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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意义重大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意义重大

    将给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带来同等税收待遇的企业所得税法已于3月16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两法”合并标志着我国税制现代化建设又迈出了重大步伐。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完善我国财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对内资、外资企业继续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其主要问题:一是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现行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对外资企业偏松,对内资企业偏紧,内资企业实际税负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在内资企业已经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外资企业在我国已经能够享受国民待遇的情况下,不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必将加剧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的问题,使内资企业处于更加不平等竞争地位。二是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较大,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并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例如出现了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问题;还出现了部分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到期后,采取“翻牌”注册新公司方式重复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做到“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做,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公平税负原则,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需要,符合规范税收征管要求,是促进我国税收制度进一步走向成熟的重要举措。
  二、“两法”合并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这些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可以说,这次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贯彻“五个统筹”的重要政策举措,为更好地运用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两法”合并为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良好的税收制度环境。
  从对外资企业的影响看,“两法”合并后,外资企业的总体税负不会有大的上升,不同情况的企业税负有升有降。比如,过去执行33%税率的企业税负下降较大;减按24%税率纳税的企业税负基本不变;减按15%税率纳税的企业,有些税负有所提高,有些是高新技术企业,税负没有变化。必须指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不意味着我国利用外资政策会有大的调整,不仅不会对利用外资造成大的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因为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公平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为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我国政治和社会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国内市场更加开放,这些会增强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水平,也利于继续吸引外商投资。
  作者: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处长本报专家指导会成员  







  
   www.ctaxnews.com.cn 2007.03.19  肖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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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新税法给内外资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平台   
   www.ctaxnews.com.cn 2007.03.19  中新
  
  “3月16日闭幕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多年来关于中国将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种种猜测。”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们在此间表示,他们认为,新税法出台的意图在于给所有中国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并通过改进税收优惠,以使其更加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
  安永的专家们在解读新税法时表示,新税法规定了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改变了免税期、优惠税收政策,确定了过渡期条款等内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合伙人李展伟说:“新税法的总体战略方向看起来将不再是通过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特别税收优惠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而是更加注重建立一个普遍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税收优惠的、统一的税收制度。”
  安永的专家指出,新税法引入了管理机构的概念来判定是否为居民企业。如果一个公司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这个公司就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在现行的实际操作中,税务当局往往以公司实际注册地点作为判断是否为居民企业的标准。
  新税法通过后,安永建议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评估新的税收优惠并且考虑如何将其最佳地应用到中国的新投资中;审阅现行的转移定价政策及其合规性;审阅供应链和其他筹划方案以确保其符合新税法和反避税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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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新所得税法为所有企业创造了公平的营商环境   
   www.ctaxnews.com.cn 2007.03.19  中新

  “新税法兼顾了鼓励和吸引外资及国内投资,激励经济发展和改革,提高税务管理,实现税收公平等若干目标,为所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营商环境。”针对新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如上评价。
  德勤大中华地区税务主管合伙人谢英峰先生说,新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统一税率为25%,新税率低于邻近国家的平均税率,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有助中国吸引外商投资。
  谢英峰先生说,新税法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更透明、更稳定及更具预见度的税制。对于外资企业,失去广泛享有的税收减免及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将促使他们重新考虑其业务模式、投资结构、投资地点选择及融资策略并作出相应调整。由于区域性税收优惠将被取消,投资者的经营策略将转变为关注投资所在地的自然资源、本地市场环境及人才储备等。
  他指出,内资企业也需重新评估他们的业务策略和计划。新税法将有助减少“返程投资”现象,即减少内资企业通过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以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收优惠的情况。
  谢先生表示,新税法因顺应了内资企业平衡税负和公平竞争的呼吁,也考虑了对外资企业失去若干税收优惠影响的缓冲措施。新税法还充分考虑了在支持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维持中国税收环境的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平衡。这次的税法调整可以说是有意识地为实现若干国民经济、社会及环境目标而精心设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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