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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就业的财税政策应更具体

支持就业的财税政策应更具体

  
  本报讯 记者4月26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了解到,自全国人大3月25日向社会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并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截至4月25日2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11020件。
  在社会各界对《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的意见中,有相当数量的意见建议“政策支持”一章中关于财税政策的规定应该更加具体详细,草案的该部分内容操作性不强,建议将现行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对于促进就业的相关财政政策,意见认为应当明确规定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具体比例,以保障经费的落实。
  有意见提出,目前很多地方财政收入并不宽裕,特别是西部地区基层财政,需要投入资金的项目很多,如果不明确就业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财政为促进就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的规定将无法落实,建议法律草案对投入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在具体内容上,有意见提出,法律草案应当规定对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的机构由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同时将失业、待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列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
  一些意见和建议提出,《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了国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举办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当年吸纳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但上述规定中的“达到规定要求”的表述不明确,不好理解,同时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到位,弹性过大。建议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加计扣除优惠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
  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财税政策是我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支柱,作为立法部门,将认真细致地对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以研究,同时对我国现行的促进就业财税政策进行全面了解,并在适度、有效的原则下将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在法律条文中体现出来。  




www.ctaxnews.com.cn 2007.05.09  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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