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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镜----引以为戒(六)

反光镜----引以为戒(六)

  商场偷税 董事长入狱三年半   
   www.ctaxnews.com.cn 2007.05.11  孙文胜,苗睿
   
   
  天津市一商业公司综合商场利用企业改制机会,6年间偷税116万元。日前,法院以偷税罪判处被告商场罚金117万元;以偷税罪判处商场董事长赵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10万元;会计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17万元。
  据了解,2000年8月,天津市某区一商业公司综合商场进行企业改制,更名为区创业商场,该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改制后仍延续。2000年5月17日,赵某被任命为该商场经理,改制后担任商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孙某则自1999年起便在该商场担任会计。
  1999年12月起,该商场利用账外经营的手段开始偷税。直到2006年8月,该商场少则年偷逃税款8900余元,多则29.8万元,最多时偷逃税款占当年应纳税总额的70%。6年间,该商场共偷逃税款116万元。其中,作为董事长的赵某参与偷税109万余元,会计孙某自始至终参与偷税活动。后在税务稽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场的偷税行为,2名被告人随即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该商场利用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且偷逃数额和比例较大,已构成偷税罪;对于参与偷税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也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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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银行印章 制造退货假象   
   www.ctaxnews.com.cn 2007.05.11  萧文,夏遂庆,韩冰,胡清水
   
   
  “乖乖,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个商贸有限公司真是贼大胆,连银行支票进账单上的印章也敢伪造。”日前,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了追缴增值税283044.04元,罚款141522.02元,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
  多起挂账让人生疑
  这是一起通过协查发现的案件。检查一开始,稽查人员就发现企业账目上有多处令人费解的地方。其一,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账目混乱,凭证、报表部分丢失;其二,账簿上下年度数据不衔接;其三,企业长亏不倒。2002年~2005年,这家公司的销售收入由3158203.7元增加到21988675.38元,税负却由0.46%下降到0.24%。不但没有利润,公司亏损额也由183261.54元上升到650660.12元。另外,该公司的存货也不断增加。作为一个注册资金50万元的私营小企业,库存钢材的数量却越来越大,这里面肯定有“猫儿腻”。于是,稽查人员决定,从该公司的存货入手,对其业务往来的重点单位进行目标锁定,实施外调。
  对于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账面所反映较大的库存问题,公司负责人解释说,为了发货方便,他们把钢材都存放在郑州,并提供了两家存放地的企业名称及存货名称、数量。
  为了解其存货的真实性,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给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发了协查函。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调查证实,所谓的存货地只是该公司从郑州购买过货物的企业而已。
  与此同时,稽查人员再次对该公司的往来账目展开检查,在“预收账款”科目中发现了异常现象:2003年11月20日,预收某建筑局第四分公司250000元,挂账至今;2004年1月,预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0628.15元,挂账至今;2005年4月,预收某石化工程公司599580.96元,2005年8月,又把某石化工程公司的“应收账款”贷方余额129971.9元调到“预收账款”科目。至此,该公司的“预收账款”余额达到了1430181.01元。
  为什么有这么多“预收账款”挂账?稽查人员为了尽快查清异常现象,决定先用“打草惊蛇”的方式,主动询问该公司,看看该公司的反应。同时,稽查人员对上述3家企业展开外调。
  企业送来的资料有假
  当稽查人员就“预收账款”的情况对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时,得到的回答是,当初把货拉到某建筑局第四分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对方验收不合格,随即就退货了;因为和某石化工程公司常年有业务往来,还要不停地发货,对方付款多实属正常,目前相互之间还没有仔细对账。
  真的是这样吗?稽查人员进一步追问,既是退货,为何不见有退款呢?对此该公司辩称:因为当时企业花了运费,对方退货不肯付运费,所以他们就把钱扣下了。稽查人员分析,公司方面所说的情况,在现实中并非没有可能。为了证实情况,稽查人员随即要求该公司尽快将退货证明、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复印件送来。
  事隔一天,该公司负责人送来了退货证明、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等证据资料让稽查人员过目。
  核对进账单与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稽查人员发现转出的款项和时间分毫不差,况且对方单位出具的退货证明也确认当时退货就是事实。乍一看,该公司确实是把预收款项退了回去。
  然而,稽查人员经过仔细观察,发现了退货证明都是该公司财务人员的笔迹,下面盖的印章是对方“材料验收专用章”,再核查进账单复印件,又发现所填写的3家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都与对方汇款时进账单不符。
  稽查人员由此判断,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有假。
  该公司如此费尽心机地遮掩,里面问题肯定不小。稽查人员决定暂时把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放一边,先实施外调取证。
  银行印章竟然是伪造的
  稽查人员首先从上述“预付账款”的3家企业入手,一一展开调查。
  在某建筑局第四分公司,稽查人员在该企业的账上根本看不到其与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但是当稽查人员一说企业负责人的名字,某建筑局第四分公司的财务人员马上说道:“他是洛阳市廛河某物资供应处的老板,怎么就变成了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老板了呢?他2003年与我们有业务往来,但是给我们开发票,一直是洛阳市廛河某物资供应处的名义呀!我们也从没发生过退货,更没有材料验收专用章。至于收到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的退款,更是无稽之谈。”
  了解到这个新情况后,稽查人员让某建筑局第四分公司的财务人员提供了书面证明材料,并通过电子税源档案对“洛阳市廛河某物资供应处”进行查询,查明该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2002年10月开业,2003年10月非正常注销,在这期间领购发票500份,流失200份。到此,稽查人员心里已经明白了几分。
  稽查人员再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查取证。调查的结果是,该公司付的不是预付款,而是收到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货物和发票后直接付款,也没有发生过销货退回,更没有收到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的退货款。稽查人员把发票复印回来后通过电子税源档案查询,其结果是洛阳市廛河某物资供应处领购的商业发票,加盖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印章后,开具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钢材发票450628.15元。
  在某石化工程公司,稽查人员了解到,2004年~2005年该公司共付给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共计1247380.69元,而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却把其中的729552.86元作预收账款,余额517827.53元未作账务处理。这期间,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共给石化工程公司开具商业发票28份。稽查人员把发票复印回来后,通过电子税源档案查询,发现该公司是借用洛阳市立交桥某物资供应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3月3日已非正常注销)名义领购的商业发票。
  最后一步,稽查人员去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调查,落实退款的真伪。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银行支票显示,所退款项都到了洛阳市廛河某物资供应处和洛阳市立交桥某物资供应处的账上,企业拿给稽查人员的进账单复印件竟然是伪造的。
  证据都搜集齐了,该是摊牌的时候了。面对铁的证据和稽查人员政策宣传,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无言以对,只得承认了其采取借用发票、不开发票、虚挂预收款项等手段,隐匿收入1664964.82元,偷逃增值税款283044.04元的违法事实。并告诉了稽查人员他是如何对银行进账单做手脚的:先把真进账单的银行印章复印下来,然后填写一张假的进账单,再把复印的印章复印到假的进账单上。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偷税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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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设账隐瞒住宿收入百万   
   www.ctaxnews.com.cn 2007.05.11  向涛,杨志刚
  
