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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适时调整营业税征收项目和范围

应适时调整营业税征收项目和范围

    我国现行营业税制1994年起施行。10多年来,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给营业税带来许多新课题。比如,1994年国内还没有出现的运动员转会,怎么征税?一些地方试点经营水权是否征收营业税?转让互联网域名、提供电视转播权征不征税?我国服务业全面对外资开放产生哪些税收问题?这些情况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对提供劳务征税的税种主要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其中,营业税征税范围涉及的劳务内容广泛覆盖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服务行业;增值税涉及内容则是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概括而言,营业税征收范围是除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以外的行业。从计税依据上划分,销售额包括商品销售额和非商品销售额,营业税是以对非商品销售额征税为主的税种。因此,营业税的完善,代表我国劳务征税政策的完善。
  一、完善营业税制度和政策
  在现有税制框架基础上,本文讨论营业税政策调整完善,不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1.关于进一步提高营业税政策的透明度。
  营业税政策的出台,应遵循WTO透明度原则,进一步从法律上予以规范,逐渐提高营业税政策的法律等级。对新出现的经营业务,征税的,应予以明示;对新使用的概念,应作出税法解释;理解和解释政策要遵循确定的原则,这种原则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出台政策和办法,要考虑法规送达的时间,执行前要充分宣传辅导。
  2.关于开展营业税法规编纂工作。
  营业税法规编纂,是在对现行营业税法规进行审查、整理、补充、修改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规范性营业税政策的活动。营业税法规编纂,要变动原有营业税文件内容,废止和修改某些规定以消除矛盾、重叠和零散部分,补充新的规范以填补空白。营业税法规编纂讲求立法技术,遵循营业税法律体系构成要求和特定方式进行。因此,在技术上和性质上,营业税法规编纂均属一项重要立法范畴。笔者认为,应分行业、按特定政策目标对营业税政策进行编纂。例如,对金融业、建筑业、就业和再就业政策进行编纂,以便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有利于政策贯彻执行。同时,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营业税税目注释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是营业税法规编纂的一项基础工作。
  3.关于健全营业税征收项目。
  现行营业税制1994年建立时,对医疗服务的政策给予免税,因此,对医疗服务没有确定具体适用的税目和税率。随着政策的调整,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上,建议增设医疗卫生税目。具体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对于征收管理过程中新出现并纳入其他服务业的征税项目,要及时作出政策解释。例如,对快递业务,参考邮政行业管理规范,调整适用税目;对娱乐业征税项目适时解释和更新,统一棋牌室适用税目等。
  4.关于扩大营业税对转让经济权益征税范围。
  要充分考察、研究物权和转让经济权益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对于运动员转会、转让互联网域名、提供电视转播权、转让生产经营权以及转让林权、采矿权和其他经济权益征免营业税问题,近年来各地反映增多,应予以研究明确。
  5.关于重新界定营业税法定优惠项目适用范围。
  殡葬业属营业税法定优惠项目。近年来,各地殡葬业的经营机制已逐渐转变,舆论反映《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殡葬业免税范围界定模糊宽泛,要求加强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笔者认为,可初步对经营性墓地提供的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同时规范殡葬业使用票据管理。对殡葬业征免税范围的进一步界定,应在国务院殡葬业管理规范修订实施后,根据调研情况决定。
  6.关于确立对分包和转包行为征税概念。
  总包、分包和转包经营方式,不仅限于建筑、交通运输行业,在设计、勘探等诸多服务领域均存在分包、转包。对分包和转包行为全额征税,造成税负高且不合理,对此反映颇多。笔者认为,对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分包、转包行为,应允许差额征税。
  7.关于完善金融业营业税政策。
  应参考国际惯例,缩小我国银行业与发达国家银行业税收负担的差距,为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继续支持资本市场更好更快发育,研究金融衍生工具适用营业税政策。
  8.关于新出现的经营方式适用营业税政策问题。
  要完善代理业项目税法解释,确立扣除原则,逐步统一全国扣除标准;对于提供网络游戏服务、销售网络游戏点卡业务,明确其流转税政策;分类界定产权转让形式和实质内容。
  9.关于统一营业税政策执行标准。
  这项工作既涉及税法解释,又涉及执法监督。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管理,由于各地理解不同,对该项业务有按服务业征税的,有按交通运输业征税的,有按差额征税的,有按全额征税的;对旅游景点漂流业务,有按服务业征收的,有按娱乐业征收的,还有按文化体育业征收的;对于一些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服务,各地执行政策也有明显差异。对于这类情况,务必加强法律学习,加强业务调研交流,建立政策审查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按照统一标准贯彻落实。
  10.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与税源地点分离问题。
  根据营业税现行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上述规定,导致一些地方提供了资源、土地、资本,却没有取得税收,交通运输业投资人所在地、资源占用地与纳税地点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
  随着我国铁路投资体制改革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跨区域投资修建铁路项目将逐渐增多,考虑到铁路投资规模大、回收期较长,为了保护投资各方积极性,促进铁路运输事业更快发展,笔者认为,关于跨区域合资铁路缴纳营业税问题,可根据行政区域内合资铁路里程所占比例,分别向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未提供资本比例的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可通过财政分配方式解决。
  二、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
  良好的税制需要具体的征收管理才能落实,征收管理不到位,税制目标就不能很好地实现。只有在税制建设的同时,配套抓好制度执行体系建设,才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1.推行多样化、高效率营业税申报纳税方式。稳步实行营业税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方式,推行营业税的税银库一体化申报纳税方式,借助信息化手段,确立发票与营业额的逻辑审核办法,完善申报审核内容和程序。
  2.扩大信息共享,实现营业税综合管理。大力推动营业税涉税信息交换,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相关管理行为有机联动的良好税收管理格局。比如与不动产权属信息的交换,可显著提高不动产交易的营业税征收水平。
  3.健全发票管理,大力清理欠税。周期性、阶段性地实施有奖发票,积极推广税控收款机。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更为完善的发票审核机制,规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发票管理要求。清理营业税陈欠,防止新欠,对无正当理由欠税的限制使用发票。
  4.有针对性地实施营业税网络管理。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逐渐增加,其抵扣凭据是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差额征税的理想管理模式,是将信息进行网络稽核比对。可选取具备条件的行业,探讨加强差额征税管理的有效途径。
  5.开展营业税分析评估。做好营业税纳税评估工作是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率的有效途径,是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要做好营业税与宏观经济分析、税收弹性分析、分项目和分行业分析;二要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给税源管理部门提供评估方法和手段;三要充分利用数据逐步集中的有利契机,认真分析异常信息,有针对性地指导营业税具体征收管理。
  6.按照行业特点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由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涉及行业形态差异大,应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继续调查研究、试点和逐步推广行之有效的行业营业税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各行业营业税征收水平。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www.ctaxnews.com.cn 2006.12.27  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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