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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历史欠税豁免将近百亿

东北历史欠税豁免将近百亿

  
  本报讯 近期,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出台,我国将对该地区企业在1997年底前形成的工商税收欠税予以豁免。本报采访组从东北地区税务部门获悉,企业1997年底前的历史欠税在100亿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欠税将得到豁免。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在提到财政税收方面将施行的优惠政策时说,“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
  辽宁省国税局计划统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省(不含大连市)1997年底以前的欠税为38亿元左右,涉及的企业近80%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其中,国企欠税23亿元,占欠税总额的63.7%;集体企业欠税5.7亿元,占15%以上。历史欠税涉及企业4200多户,其中以冶金行业的企业居多,仅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欠税就有7.6亿元。来自大连市国税局的资料显示,大连市1997年底前的历史欠税约为1亿元。
  记者从黑龙江省国税局了解到,截至1997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共有1900多户欠税,欠税总额为18亿元。据介绍,欠税企业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虽然私营企业也在此次政策规定的豁免范围内,但这一性质的企业几乎没有历史欠税。吉林省所形成的历史欠税在20亿元左右。
  另外,东北地区地税部门所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1997年12月31日,企业在地税部门所欠税收约为21亿元。
  吉林省国税局计划统计处有关人士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3年后,豁免欠税的政策终于颁布。从政策内容来看,此次豁免欠税的操作办法比较完善,所包括的豁免企业范围也较为宽泛,特别是对已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现实意义更大,此举将加速其资产重组的进程。利用排除法,该政策所列的豁免条件只剔除了三类企业,包括已进行改组改制但并未妥善安置职工或改组改制尚未结束的企业、连续停产不到4年的企业、被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或地税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不到4年的企业等。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本部1997年底前所形成的欠税共计9.3亿元,大多数是在1994年前后形成。公司财务部税政室主任李敬增说,如果9.3亿元欠税这一历史的包袱不卸掉,企业就好像人得了“肿瘤”,不切除就会引发病痛。近年来,民族汽车工业发展迅速,一汽面临很大的自主研发竞争压力,而进行研发就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此次欠税豁免政策将使得长期挂账的欠税转化为企业资本,也相当于财政上间接向一汽注入了资本金,夯实了企业的资金基础。一汽将以此为契机,打响提升自主品牌的新“战役”。
  吉林省国税局流转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施行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和本次欠税豁免政策,同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按照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要求,纳税人如有欠缴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先抵减欠税,并实行“先欠先抵”。由此,2004年7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很多固定资产进项税都直接抵减了欠税,其中一部分就是1997年底前的增值税所欠税收。而如果符合规定的欠税得以豁免,进项税额便可以直接反映在抵退税上,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实惠。
  此外,豁免政策还明确提出,凡符合豁免条件的历史欠税,纳税人和主管国税局、地税局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请、资料填制、核实和报送工作。记者了解到,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目前东北地区的省级国税和地税部门正积极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制定有关措施,相关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2006年12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规定,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
  通知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凡符合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豁免。一是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但该企业(包括存续企业或债务承继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二是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者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四是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或地税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按照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单位的历史欠税均可豁免。  






  www.ctaxnews.com.cn 2007.02.12  本报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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