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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所得暂免个税但需申报

股票转让所得暂免个税但需申报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江玮    发文日期: 2007-01-04  
   三天假期过后,今天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到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了。昨天,针对有些纳税人误认为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成都地税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股票转让所得需要申报,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和征税是两回事。
  成都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股票转让所得需计入年薪,超过12万元仍需申报,但并不意味着要另收股票转让所得的个税,目前税法已针对股票转让收税,在解释股票转让申报口径时解释说,现行税法对股票转让所得是按每“次”所得来课税的,不同“次”数之间的所得不允许盈亏相抵。
  3月31日以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但我省目前暂不具备网上申报的条件。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不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对具体规定不明确的,可向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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