时处以50%的罚款,加收滞纳金30251.86元。目前,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入库。  








www.ctaxnews.com.cn 2007.11.02  汤国栋,蒋陆林,李立新,严海波,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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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虚开发票 企业老板获刑   
   
  日前,青岛平度市金永制衣厂法定代表人侯某因涉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分析案情,确定突破口
  一年前的9月13日,在青岛市国税局召开的一次专案检查工作会议上,平度市金永制衣厂被确定为专案调查对象。接到任务后,平度市国税局与平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取得联系,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2名公安干警、3名稽查人员为成员的5人联合检查组。
  2006年9月14日,联合检查组开始对青岛平度市金永制衣厂进行专案检查。
  经了解,青岛平度市金永制衣厂,私营独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服装加工,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是一些外贸公司。该制衣厂共涉及河北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其中,取得枣强县威美奥皮草有限公司6份,取得枣强县大洋皮草有限公司的4份发票。
  经初步落实,金永制衣厂取得枣强县威美奥皮草有限公司的“票、货、款”的情况是:2005年下半年,该制衣厂为山东某集团东丽服装有限公司加工服装,主要原料由东丽公司指定购进,由东丽公司业务员宋某负责给该厂联系购买皮毛。货到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宋某取得后快递发给该厂,货款由东丽公司出具银行汇票给该厂,该厂背书后,再由宋某付给枣强县威美奥皮草有限公司。
  检查人员从东丽服装有限公司账上看,东丽公司2005年11月~12月共付款429852元,与枣强县威美奥皮草有限公司6份发票的开具金额429852元相符。检查人员从该制衣厂的账面上看,该厂购进时全部以现金付款。两者的情况不一致,那么,款项是否真正到了枣强县威美奥皮草有限公司的账上呢?检查人员决定在资金结转上打开缺口。
  内查外调,税警出击
  针对资金结转上的疑点,检查人员于9月18日到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进行调查,取得了金永制衣厂与东丽服装公司及枣强县威美奥皮草有限公司三者之间的资金划转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提供的情况,平度市国税局稽查局派人于9月20日赴河北省枣强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经调查,上述货款通过建设银行枣强支行汇到了枣强县威美奥皮草有限公司的账户。
  在调查资金划转情况的同时,检查组还就该厂取得枣强县涉案发票的货票款情况,发票所列货物的投入、产出等情况所涉及的账簿资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从材料的入库、投入到产出;从雇工情况到工资的发放,以及每月工人的变动情况检查人员都作了详细的比较和了解。
  “有票就付现金,有材料就领用,到了月底就出库销售,没有一点库存材料和产品,书写出入库单据笔迹出自同一人之手。”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疑点重重。根据这些疑点,检查人员突击询问了会计。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会计承认了都是自己填制的出入库单,自己没有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记账,企业账册不能准确反映该厂的实际情况。企业取得的枣强县2家公司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会计人员不能予以确认。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就企业取得的枣强县大洋皮草有限公司的4份发票的有关问题对其法定代表人侯某再次询问。询问中,侯某对大洋皮草公司的业务涉及的货票款情况前后所说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更提供不出任何与取得大洋皮草公司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书证、物证及人证。
  经确认,金永制衣厂取得枣强县威美奥皮草有限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账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依据规定,上述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补缴增值税62457.13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取得已被确认为虚假企业的枣强县大洋皮草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发票,抵扣进项税额42633.96元的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税务机关决定责令金永制衣厂补缴增值税42633.96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对其偷税行为罚款86000元。鉴于案件已达移送标准,税务机关对案件进行了移送。
  2006年底9月底,公安部门批准对该案立案调查。在检查人员追缴税款的同时,2006年10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刑事拘留。10月9日上午,侯某在强大的攻势下,交代了其取得枣强县大洋皮草有限公司的4份发票,是在无真实的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按票面金额8%的费用从河北一个叫姚红升的业务员手中购买的犯罪事实。10月17日,该案的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05694.04元全部缴纳入库。  




www.ctaxnews.com.cn 2007.11.02  张梦谦,胡海啸,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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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购销合同,找到企业负申报真实原因   
   
