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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给江苏经济带来什么

“两税合并”给江苏经济带来什么

    3月19日,备受人们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颁布。新税法的出台,使我国的内、外资企业站在了同一竞争的起跑线上。然而,这对江苏的税收和经济会带来多大的影响,有哪些问题需要应对和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国税局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方面的权威人士。

  “两税合并”影响江苏国税增幅仅为1.6%

  据了解,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而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内外资企业税负的一增一减之间,对江苏的税收收入影响有多大?

  省国税局权威人士介绍,实行新税法,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负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变化,但总体来说,由于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优惠措施,因此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大的影响。根据测算,按照江苏企业目前所得税的增长趋势,两税合并对税收的影响面不大。

  国税局提供的数字显示:2006年我省国税部门征收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共337.8亿元,同比增长32.7%。以2004年—2006年我省国税部门征收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占全国的比重以及发展趋势测算,与原税法的口径相比,2008年我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约减收36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45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9亿元。预计到2008年,我省国税部门直接组织收入预计将达到2700亿元左右,国税部门征收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预计将达到580亿元左右。据此估算,两法合并导致的减收,将使我省的国税收入增幅下降1.6%左右。

  新税率有利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目前,我省80%以上外资企业为制造业企业,高科技企业占比重较小。按照新政,今后税收优惠将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倾斜支持的产业、企业或企业投资活动上。只要外资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行业,如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项目等,将享受到颇具力度的政策优惠。

  新税法将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作为税收优惠的重点。这与我省产业发展的方向完全一致,如原来只在国家级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的15%企业所得税率,现在扩大到所有区域。我省1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其他区外所有地域都同等享有该项政策。这将有利于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高我省利用外资的水平。

  我省沿海开放地区和27个国家级开发区涉外企业目前享受的优惠政策被取消,是否会影响到我省吸收外资连续四年全国第一的优势地位?对此,省国税局有关人士分析,新税制对外资仍具吸引力。据了解,目前世界159个征收所得税的国家,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国家所得税率为26.7%,从国际比较看,我国采用25%的所得税率,仍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

  取消税率地域差别:给苏中苏北发展带来“利好”

  此次新税法所确立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是一次历史性的调整。这一方面将有利于缓解区域之间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从江苏的实际看,也将会给苏中、苏北地区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外经贸委的有关人士分析说,我省目前有七个省辖市没有国家级开发区,在这些省辖市、县(市)省级开发区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从33%降为25%以后,外资企业所得税不再有地域上的差别,这对我省正在大力推动的南北联动共建开发区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总部”迁移现象:考量地区征管智慧

  新税法实施后,由于实行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可能会带来部分欠发达地区的税源,更多地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集中和转移的问题。

  省国税局人士分析说,新税法规定税收将向法人所在地集中,也就是说,即便企业的生产基地全部在江苏,但如果总部不在的话,其纳税地点也会随之转移。从眼下的实际情况看,越来越多的大城市已经把发展“总部经济”作为提升竞争力的一个战略。因此,企业总部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迁移已成趋势,而这将会使欠发达地区的税源也随之“流向”城市。一般来说,把总部设在哪里是企业行为,但由此对总部的“争夺”可能会成为区域经济竞争的又一个重点。如何公平对待这一现象,无疑将考量征管部门的智慧。

  也有专家认为,按照现行一般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税源移出地的财力会自动得到一定补偿,随着中央财政均衡力度的不断加大,这种补偿机制的作用也将会越来越明显。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 吴昌红 邵生余 金伟忻










www.jsgs.gov.cn    2007年03月26日 14:26:00  编辑:金冈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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