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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售后问题

请教关于售后问题

  您好,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经常会要求我公司发一部分产品的零配件作为三包件更换用(不是销售)。有些发出去的到时会把旧的退回来,有些已经报废就不退回来了,请问会计上对此应该怎样核算?税法上有什么要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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