  日前,湖南省临澧县广兴大酒店和广兴超市两家经济实体的法定代表人童某因涉嫌偷税犯罪被县公安局依法逮捕,并将于近期被提起公诉。
  2006年4月,临澧县地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对临澧县广兴大酒店进行了例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稽查人员依法获取了该酒店营业收入账外账,根据证据记录情况,稽查人员发现广兴大酒店采取收入不入账、设置账外账等手段,隐瞒应税住宿收入126万元,已涉嫌偷税犯罪。
  鉴于纳税人偷税情节恶劣,临澧县地税局稽查局将此案移送临澧县公安局税侦大队立案侦查,实行税警联合办案。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对法定代表人童某的多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办案人员发现了童某兴办的临澧县广兴大酒店和临澧县广兴超市2003年4月~2006年6月的真实账册。经核实,以上两家经济实体在上述期间采取设立账外账等手段,少记超市销售收入653.76万元,超市租金收入103.24万元,超市扣点收入35.16万元,酒店餐饮收入41.47万元,酒店住宿收入145.06万元。
  案件查处期间,广兴大酒店和广兴超市偷逃的税费共计69.73万元,应加收的滞纳金19.71万元已被全额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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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款摇身一变成借款   
   www.ctaxnews.com.cn 2007.05.11  张雨,永强,小钟
   
