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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税收新政策在沈阳顺利实施

福利企业税收新政策在沈阳顺利实施

    本报讯 新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辽宁省沈阳市顺利实施。截至2006年12月29日,沈阳市共有594户福利企业因安置8645名残疾人享受到税收优惠,退税金额达2372.63万元。
  自2006年10月1日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六省一市试点以来,沈阳市国税局从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出发,尽快明确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对新政策实施后的退税逐户逐人落实到位,做到应退尽退。
  政策执行之初,沈阳市国税局积极与市政府进行沟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充分准备。他们还与市民政局、市地税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意见》,明确了分管部门的岗位职责、退税审批权限、执行日期口径、新老政策的衔接、具体政策条款的理解、国地税信息交换等问题,使该项政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沈阳市基层国税部门采取组织福利企业专题辅导会、发放《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使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面对面答疑等多种形式,宣传新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辅导企业办理退税申请。他们特别注重新政策对残疾职工权益保护的宣传。  







   www.ctaxnews.com.cn 2007.01.10  韩娜,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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