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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指导我们报财产损失

12366指导我们报财产损失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国税局12366接到一个感谢电话。电话是滦平县新野矿业有限公司会计戴女士打来的。在电话里她代表公司感谢12366咨询员为公司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她说目前公司已按规定申报财产损失,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受理了,现在企业生产步入正轨。
  原来,今年4月初,河北省滦平县新野矿业公司准备为工人发工资,会计和出纳两人从银行支取现金后返回公司途中,被2名歹徒抢走现金39万元。虽然案发后省市县三级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侦查,但案件始终未被侦破。面对突如其来的损失,全公司人员都处于焦急不安之中,严重影响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这时,公司戴会计想到,如果公司发生的损失能够作为财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但可以使公司减少了一部分损失,还能够稳定人心,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这样的损失能作为财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如果能够扣除应怎么办理呢?正在她不知如何办理时,她想起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咨询员听了她的叙述后,对公司发生的不幸深表同情,并耐心地向她解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企业在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所发生的损失。你公司现金被抢发生损失属于税前财产损失扣除范围,应该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咨询员接着告诉她,目前按照规定,企业申报的财产损失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而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等等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因此你公司现金被抢造成的损失不能自行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咨询员接着告诉她,企业在向主管税务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除了要报送申请报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根据该公司发生的损失属现金损失的情况,按照规定还应提供以下证据:(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三)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所以你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应注重有关证据的搜集,以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时使用。
  最后咨询员还提醒她要注意两点,一是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不得提前或滞后。二是对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也就是说,以后如果公安机关破案后,追究回的损失还要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否则视为偷税处理。  
   
     
   




   www.ctaxnews.com.cn 2006.10.23  陈瑞祥,张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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