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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汇总贴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778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class=txthei align=middle width=621 height=30><B>《税务代理实务》考前辅导 </B></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21 border=0><TR><TD class=aa align=middle width=130 bgColor=#d27b38>www.ctaxnews.com.cn</TD><TD class=txtred align=middle width=100 bgColor=#dbdbdb height=20>2005.05.30</TD><TD width=321 bgColor=#dbdbdb> </TD><TD class=txtred align=middle width=70 bgColor=#dbdbdb>赵珊</TD></TR></TABLE></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 height=1></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height=1></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 bgColor=#c26400></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vAlign=top width=621><TABLE break-all" cellSpacing=15 cellPadding=15 width=590 border=0><TR><TD class=txthei vAlign=top><WRAP=PHYSICAL>
  《税务代理实务》是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各考试科目中综合性和实务操作要求较高的一个科目,考前复习准备要在分析往年命题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复习的重点。
  2004年的《税务代理实务》考题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对命题的题型题量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单选题由多年来的20小题减为10小题,相应的分值由20分减为10分;简答题由往年的3题15分增为3题18分;综合题由往年的2题45分增为3题52分。多选题未变仍为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从整个变化情况不难看出,综合分析题、简答题分值的增加,加大了实务操作题和主观性试题的题量,而单选题分值减少,多选题分值不变,也加大了考试的难度。总之,无论是考题的难度,还是答题的速度,试题的结构性调整都对考生提出了新的挑战,考生应做好心理和练习多方面的准备。
  2004年及往年的命题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注重实务操作及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内容涉及纳税申报、纳税审查等代理活动的实际操作方法及相关规定,并涉及《税法Ⅰ》、《税法Ⅱ》、财务与会计等相关知识。考核内容不仅跨章节,而且跨科目。综合题对流转税计算检查的命题,多以增值税的基本知识点为主,同时涉及出口退税问题或即征即退问题,或同时涉及有关收入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或同时涉及消费税、印花税、车购税等税种的相关知识点。资料给出的形式有文字表述,要求考生计算税款并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或给出一系列相关的账务处理,要求考生指出存在的问题,作出正确账务处理或调账分录。综合题对所得税的命题多以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知识点为主,涉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漏缴有关流转税的补税问题等相关知识点。资料的给出有账务处理、申报表,要求考生重新计算应纳税款,或给出文字资料,要求考生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填写申报表。由于代理实务教材仅侧重于实务操作的方法,综合题的考点并不局限于代理实务教材本身。例如2003年《税务代理实务》综合题所涉及的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只写在《税法Ⅱ》中。因此,对《税法Ⅰ》、《税法Ⅱ》和《财务与会计》教材中涉及主要税种或普遍适用的规定应给予关注。而今年上述有关教材在税收法规和会计处理上都有较多新增内容,比如2005年《财务与会计》教材中涉及以实物资产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的新内容,2005年《税法Ⅱ》教材中阐述了以实物资产对外捐纳税调整的新规定,而《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并未涉及这部分内容。考生应注意将二者结合起来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复习。若企业以产品通过非营利组织对外捐赠,账面成本80万元,在公开市场上的不含税售价100万元,此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借记:营业外支出97万元;贷记:库存商品8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万元。
  税法规定实物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处理。那么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应包括此项业务的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应包括此项业务的成本80万元,主表第36行的捐赠支出应为会计上的支出额97万元,并要按主表第43行的纳税调整前所得计算捐赠扣除限额,确定应调增的计税所得额。再如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销货退回,在会计上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影响到期末坏账准备的增提数额的调整,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退货,销货退回的相关数据应体现在报告期申报表中,汇算清缴后的此类退货的相关数据应体现在次年的申报表中。类似的问题还有无法支付的债务、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
  近几年来代理实务命题注重实务操作的特点不仅体现在综合题中,简答题也由初期强调系统的专业知识的“死题”变为更多的案例分析式的“活题”。如给出某外籍专家的涉税事项和申报税额,要求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计算正确的税款。或给出涉及印花税的相关业务,要求说明企业应纳的印花税及适用的相关规定。
