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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复出口 移交方式需选择

进料加工复出口 移交方式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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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委托加工企业生产成货物并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进口料件采取作价销售方式,二是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本文就这两种方式下的税收筹划问题进行探讨。
  作价销售与委托加工方式的选择
  从经济角度看,进口料件采用作价销售方式与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有两个不同点:一是回笼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同;二是在国内采购原辅材料与复出口货物退税率不同的情况下,退税金额不同。
  (一)关于回笼资金时间价值的筹划。
  无论是采用作价销售方式还是委托加工方式,外贸企业都要收回加工货物,所以即使采用作价销售方式,企业在作价销售后一般也不收取作价销售的价款,而等到企业收回加工后的货物时再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抵扣,所以只有在作价销售收取销售款的情况下,需要筹划采用哪一种方式比较划算。
  (二)关于国内采购原辅材料与复出口货物退税率不同情况下的筹划。
  当存在国内采购物资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出口货物的退税,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的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采用作价销售方式,一般都由加工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统一在外贸企业收回加工货物中核算,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当原辅材料的退税率高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时,采用委托加工方式较为划算。
  例:A外贸企业一月份进口料件50万元,进口料件免征增值税,销售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为17%,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1%。国内购进原辅材料20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加工费10万元。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受托方开具发票金额为10万元,采用作价销售方式受托方开具发票金额为80万元。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应退税额=10×11%+20×13%=3.7万元;
  采用作价销售方式:应退税额=80×11%-50×11%=3.3万元;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比采用作价销售方式多退税0.4万元。
  反之当原辅料的退税率低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时,采用作价销售方式比较划算。
  由此可见,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在两种进料加工方式中选择出口退税多的进料加工方式。
  最佳移交方式的选择企业将进口料件移交给加工企业的方式分为一次移交或分批移交。企业移交加工企业的方式与企业储存进口料件的储存费用和移交过程中的移交费用有关。
  企业储存进口料件的储存费用分为固定储存费用和变动储存费用,固定储存费用(如仓库管理人员工资,仓库折旧等)固定不变,变动储存费用(如管理每一件材料的费用等)随储存量变化而变化,变动储存费用与储存量成正比。
  企业移交进口料件的移交费用与移交次数成正比。
  例:A外贸企业4月份进口料件三批,分别为1日进口5万元,20日进口3万元,30日进口2万元。A企业固定储存费用2500元,变动储存费用0.001元/天。移交费用2500元/次。
  第一种情况,将三批进口料件一次移交,即在4月30日一次移交10万元。移交费用=2500×1=2500元;储存费用=2500+50000×0.001×30+30000×0.001×10=4300元。
  移交费用与储存费用之和=2500+4300=6800元。
  第二种情况:分批移送。
  1.1日移送5万元,30日移送5万元。移交费用=2500×2=5000元;储存费用=2500+30000×0.001×10=2800元;移交费用与储存费用之和=5000+2800=7800元。
  2.分三批移交,即企业每进一批进口料件就移交给受托企业,故不用设置仓库,也不用设置仓库保管人员,所以,储存费用=0;移交费用=2500×3=7500元;移交费用与储存费用之和=0+7500=7500元。
  通过计算,企业一次移送比较划算。
  由此可见,企业全部移交与分批移交以及何时移交所支出的费用不同。出口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出费用支出最少的移交方法。 </TD></TR></TABL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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