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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关帐务如何处置?

分公司有关帐务如何处置?

<>请教一下,某广告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在地税交营业税,现增资20万,并设立了一个分公司(同一县市),主要销售电子器材,请问有关帐务如何处理,是否独立核算,要分开做帐?多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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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彩云飞去</I>在2005-11-7 14:12:42的发言:</B><BR>
<>请教一下,某广告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在地税交营业税,现增资20万,并设立了一个分公司(同一县市),主要销售电子器材,请问有关帐务如何处理,是否独立核算,要分开做帐?多谢!</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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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P>
<>根据所述,此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因此分公司是不独立核算的,帐务处理可采用以下方法:分公司将每月的票据整理好,月末时报送至总公司,由总公司一并记帐即可。(如果不在同一县市,则须进行独立核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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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马师,还想再问具体一些,如果是统一核算的话,是不是做凭证帐簿时可以做在一起?有收入、库存、往来时设立二级科目加以区分?平时按各自主营税种在所属税务机关交税,季年度交所得税时要合并报表?该如何合并?(该广告公司在国税是核定)还想再请教一下,统一核算时,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只办一个总公司税务登记还是要各自办税务登记证?是否还要到所属税务部门办汇总交纳证明?是国税还是地税负责此事?问题比较多,真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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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P>
<>1、因其为统一核算,故会计帐务可在一起进行核算,分公司采取报帐制,总公司可分设二级明细,详细记载;</P>
<>2、至于所得税的核算,因其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利润,不单独编制财务报表,而是将收入和费用报总公司统一核算,故不存在合并报表的问题;</P>
<>3、税务登记事项,根据税法规定,总、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其生产、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分别办理。</P>
<>回复仅作参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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