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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今日审议个税修正案 将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

人大今日审议个税修正案 将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

日期 2005-08-23  文章来源 新京报 作者
  今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尽管审议结果尚未公布,但草案的具体内容已经逐渐清晰,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昨日向记者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本次听证会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    800元上调到1500元
<>    丛明表示,1500元的标准比较适合目前老百姓的收入状况,此外,《修正案》还增加了对于高收入者加强征管力度的条款。
<>    丛明告诉记者,这次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前期对于修改的条款进行了反复论证。并且该《修正案》比较符合民意,大多数百姓都比较期待,因此最终获得审议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他表示,人大的审议有望在一两个月内完成,最快的话《修正案》年内就有可能实施。
<>    新浪网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网络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6万多名网友中,60%以上的网友希望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至2000元,23%选择其他,只有不到1%的网友选择了目前普遍实行的800元至1200元。
<>    全国执行统一扣税标准
<>    丛明透露,出于保持税制统一、简单的考虑,《修正案》规定各地不允许擅自浮动费用扣除标准。由于目前有些地区费用扣除标准已经在1500元以上,丛明表示,这些地区也需要将标准拉回到1500元,未来擅自浮动扣除标准将被视为违法。他表示,该政策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构成利好,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
<>    对于过去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都曾经表示,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个税法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对于地方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国税总局曾多次专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
<>    调节收入差距不能光靠个税
<>    对于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丛明表示,这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
<>    丛明表示,真正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比较有效的税收手段应该是考虑开征物业税,除此之外还有遗产税,赠与税。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条件逐步的成熟和征管条件健全以后,这些税都要建立起来。通过多环节、多税制的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才能有效地达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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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个税起征点</P><>看看美国等发达国家是如何征税的:
这些支出是要在收税之前扣除的:
1,家庭的赡养人口支出
2,教育支出
3,保险支出
4,住房支出
也就是说你需要被征税的部分绝对是你的扣除日常消费后的余额,你需要存起来或者投资的部分。
而我们的个税根本就不管你这些,且不论我们的庞大教育和医疗支出(这些在发达国家都是由富人纳税来
承担的啊,联我们经常拿来对比的穷印度都是免费),就是针对每个人情况也大不同啊。有些人需要养活
两三口人,孩子要上学,父母要看病。一个月2000元就是紧紧巴巴花你算算还有多少,居然还要征税。真
可悲啊。
我就不明白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很复杂吗?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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