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通过有效的财税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通过有效的财税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对于引导和把握中国经济社会未来发展方向,加强执政党建设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笔者认为,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能从有效的财税改革做起,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可收到纲举目张、事半功倍之效。
  财税关系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建设和谐社会,至少涉及三大内容:一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实现社会成员间的和谐,三是实现政府与人民的和谐。本文重点谈政府与人民的和谐,这是当前大家谈论得很少、但其实是至关紧要的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与人民关系的和谐不仅是社会和谐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政府与人民关系的和谐,就不会有人与自然的和谐,也不会有社会成员间的和谐。
  关键原因在于,在现代社会里,政府才是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的主导力量,人民只是赋予政府权力,并确保这些权力被用于公共利益的目的。长期以来,人类对自然无节制攫取,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紧张,以至可持续发展逐步成为各国重大的政策议题。但这个议题,只有在政府与人民关系和谐的前提下才可能得到恰当解决。在政府与人民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政府的政策将无法取信于民,从而无法将人民的经济行为导向对环境的关注。同样,处理社会成员间的关系,只有在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都对政府政策和努力抱有充分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得到恰当处理,而对政府政策的信任,与和谐的“政府-民众”关系密切相连。
  古今中外的实践表明,政府与人民的和谐,主要取决于财税关系的和谐。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表现在许多方面,而财税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国情各异,但每个国家的政府都需要与其人民建立起两方面基本的财税关系:一是政府主要通过税收工具向人民征集资源,二是政府使用这些资源形成公共支出。如果政府一方面拿民众钱财(征税),另一方面公共支出不能惠及广大民众,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就会出现紧张,最终引发整个社会关系的紧张、动荡。
  统治者不必就公共财政资源的使用向无偿提供这些资源的民众(纳税人)承担责任,是造成历史上政府与人民关系紧张对抗的最深层的制度根源。可以说,没有财政受托责任制度建设,就没有和谐社会。
  在公民社会里,政府所做的一切都需要对公民负责,原因在于政府的财政资源来自公民的税收奉献,这种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财政关系,使得政府与公民间隐含着财政对抗的潜在可能,如果政府公共支出不当,提供的公共物品与服务不能造福民众,这种潜在的对抗就会转化为现实的财政对抗。因此,作为对这种奉献的回报,政府必须向人民承担起明确的财政责任。
  如何从财税角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从财税角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首先要致力于建设照顾弱势群体利益的财税体制。最基本的要求是让社会成员中的大部分,主要是低收入者、穷人和弱势群体,除了解决温饱问题,还有机会获得来自政府提供的最低标准的社会安全和义务教育保障。
  其次,需要通过有效的财税改革,防止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两极分化。社会成员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不只是考虑绝对福利(自己的境况如何),更考虑的是相对福利(与别人相比自己的境况如何)。绝对福利不错,但相对福利相差太大,经常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直接原因,而其背后隐藏着公共财政不当作为或者不作为这个重要因素。公共财政不仅是用来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系统,也是用来减缓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的工具。
  另外,还需要通过有效的财税改革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改革税收制度,建设环境友好型税制(也即健康的财源结构)。公共财政不仅可以在税收方面,也可在支出方面应对这类日益严重的问题,比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行环保建设等。
  从根本上讲,以财税改革为切入点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有赖于打造一个确保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需要切实履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产生人民期望的结果的财政承诺,确保公共财政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民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共财政事务的广泛参与,确保公民对于公共支出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理事  





  
   www.ctaxnews.com.cn 2007.05.23  王雍君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