   
  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省阳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资本200万元,2007年月1月1日被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该公司主要从事铜矿采选加工,以及铜精砂的销售业务。该矿业公司2006年4月~6月为采掘工程筹建阶段,2006年7月进入矿石采掘阶段,2006年12月又新建成一个日处理量300吨原矿的选厂,对自采原矿深加工成铜精砂。
  评估对象及疑点确定
  2007年5月,阳新县国税局富池分局对该矿业有限公司的申报资料进行案头评析时发现,该公司2007年1月~4月增值税一直是负申报,这同市场铜价节节攀升、企业生产形势喜人的事实不符。针对这种情况,富池国税分局组织评估人员对该纳税人“一户式”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的相关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取出该公司2007年1月~4月增值税异常涉税指标。
  ——2007年2月底产成品铜精砂余额378524.19元,2007年4月底产成品铜精砂余额139133.94元;
  ——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均为0;
  ——本期销项税额为0,进项税额40632.94元,进项税额转出为0,应纳税额为0,留待下期抵扣税额40632.94元;
  ——预收账款期初(2006年12月底)为0,期末(2007年4月底)260万元。
  通过上述指标,发现该公司纳税情况存在以下疑点:
  一、该公司2007年4月底产成品铜精砂已从2月底余额378524.19元减至139133.94元,充分说明有产成品已出库,但在该公司申报资料中没有反映任何销售。评估人员认为,该公司有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或者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的问题;亦或产品被盗、报废等,但未按照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二、该公司期间每月外购货物有钢球、松油、黄药等,而且有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发生,说明该公司的生产正常。但从其申报资料来看,连续4个月无任何产品的销售实现,极为异常。
  三、该公司2007年1月已预收货款260万元,在账上空挂近120天至4月底仍未结转,在该公司没有发生产品销售的情况下,购货单位一次性预付货款260万元,且长时间不提货,有悖常理。
  四、测算本地区同行业同期平均税负为11.02%,该公司这种负申报与行业同期税负水平相距甚远。
  根据以上情况,评估人员认为该公司存在少计收入、少报销项税额的嫌疑,决定将该公司列为纳税评估对象,对该公司2007年1月~4月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税务约谈
  基于该公司在申报纳税上存在的疑点问题,评估人员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报请分局局长批准后,向该公司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到税务分局就其纳税异常情况进行约谈。在约谈过程中,该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对纳税情况存在的疑点作了如下解释:
  一、企业刚刚成立不久,而且选厂是新建的,目前仍处于试产阶段,矿山铜加工的回收率只有85%,生产的产成品铜精砂虽然大部分已经发往了某铜业公司。但由于对发出产品的销售价格的确定同购货单位某铜业公司还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没有结账,没有做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未开,只是在账上从“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所以企业报表上披露的存货(产成品)是减少的。
  二、“预收账款”反映的发生额260万元全部是预收购货单位某铜业公司的预付货款。
  三、由于企业一直未实现销售,但有货物购进,所以,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只能进行负申报,税负率自然比同行业低。
  实地调查
  通过约谈举证,该公司虽然承认有产品的出库,并预收了货款,但具体数字以及相关情况未能说清楚,因此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分局负责人批准,评估人员向某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并依法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公司是由购货单位某铜业公司、曹某、陈某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其中某铜业公司占股份51%,探矿技术以及选矿方案等全部由某铜业公司提供。该产品的销售对象具有单一性,即产品只能销售给某铜业公司,这一点从企业成立的章程和购销合同均能证明。
  二、通过对产品购销合同可知,购货单位某铜业公司2007年1月预先支付260万元货款给该公司,该公司每月必须及时提供产品铜精砂给某铜业公司,并保证负责运输至指定地点。铜精砂的水分、品位、吨位以某铜业公司化验后的检测值为准。规定每批矿产品的结算周期为40天,结算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三、该公司产品矿山铜的销售价格按当日上海期货金属交易所公布电解铜价格的78%为基价计算,同时规定铜精砂的基本品位为20%,每增加一个品位价格就增加150元,每减少一个品位价格就减少150元。
  四、经过对该公司浮选台账、销售台账的核查,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2007年1月~4月共浮选铜原矿11265.667吨,检测铜原矿的平均品位为0.8%,选厂的矿山铜回收率为85%,共生产加工铜精砂76.61吨(11265.667×0.8%×85%),2007年1月~4月出库销往某铜业公司的产品铜精砂合计72.8吨。
  五、2007年4月底预收账款余额为2600000元,与企业财务人员的解释一致。
  根据以上核查事实,可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一、该公司与购货单位某铜业公司双方互为关联企业。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企业间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或者费用。因此,该公司应当以产品的市场同期均价45000元/吨(含税)而作为计税依据,而不能以低于市场价的内定价格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该公司采取的是预收货款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以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故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以及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应结转未结转的销售收入=72.8×45000÷(1+13%)=2899115.04(元);应申报缴纳而未申报缴纳的增值税=2899115.04×13%(本期销项税)-40632.92(本期进项税)=336252.04(元);同时,应冲转4月份申报的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40632.92元。
  至此,对某矿业有限公司2007年1月~4月一直是负申报原因得到了查实,是由于该公司发生销售不及时入账,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没有进行纳税申报所造成的。
  评估处理
  企业少缴增值税原因主要是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理解上有偏差,同时考虑到购销双方在价格上存在争议的特殊性,认定该公司并非主观故意,鉴于该公司在评估过程中积极配合、整改,税务分局评估人员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请该公司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调整相关账目。
  该公司对评估人员核实结果表示认同,并经过积极的自查,补报补缴了因少计销售收入导致少缴的增值税税款336252.04元,缴纳滞纳金7138.64元。
  经评估实地核实后,测算该公司在此期间增值税税负=336252.04÷2899115.04×100%=11.6%,同辖区内同期同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11.02%基本一致,增值税税负趋于正常。
  (本案例由湖北省黄石市国家税务局提供)  