  日前,湖北省襄樊市国税局的2名税务人员到某外资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纳税辅导。在该企业售楼中心,他们无意中听到一段对话。一名购房业主对售楼小姐说:“购房款已全部交清,请给我们出具发票。”售房小姐却拉着这位业主,小声说:“对不起,我现在只能先给你们开具一份借款协议。”听到这样蹊跷的对话,2名税务人员立即意识到这里面一定藏着什么“猫儿腻”。于是,他们径直来到该企业财务部,自称是购房人员,并索要了一份“借款协议”,然后不动声色地离开了该企业。
  回来之后,2名税务人员对该协议的条款进行了分析,并最终认定这些协议中所谓的“借款”,实际就是预售的房款。
  2名税务人员第二天再次来到该企业。在询问了企业的财务人员后,税务人员了解到,该企业为了逃避房管部门的监管,将收到的购房款均以借款的形式处理,实现的销售收入就变成了暂借款。
  经对企业财务人员政策宣传后,该企业当即表示调整账务,并对此项业务进行了补充申报。目前,5.3万元税款顺利补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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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普通发票引出3家违规企业   
   www.ctaxnews.com.cn 2007.05.11  张梦谦,胡海啸,王淑英
   
  一份开具金额为47988元的普通发票,引出了3家问题企业。前不久,山东省即墨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对一模具厂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起阴阳发票案。
  这份发票为山东省青岛市工业统一发票,上面盖有某铸造厂发票专用章,货物名称为铸件,无规格型号。正常情况下,模具厂应该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为什么取得普通发票呢?稽查人员就此询问企业会计。会计回答说,对方没有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但价格较为优惠,用以弥补该模具厂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损失。
  带着疑问,稽查人员通过综合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发现提供给模具厂铸件的这家铸造厂为一般纳税人;查看其发票领购情况,该铸造厂从未领购过这份发票。据此稽查人员分析这份发票可能是假票,或者借票开具。从这张发票加盖的发票监制章看,监制章印刷清楚,没有明显的假票痕迹。如果发票是真票,那么发票是从哪个企业借用的呢?
  这时稽查人员想到2006年刚启用的青岛市普通发票协查系统,这个系统对普通发票的发售领购情况有着详细的记录。稽查人员将普通发票代码、号码等有关内容录入普通发票协查系统,结果查到这份发票是青岛市某橡塑厂领购的。而该企业只生产塑料产品,不可能生产铸件。进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查询这家橡塑厂申报情况,该厂当月申报收入为219.53元,有“大头小尾”开具发票嫌疑。稽查人员立即到这家橡塑厂调取发票存根进行检查,发现这张发票联金额为47988元的发票,其存根联开具金额为500元,确为“大头小尾”发票。
  日前,上述3家企业均已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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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出来的账外收入   
   www.ctaxnews.com.cn 2007.05.11  黄金房
     
   
  近日,江西省赣县国税局依法对所辖某稀土加工企业生产产成品过程中产生伴生物柴油,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行为进行了处理。
  前不久,赣县国税局检查人员按规定对某稀土加工厂进行日常检查。在其生产厂长张某的带领下,检查人员到生产车间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调查。检查人员在车间,看到其沉淀池上的有一层油状漂浮物,便问张某此为何物。张某解释说,因为企业购入原料(稀土元素废液)中含有大量的机油、柴油,经烘烤过滤后,其柴油等附着物便漂浮在沉淀池上。随后,张某介绍说,你们不要小看这点东西,我们已经可以进行回收利用了。经过提炼,便可直接作为工程机械、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1吨原材料就可提炼将近50公斤的柴油,每月仅此一项便可收入数万元。
  企业有此项收入为什么没有在账簿中体现?是厂长自吹自擂?还是确有账外经营行为?根据这条线索,检查人员走访了附近几个工地。经询问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证实了因该厂柴油比加油站便宜,确有人向该厂购买柴油。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认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伴生物销售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事实。原来,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采用先进技术,可提炼出稀土原材料料液中柴油成分。考虑销售对象都是临时户,可以不开具发票,于是企业便将柴油销售收入记入账外收入,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经检查人员核实,该企业自2005年4月开业至2006年止,共销售产成品伴生物柴油计18.15吨,取得销售收入81.12万元,应纳增值税额13.79万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账外经营行为,作出了补缴增值税13.79万元及相应滞纳金,并处13.79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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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公司账外经营偷税73万元
www.jsgs.gov.cn    2007年05月11日 14:57:02  编辑:金冈  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利用两个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账户进行账外经营,偷税73万元,日前该公司被福州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福州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福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展开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福州两家银行开立了两个账户,但是没有将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两个账户收入、支出金额将近千万元。通过调查,确定该公司采取从进货方直接开票给购货方(部分为假票)的方式进行账外经营,通过这两个账户销售汽车收入502.77万元,偷逃增值税73.05万元。福州市国税稽查部门依据有关税法,对该公司追缴增值税73.05万元,加收滞纳金,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魏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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