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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先谋后事”规避筹划风险

用“先谋后事”规避筹划风险

  
  最近读到一篇关于“先谋后事”的谋略文章,说的是周朝姜太公辅佐周武王推翻商朝的故事。据《古今图书集成·兵略部》所载,商纣王积怨已深,周武王欲伐之,问姜太公曰:“仁者贤而已亡矣,商可伐乎?”姜太公对曰:“先谋后事者昌,先事后谋者亡。”随后,姜太公为周武王进行了周密的谋划,得以一战而胜,消灭了商朝。
  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税收筹划实例,“先谋后事”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
  首先,税收筹划也要先谋划后实施,企业经营者在税务管理中,需要通过有目的的策划和安排,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实施税费谋划,达到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其次,纳税义务履行的滞后性决定了纳税人可以对自身的应税行为进行事先的谋划安排,利用应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时点的掌握、申报方式的配合以及收入与支出的控制,进行有比较的筹划选择。
  其三,纳税人可以在事先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现行税收法规的情况下,应用具体涉及的政策界限,制定多套筹划方案,最后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最佳方案,打有准备之仗。
  “先谋后事”决定了筹划成功的概率,可以避开很多筹划风险。
  一是违法风险。纳税人可以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充分的把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施,避免造成事实上的违规操作而受到税务处罚。
  二是得不偿失的风险。纳税人可以全面比较和分析筹划中涉及的各类税收政策,进行精细的成本核算,避免出现筹划成本大于筹划结果,最终导致企业白忙乎一场,并没有因为税收筹划得到应有的预期与效果。
  三是短期行为的风险。企业可以根据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及自身发展的不断变化,整体把握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变化趋势,审时度势作出决策,有效避免先期得小益,后期可能带来失大利的尴尬局面。比如现在要进行相关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就要提前考虑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所带来的利益冲突。
  当然,“先谋后事”的筹划因素是多方面的,还要综合考虑“谋”的游戏规则。先谋后事的税收筹划是在充分了解和把握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的,当存在多种筹划方案选择时,还要遵循合法的游戏规则。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几点:
  一是不违法性。税收筹划必须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精细比较而作出合法的纳税选择,其行为与后果必须与税收法规的要求相一致。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筹划的纳税活动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税务处罚。
  二是自我保护性。税收筹划毕竟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经济活动。筹划活动中,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熟练运用税收法规和筹划技巧,免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时效性。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一些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国家或相关部门对以前的税收法律、法规在进行不时的修订、完善和废止,这就要求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应经常关注和准确把握各种税收政策的变更。企业在税收筹划之后,也要随时注意法规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是可行性。税收筹划可行性是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决定的,企业不论大小,都是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但是一定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既不可盲目从事,也不可裹足不前,只要遵循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一定可以寻找到可以筹划的空间。  






www.ctaxnews.com.cn 2007.01.29  肖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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