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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社会加油站税收征管的难点与完善措施

解析社会加油站税收征管的难点与完善措施

  近年来,随着成品油市场管理力度加大,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国有石化企业所属的加油站税控装置日益完备,税收管理相对规范,而相应的社会加油站税收征管暴露出不少问题,亟待我们逐步完善与健全。
  一、社会加油站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国税系统机构收缩后,由于社会加油站比较分散,地处偏远,给日常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加之经营户纳税意识淡薄,其税收征管存在一些问题。我们通过对社会加油站进行走访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税控装置质量差和维修服务滞后。据调查,在调查的五个乡镇有社会加油站20个共39台加油机,其中自带税控装置的有27台,加装税控装置的有12台,目前尚在正常运行的只有4台,损坏率达89.74%。由于维修服务点远设在武汉,年保修费用较高,不论税控装置是否损坏,每台的年维修费一律450元,纳税人不愿承担。税控装置质量、后期技术服务不能到位,直接影响了加油站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二)进货渠道混乱和机外售油存在。个别加油站受利益驱使,从一些小炼油厂、私人炼油厂进油,质量低劣,价格便宜,由于进油渠道复杂,出现大宗进油,小宗出库的现象,导致税务部门源头难于控管。油料购进后,机外售油又成为其偷逃税款的一个手段。主要表现是直接批发给小型加油站,或直接销售给工厂、砖瓦厂、专业车队、大宗农业用户,不通过税控加油机直接销售;对摩托车、出租车和个人消费的轻质油(汽油、柴油)通常采用秤称或油桶计量的方式销售,也不通过加油机销售,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三)财务制度不健全和不据实申报纳税。部分加油站由于缺乏专业财务人员或纳税意识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并准确核算销售额,实现销售收入后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由于加油站昼夜经营,分布广,进货途径多,顾客流动大,因此加油机表数与申报数经常不符,实际库存与账表难以核实,为日常税收征管带来困难。一些加油站附设的商店、促销赠送的礼品、汽车零配件修理修配等应税行为也没有申报销售收入,有些加油站甚至将销售收入挂在“应收账款”上,偷逃了国家税款。
   (四)虚假抵扣偷逃税款。随着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日益规范,加油站纳入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但由于地区间征管办法不统一,一些业主便利用税务部门地区间管理不一的漏洞,套取其它地区同行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抵扣,直接偷逃国家税款。
   (五)税务人员业务操作不熟和日常管理偏松。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由于税务管理员对加油站加油机、税控装置性能、操作以及油品专业知识了解掌握不够,当加油机、税控装置出现故障,稽查卡读不出数据时束手无策;
   2、有的分局因加油站税收占年度税收任务比重较低,对加油站行业管理相对松懈,对加油站的经营情况,特别是对购油渠道、油品销售、库存等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在日常管理中始终处于被动;
   3、税控监管乏力。征期申报时,申报人员仅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逻辑关系进行核对,对数据不符的现象缺乏事后调查,失去了税控管理的意义。对加油站账务监督不严,致使有的加油站因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对机内和机外销售做详细记录,造成申报数据的不准确。
    二、完善社会加油站税收征管的建议
  社会加油站由于其经营方式和税收征管的特殊性,只能采取特殊的措施来解决。如何加强加油站的税收征管来堵塞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进货报验制,采取源头控管。凡加油站购进成品油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分局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及时报验核实,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这样可以堵塞账外经营和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的行为。
   (二)专人管好税控装置,坚持读卡取数。从调查情况看,由于技术、质量及后期服务等原因,税控装置没有起到应有的控税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对税控装置的维护与管理,每月三号以前,用稽查卡读取的加油机数据与加油站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同时要设立税控IC卡申报和管理专人专岗,负责申报时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进行核对,以及时对数据波动较大、税负较低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加油站日销售台账,并负责通知企业对税控装置进行维护。
   (三)定期盘点库存,强化日常管理。对加油站储油罐的数量、容量进行统计,按季对加油站的储油量进行测量并与报表库存核对。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一是采取“驻站测算售量”法,派员实地核准加油站的实际销售规模,以测算数据作为参照系数,对其他加油站进行对比分析,以掌握加油站应达到的实际税负。二是加大对加油站的常规检查力度。对虚假申报、油料体外循环销售等加大查处力度。三是严格台账登记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油站必须按日严格记录销售情况,按月结存,在申报纳税的同时报送附列资料,经审核后,基层征收机关将相关加油信息录入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
   (四)规范“一账三表”使用,强化加油站纳税评估。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一账三表”,不定期地检查辅导。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不健全的加油站,及时将其纳入增值税评估范围,并认真分析研究其成因,对三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加油站定期实施税收检查,对不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督促其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增强纳税意识。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要建立一套成品油零售单位的纳税评估办法,对在申报中发现的《加油站月份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读取的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数据不符以及存在其他税收问题的加油站列为本月纳税评估对象,移交纳税评估岗实施纳税评估,对低于最低税负标准的实施税务稽查。
   (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建议制定加油站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并下发统一的流转文书,明确规范的操作流程,包括税控加油机的安装与维修,税控装置的初始化,报税信息卡的数据读取与接收,纳税申报及附报资料的报送,自用油、代储油、倒灌油、检测用油的认定与扣除办法,征收方式的界定,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的实施,加油站的违章处理等,对行业管理责任人员虚假登记税源变化、虚假铅封或擅自启封加油机、虚假审批倒灌油和自测用油的行为,也要制定具体的考核追究办法。
   (六)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加装税控装置基本上保证了反映加油站的销售量和销售额,然而,要想更准确地反映其经营情况,还须把住其油品进口关。把住进口关,可以准确地了解库存情况,刹住“账外经营”或“借库经营”等偷逃税款的现象发生。当前各加油站受管理的部门较多(目前对加油站实行检查管理的有税务、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但由于各部门各自为政,致使国税部门无法完全控制进罐油品的数量及库存情况。为协调统一控制住油品进罐关口,管住油料的体外循环,笔者建议,各有关部门应成立一个联合机构,对加油站的油罐进行统一管理。



来源: 湖北省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 杨宪法 成密林 闵严 李红叶    发文日期: 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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