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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强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各级企联和工商联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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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与税前扣除

来源:优税智云 作者:杨中英

时间:2021-06-23

2021年的高温季已经到来,于是,我们大家对于“防暑降温费”还是比较期待的。

可是,在实务中,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通常情况下都被归集到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的福利费中。

这种操作到底对不对呢,其实这类费用应该分为三种不同情形来处理。

劳动保护支出

属于劳动保护性质支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 本文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由此可见,按规定对于高温天气作业人员应提供劳动保护,-般情况下,有的单位需要购置如户外大型遮阳伞、遮阳帽、风扇等,还会发放一-些预防药物如藿香正气类药物、风油精、仁丹、清凉油、十滴水等,也会在现场提供一些防暑降温饮料,对于这些支出,实属劳动保护范围,可直接税前扣除即可。

高温补贴属工资

根据《通知》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因此,对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享有的高温补贴应作为工资进行归集。以上两种情况的支出,都是对高温天气下作业人员而言,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其他人员。

防暑降温补贴为福利费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向其他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补贴,就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来处理。也就是说这类职工防暑降温费是在福利费中来扣除。正值盛夏,对于相关的防高温支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划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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