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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资产的纳税调整

对外捐赠资产的纳税调整



口             张晖  

 一家国有工业企业主要生产电暖器,电暖器成本价380元/台,售价450元/台;原材料账面余额200000元,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0000元。该企业发生了三笔捐赠业务: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电暖器500台,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向市图书馆捐赠电暖器200台,将自用的一台机床、一项专利权和一部分原材料赠送给关联企业。机床账面原值为250000元,已提取折旧75000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000元,发生清理费用10000元;专利权账面余额15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5000元;原材料成本100000元。该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前所得”金额为340万元。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各笔捐赠业务的纳税调整分析如下:
  1.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解
  答(三)规定,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按税法规定认定的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捐出资产的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因捐赠事项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企业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即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向灾区捐赠自产货物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225000元,成本190000元,相关税费3825元进行计算,确定向灾区捐赠自产货物的所得为31175元。根据税法规定,按照纳税调整前所得的3%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标准102000元。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232075元。按上述公式计算,向灾区捐赠自产货物的纳税调整金额为161250元。
  (2)向市图书馆捐赠自产货物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90000元,成本76000元,相关税费1530元进行计算,确定向市图书馆捐赠自产货物的所得为12470元。根据税法规定,按照纳税调整前所得的10%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标准340000元。因为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小于扣除标准,所以扣除额为实际捐赠额92830元。按上述公式计算,向市图书馆捐赠自产货物的纳税调整金额为12470元。
  (3)捐赠原材料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110000元,成本100000元,相关税费1870元进行计算,确定捐赠原材料的所得为8130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原材料11057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按上述公式计算,捐赠原材料的纳税调整金额为118700元。
  (4)捐赠无形资产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150000元,成本150000元,相关税费8250元进行计算,确定捐赠无形资产的所得为-8250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无形资产12325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按上述公式计算,捐赠无形资产的纳税调整金额为115000元。
  (5)捐赠固定资产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175000元,固定资产原值250000元,累计折旧75000元和清理费用10000元进行计算,确定捐赠固定资产的所得为-1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固定资产15000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按上述公式计算,捐赠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金额为140000元。
  2.当期应缴所得税的计算企业因捐赠而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合计547420元,因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等而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80000元。在按解答(三)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企业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27420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2904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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