www.ctaxnews.com.cn 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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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大户99间商铺将被拍卖   
     
   
  新疆乌鲁木齐某大型房地产公司因拖欠税款,其价值1100万元的99间商铺将于近期被拍卖抵税。这是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稽查局成立10年来,首次以拍卖方式追缴税款。
  据悉,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稽查局正在联系拍卖公司,拍卖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乌鲁木齐市繁华商业区共计991.64平方米的商铺,用来抵该公司长达4年的欠税。
  今年4月,乌鲁木齐市与全国同步,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专项税收检查。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稽查局在检查时发现,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2003年~2006年末,应补缴税款894万元。
  据介绍,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税务人员前往该企业4次,对方均拒绝接受处罚。7月中旬,税款限缴期过后,企业仍未将税款入库。税务人员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单位房屋产权后,查封了企业99间商铺。
  该公司递交有关说明称:“公司在筹建过程中无贷款,所有资金均由施工单位垫资,后因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5000多万元,造成施工单位起诉公司,公司24万元流动资金被冻结,因此已没有可使用的资金。”但这一说法未得到税务部门认可。
  99间商铺拍卖所得将用于补缴欠税及支付拍卖公司佣金,在应缴税款入库后,税务部门还将另行追缴460万元的欠税罚款。  






www.ctaxnews.com.cn 2007.11.02  刘书成,薛欧,李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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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公司里为何存着半屋子玩具   
     
