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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对会计处理有何影响

新规定对会计处理有何影响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38项具体准则和1项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新时期到来。新会计准则对损益的确认产生的新变化,不但继承了旧会计准则下的诸多财税差异,而且又创造了一系列的新差异,从而与所得税税收法规的不协调越来越大,给实际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同时今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已表决通过,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至今仍未公布,有很多问题需要留待实施条例解决,因此财税〔2007〕80号文件只对四个影响较大而又相对争议较小的事项作出了如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影响。
  首先,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税核算更加复杂。新会计准则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80号文件再次强调了税法仍然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待,在持有期间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允许计提折旧。而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允许计提折旧,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只有在处置时才能释放出来。再加上新准则对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只能采用一种方法,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而导致了会计业务处理比以往更复杂,纳税调整更繁琐。
  其次,投资浮盈不计税,提高了资金利用率。新准则下新会计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核算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所以对上市公司的浮盈或浮亏,应在这个科目里反映,但此投资浮盈是否缴税,以前看法不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作出的规定是不计税,等盈利落实即实际处置时再按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对一些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巨大的上市公司来说,若为这笔浮盈缴税,会使入库资金流失一部分,将影响到企业扩大生产、进行科研开发等总体目标。此处暂不计税的规定无疑可以避免短期内一大笔的现金流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持了资金平衡。
  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税法,要把握好分离或统一的度,在协调过程中,一方面坚持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给予企业相当大的理财自主权,另一方面加大税收征管和监控力度,增强税法刚性,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可操作性,效益性,减少无端产生的许多不必要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最大的变化是将资产范围扩大到建造期较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即税法资本化范围仅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除此之外,税法对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确定在“有关资产交付使用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确定停止资本化的时间在“有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如果“预定可使用状态”与“交付使用”还有一个时间段,那么会计资本化金额与税法资本化金额是不同的,由此造成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到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而80号文件已将上述此类操作口径上的差异协调一致,即税收上应当参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但折旧的计提仍以税法为准。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而税法以前并无具体规定。此次80号文件明确税法应依据会计准则计算所得税,如果利息费用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不会产生财税差异,大大减轻了汇算清缴时征纳双方的计算负担。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收入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先征后返的所得税款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款项当年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属于80号文件规定的免税项目,则将作为永久性差异,需做纳税调减。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由此意味着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但由于新税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财政拨款的内容和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www.ctaxnews.com.cn 2007.10.22  文娇,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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