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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创投企业要“把握住”自己

享受税收优惠,创投企业要“把握住”自己

    
  创投行业迎来首个税收优惠政策
  “按现在的政策,以后公司一半的收入都可能不用纳税了。”3月25日,在谈及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利好效应时,北京华清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玉鸣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2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抵扣额在当年抵扣不完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据了解,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企业组织。这些企业主要是通过股权的方式,投资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中小科技创业公司,并协助企业发展使其资产增值。在被投资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创业投资企业则以上市交易或转让企业股权的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资本收益。
  由于此前国家对创投行业从未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通知》发布后,国内创投企业普遍表示关注。“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结束了我国创投行业在发展中没有优惠政策的历史。”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据介绍,我国从1984年即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之路,到1999年,在全球新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内“科教兴国”战略的鼓舞下,我国曾掀起过一次短暂的创业投资热潮。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支撑,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很快进入寒冬。从2001年到2004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创业投资资本数量几乎是持续性地负增长。
  “2005年,创投行业终于听到了一声春雷。”宋玉鸣说。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不仅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而且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说《管理办法》是创投行业听到的一声春雷,那么,此次出台的《通知》则是创投行业迎来的一场春雨。”宋玉鸣认为。《通知》作为《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必将对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税收买“保险”,投资更大胆
  宋玉鸣有着近10年的创投职业经历,并且曾数次被业界评为年度最佳风险创业投资人。对国家出台的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宋玉鸣认为,相当于国家给创投企业买了一份“保险”,可以让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可能出现的损失。
  宋玉鸣以自己的职业经历为记者大致算了一笔账。2000年~2004年的5年中,宋玉鸣所管理的风险创投资金曾经陆续投入了20个中小高科技企业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了1.5亿元。这些被投企业最终有80%存活下来并得到了发展。相应地,宋玉鸣所在的创投企业年收入也达到了4500万元,5年下来企业总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5亿元。
  “如果当时有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1.5亿元投资额的70%,即1.05亿元,可以先行在应纳税所得额2.25亿元中得到抵扣。也就是说,公司只须就1.2亿元收入进行纳税。”宋玉鸣说。
  宋玉鸣告诉记者,目前他所在的华清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准备将募集到的5亿元风险创投资金投入到武汉等地的三个垃圾发电项目当中去。“国家这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增强了公司股东的信心,而且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募集资金,扩大现有的创投资金规模,也将起到极大的帮助作用。”
  深圳高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以前,一旦被投资的企业无法实现上市或难以继续发展而夭折,创投企业的投入资金等于是“打了水漂”。而有了这次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投企业的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会因为抵扣而得到弥补。这对于风险创投企业来说,投资风险将大大降低。
  创投专家:大胆投资还需理性选择
  《通知》带来的政策利好,必然会激发许多创投企业的投资热情。但创投行业专家提醒,创投企业在大胆投资的同时还需要理性地选择合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把握资金的投入方向。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爱国说,我国的创投行业发展较慢,与没有相关的财税扶持政策有关,也与许多创投企业不善于识别科技泡沫有关。因为对被投高科技公司不能提供全方位的帮助,诸如市场、人脉、产品出路等等,所以许多创投企业的失败率很高。
  陈爱国透露,若干年前,上海市曾经掀起一次创投投资高潮。政府出资10亿元,配套其他来源的资金30亿元总共投资了60个高科技公司。但直到今天,只有两个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绝大部分处于停顿状态,还在等待新资金。“问题根源是被投资企业有太多的科技泡沫,一些创投企业往往被一些所谓的高科技公司的名头模糊了眼睛:比如什么国家级科研项目、863项目、院士名头等,但科技项目有没有商业价值,科技是否先进,没有人懂。”
  陈爱国建议,创投企业在追加投资之前,一定要先挤科技泡沫,再请一个创业投资商来拓展市场。“创业投资的第一步是确定市场价值,第二步是专业的市场开发,培养或引进创业投资商是成功秘诀。”
  财务专家:资金投出去,还要管得住
  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注册会计师仲熙则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创投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的风险创投行业在内部经营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金投出去了,还要管得住,管得精细”。
  仲熙说,优惠政策中对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提出了几点前提要求:其一是连续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为2年以上;其二是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这些政策规定,客观上都要求创投公司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要更加精细化。”
  如何做到经营管理的精细化呢?仲熙表示,创投企业主要须从两个层面着手。首先,对创业公司本身来讲,为了便于在今后享受优惠政策,财务管理上要在以往的基础上设置更为明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目,并使每笔投资的持续投资时间和流向更加明晰和易于确认。其次,对于创业公司所投资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为了使其在发展过程中的企业经营指标符合优惠政策的要求,创业投资公司也必须在日常的经营中,对所投资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的日常财务核算及年终决算工作加强管理,以使被投企业的财务状况明晰可查,从而为以后顺利地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享受优惠政策做好准备。
  此外,仲熙还认为,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特点常常是在投资过程中,一次投入几个高科技企业和项目,由于此次优惠政策中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因此,创投企业的财务部门最好是在日常管理中建立一个账目备查登记,对企业以往年度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的明细状况做详细的记录,这样在延续抵扣时,企业对于投资项目已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剩余未抵扣的额度就会非常清楚,并且容易计算。  








   www.ctaxnews.com.cn 2007.04.02  张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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