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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力以赴、开拓创新,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深化财税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06年,本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科学、公平税收环境的目的,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参与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改革,并严格贯彻、执行了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方针。
  通过出台和落实《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合理引导社会消费,鼓励低耗能低污染产业,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经济。全面废止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统筹城乡发展,惠及亿万农民。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积极研究和完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方案,已将相关法律草案提交国务院,并由国务院提交进入了全国人大立法审议程序,同时出台《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减轻了内资企业税收负担,缩小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有利于实现公平竞争。继续推进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积极研究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实施等有关税制改革方案。
  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方针,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还贯彻落实了一系列税收调节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落实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通过税收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新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税收法规,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政策,出台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抑制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增强了国内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乃至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
  此外,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继续落实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税收政策,加大对企业研发经费等税前列支的力度,为“科教兴国”战略实施提供税收支持。继续落实对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继续落实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族地区和落后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各地区间的协调发展。继续落实国家涉农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税收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继续积极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等。
加强税收征管,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和发票管理,切实加强了税源管理和各税种管理。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紧抓“一四六小”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加强了国税、地税配合,加强运输企业营业税和抵扣增值税管理,认真落实“以票控税、凭票抵扣、网络比对、异常协查”的工作要求。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此外,各级税务机关还继续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了相关税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全国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各项税收收入保持稳定较快增长。今年1月~11月,全国共实现税收收入34749.12亿元,同比增长22.1%,增收6300.01亿元。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使国家财政有能力增加公共支出,政府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也让全社会成员进一步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06年,为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
  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除认真执行调整后的每月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前费用扣除新标准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先后单独或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发达地区、效益好的垄断行业以及相对较高收入的群体适当予以税收调节,并规范税收政策,对各地擅自将各类补贴、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逃税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限制。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不但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加大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的管理和调节力度,还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出台和落实《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取消或降低护肤护发品等具有大众消费性质消费品的消费税负,调高大排量轿车和越野车的消费税率,并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开征消费税,合理调节不同社会阶层间的税收负担,间接实现了社会收入再分配。
  为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会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出台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使我国现有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符合再就业工作的实际,政策环境更为宽松,并更具可操作性,适应了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
  为了促进民政福利事业发展,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民政福利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更好地促进了残疾人员就业。
  此外,为了推进调节收入的社会第三次分配,鼓励第三部门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扩大了对慈善捐赠的所得税优惠范围,对于鼓励企业和社会富裕阶层从事公益性或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依法治国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灵魂,法治的、民主的、科学的,才是和谐的,体现在税收领域,关键就是要依法治税,改进税收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融洽征纳关系,创造和谐税收环境。
  在法制建设方面,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继续参与完善税收法律制度的各项工作,为建立包括税收基本法在内的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作出了积极努力,也使征纳双方得以在更加公平、透明的框架中履行权利与义务,为建设和谐征纳关系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在规范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方面,2006年,各级税务机关坚持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此外,2006年,各级税务机关还为建立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税收执法服务体系作出了进一步探索和努力。各地不断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如通过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规范12366热线服务,税务部门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越来越深入人心,广受欢迎;而通过实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全程服务、首问责任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提高税收服务质量,使得纳税人办税成本不断降低,办税效率大幅提高,社会对税务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www.ctaxnews.com.cn 2006.12.20  史晓龙,伦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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