  10月上旬,河南省登封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矿产品公司出租房屋不开具发票,收取房租不纳税,要求税务机关查处。
  接到举报后,稽查分局立即安排2名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稽查人员首先从征管信息系统中查阅了该公司的相关资料。据了解,该公司主要经营铝矾土和耐火材料等矿产品。近几年,该公司基本上没有什么业务,濒临破产,大部分职工已经下岗待业,只有一少部分业务骨干在维持着公司的运转,且每月都进行了纳税申报。从资料上看不出有什么大的问题,稽查人员决定采取实地检查与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工作。
  稽查人员先来到该公司实地了解房屋使用情况。在公司现场发现该公司共有2栋五层办公楼房,现在人员全部集中到前楼办公,后楼全部闲置。对此,该公司负责人称由于经营不景气,才出现这种情况。问其是否对外出租过,公司负责人一口否认。稽查人员经过对该公司的账簿和凭证进行认真检查,也没有发现有房屋租赁收入的记录。该公司地处市区较繁华地段,难道1栋五层楼房就这么闲置几年?带着疑问,稽查人员又约谈了公司负责人,但对方还是坚决否认对外出租过。
  由于举报人只是举报了该公司房屋对外出租过,而没有说清出租给什么人了,加上此时房屋又处于闲置状态,想找到租房人几乎不可能。想到这里,稽查人员要求实地查看每个房间,看能不能从中看出什么破绽。于是公司会计领着稽查人员逐屋查看。通过查看,稽查人员发现每个房屋里都留有很多各种颜色的布头,心想,公司经营的是铝矾土,哪来这么多布头?当查看到一间大屋子时,会计称这间房屋的钥匙丢了,打不开屋门。稽查人员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断定里面肯定有问题,要求会计必须把门打开。无奈之下,会计只好找人把门给撬开了。进去一看,原来里面放了半屋子玩具。当问到这些玩具的来历时,会计说是要账要回来的。
  看来,没有铁的证据,对方是不会承认出租房屋的事实。稽查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断定公司是把房屋出租给某玩具厂了。登封市共有十几家玩具厂,但房屋到底是出租给哪家玩具厂呢?于是,稽查人员决定先搞外围调查,把目标锁定到目前仍靠租赁房屋经营的几家玩具厂上。
  功夫不负有心人,稽查人员终于找到了一家玩具厂。该玩具厂负责人称他们租赁这家矿产品公司后楼整整2年,时间从2005年1月~2006年12月。承租期间,他们按年付给矿产品公司房租,2年共付房租96000元,但矿产品公司都没有开具发票。2006年底,双方因涉及玩具厂经营期间改造房屋纠纷及2007年房租要提价问题,该玩具厂决定不再继续承租。由于房屋改造产生纠纷,矿产品公司扣押了玩具厂一些玩具作为损失。至此,事情已真相大白,稽查人员当场做了笔录,复印了租赁合同,取得了重要证据。
  面对铁的证据,这家矿产品公司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2005年~2006年出租房屋的事实。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处理决定:补缴税款16893元,加收滞纳金5166.88元,同时处以应纳税款50%的罚款8374.5元,3项合计30434.38元。目前,所查税款已全部入库。  






www.ctaxnews.com.cn 2007.11.02  张振卿,薛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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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费记作统筹金 发包方偷税受处罚   
    近日,江西省泰和县地税局新区分局在对某商业公司200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内部往来”明细账中,记载收到内部停薪留职人员缴来统筹金近20万元。在多数职工已下岗分流的情况下,企业竟收到这么大数额的统筹金,自然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经过核查,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是为了逃避税收而使出的瞒天过海伎俩。
  检查中,检查人员仔细核对了该企业花名册及“内部往来”科目2006年度发生的相关业务。经查,科目对应关系本身并无很大疑问。但检查人员发现摘要栏中记载,一名姓侯的职工2006年度累计上缴统筹金12万余元。经核实,侯某实际上是该企业招商引资来的广东客商。2006年侯某承包该企业下属的某工厂,双方约定,经营方负担该厂原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补贴,以及下岗职工的生活补助,不用再缴其他任何费用。经营方按月向公司支付上述人员工资及费用,由公司发放。据此,商业公司方面认为,其向侯某收取的是一种统筹金,而非承包费,不存在缴税问题。
  税务人员指出,侯某享有工厂独立经营权,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其与商业公司之间是一种承包经营关系,向商业公司上缴的统筹金实属一种承包金(租金)。因此,泰和县地税局新区分局根据税法规定,责令商业公司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3万余元。  

  www.ctaxnews.com.cn 2007.11.02  肖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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