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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权威解读

个税新政权威解读

    昨日,本报报道《个税申报12万年所得有哪些》见报后,引起市民强烈反响,来电提出许多问题。就为什么要进行申报的原因以及纳税申报可否委托他人代理等问题,昨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负责人专门作了解读。
  个税新规
  关键词1:委托代办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他人申报吗?
  答: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一些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
  关键词2:惩戒条款
  问:委托他人代办纳税申报,如果系代理人原因造成少缴税,代理人应负何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3:定点申报
  问: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关键词4:延报申请
  问:纳税人能否延期纳税申报?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相关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关键词5:专门服务
  问:四川省税务机关准备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明年顺利开展这项工作?
  答: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也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我局已下发《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同时还发布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告知纳税人切实如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届时,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都将把专门的纳税申报表摆放在办税服务厅显眼位置,以方便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申报表。办税服务厅将设置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申报窗口,还设有专门受理申报补退税的窗口。
  关键词6:举案说法
  四川省地税局还特意针对四川省的情况,列案解读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规则。
  某单位职工张先生,2006年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90000元、年终奖金24000元。共计114000元,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是14400元(每月为1200元),全年单位为张先生扣工薪应缴的个人所得税6960元以及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4425元;
  2、客串B电视台某节目,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按规定扣缴其税款800元;
  3、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卖价860000元,因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8600元和其他税费43000元;
  4、业余炒股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
  5、家中被盗,保险公司根据张先生所购财险,赔偿3万元。
  张先生全年收入来源渠道很多,其适用的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但张在取得这些收入时,有一些已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申报。那么,张先生该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呢?
  首先,张应在2007年3月底前,汇总上一年度应税项目的收入额,一旦大于或等于120000元即应自行申报。
  1、2006年张先生的“年度所得”=年工资、薪金+年劳务报酬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偶然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张先生的年工资薪金所得=90000+24000-14400=996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张先生的年劳务报酬所得=5000×12=600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远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张先生的财产转让所得有出售住房和转让股票两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能够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因此,张先生转让住房的卖价860000元,换算为年所得的方法是:年所得=860000×5%=43000元;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张先生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其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43000+60000=103000元。
  4、保险赔款,按照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综上可以得出:2006年张先生的年所得=99600+60000+103000=262600元,已经超过120000元,故张先生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关键词7:如何申报
  申报时,张先生应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由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张先生的年所得,以及各个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等事项。因此,张先生应计算一下自己日常缴纳的税款是否正确。
  1、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①每个月份发放的工资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们假定张先生每月的工资、薪金是相等的,每月7500元(全年90000元)。每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即:7500-1600-1200=4700元;4700×15%-125=580元;580×12=6960元:全年,单位为张先生扣缴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6960元。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款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24000×10%-25=2375元。[注:因为24000÷12=2000,所以适用于10%的税率和25的速算扣除数]
  而张先生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4425元,所以张先生在申报时,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退税业务:应退税款4425-2375=2050元。
  ③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6960+2375=9335元。全年客串电视节目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5000-5000×20%]×20%=800元;全年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800×12=9600元。年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股票转让应纳税额+住房转让应纳税额=0+住房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0+43000×20%=8600元。[注:境内A股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审核,张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多缴2050元,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税业务。
  关键词8:申报地点
  张先生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因为张先生有任职和受雇单位,所以张先生可在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
  关键词9:申报期限
  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关键词10:申报方式
  可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但我省目前暂不具备网上申报的条件。
  关键词11:退税处理
  张先生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响应的缴税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退税流程为其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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