  第二个特点是注重新知识新政策的更新。当年教材中的新的税收政策或变化的新内容,在命题中的出现概率较高。如新的税收征管法编入教材后的2002年和2003年的考题中第二章相关知识的分值分别为14分和17分,达到历年命题中第二章分值的最高点。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涉税核算的内容在2004年第一次系统归纳编入教材,当年的命题中以12分的综合题考了这部分知识。因此,对今年教材中新增加的内容,特别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定要特别注意。如第二章新增的审核评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是当前税收征管改革的新举措,涉及所有纳税人,可根据不同内容作小题或简答题准备。第六章新增的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会计处理及受赠资产的核算办法,应结合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和申报表填写一并复习。第八章新修改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可以主表为中心掌握相关的知识点。第十四章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的第一、第二节是按国家税务总局第8号令《税务行政复议规则》重新修改的。第十五章第一节新增的税务代理执业过程中制作的各种涉税文书,可做小题准备。但第十六章税务咨询与顾问中新增的税收政策运用咨询的操作要点,应参考教材上的例题从实务性简答题的角度考虑,因为咨询工作是当前税务中介机构所从事的各类代理工作中较繁重的一项工作,这类命题对实际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最后要注意的是树立信心。考题中的难点所占比重不大,只要主要税种的基本知识扎实,点面结合,适当练习,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提高答题的熟练度,就能增强通过考试的可能性,而且自身的业务水平也会有显著的提高。
  作者:北京市税务学校高级讲师 </TD></TR></TABL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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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778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class=txthei align=middle width=621 height=30><B>《税收相关法律》复习冲刺 </B></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21 border=0><TR><TD class=aa align=middle width=130 bgColor=#d27b38>www.ctaxnews.com.cn</TD><TD class=txtred align=middle width=100 bgColor=#dbdbdb height=20>2005.05.30</TD><TD width=321 bgColor=#dbdbdb> </TD><TD class=txtred align=middle width=70 bgColor=#dbdbdb>朱大旗</TD></TR></TABLE></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 height=1></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height=1></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 bgColor=#c26400></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vAlign=top width=621><TABLE break-all" cellSpacing=15 cellPadding=15 width=590 border=0><TR><TD class=txthei vAlign=top><WRAP=PHYSICAL>
  《税收相关法律》是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五门考试科目之一,该科目考试面广、试题量大、题小、内容零散,要求考生记忆、背诵和理解的东西较多,且法律条文、数字规定枯燥难吸引人,如何克服复习中的难关,正确面对并最终赢得这一科目的考试?我以为以下几点非常重要。
  首先,要全面系统地进行复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税收相关法律的考试与考研究生、考博士生有很大不同,它不是出大的论述题,由考生自由地、主观地发挥,而是特别注重实务,注重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应用而非理论阐述。因而它的考题很小、很零散,题量非常多,总题量近200道题。这些题总是零散地分布在指定考试教材的各章、各节当中,如果不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不做扎实细致的工作,仅仅想靠猜题、押题,靠投机取巧赢得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的胜利,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只有全面、系统地把税收相关法律的指定教材看上六七遍,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掌握其中的相关内容,我们才会有通过考试的绝对把握。
  其次,要在全面系统复习的基础上把握重点。
  要求大家全面系统地进行税收相关法律的学习,并不是要大家不分主次地把355页的教材全都背下来,这在事实上也做不到。因此,在全面系统复习的基础上,适当地有所侧重,把握重点和难点,就显得相当重要。
  就税收相关法律的重点而言,尽管每年各篇各章都有出题,但各篇各章的考分分布比重是有很大不同的。从本人对近些年来的考试试卷的统计、分析及结合2005年税收相关法律教材的内容的可考性来看,我们可以把税收相关法律的各篇各章分为重要程度不同的三个等级。就篇这一层次来看,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最重要,一般要占整份试卷的一半分即70分左右;第二篇行政法律制度次之,一般在40分左右;而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又次之,一般在30分左右。而就章这一层次来看,第一篇中的第三章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处罚制度、第七章行政诉讼制度,第二篇中的第四章合同制度、第五章担保制度、第八章公司法制度、第九章破产法制度,第三篇中的第一章尤其是其中的第一节刑法总则是最重要的章,所考考分一般在总考分的2/3以上;其次是第一篇中的第二章行政主体,第二篇中的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七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十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及第三篇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其余各章则相对次要,所占考分并不太大。
  显然,对于非常重要的章,如第一篇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二篇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第三篇第一章第一节等,必须非常全面、系统地看,因为在这些章里,除了可以出单选、多选等客观题外,出综合分析题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而对于一些相对次要的章,在复习时则可以适当地少花些时间。另外,还要请大家注意的是,我们面临的税收相关法律的考试,是考注册税务师的法律知识,而不是考司法人员资格的法律知识。因此,凡属与注册税务师日常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律,如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无疑将是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的重点。此外,凡2004年教材中没有而在2005年教材中新增加的内容(如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等),应作为重点来加以掌握。
  第三,要讲求学习方法。
  就税收相关法律的学习方法而言,请大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定要带着问题进行复习。
  因为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的题型有三类,而这三类题要求记忆和理解的深度是不同的。综合分析题要求记忆和理解的层次最深,多项选择题次之,单项选择题又次之,因此在复习时,针对不同的题型所花的精力也可稍有不同,从而避免平均分配时间。
  (二)尽量找比较完整一些的时间来进行税收相关法律的学习。如2小时、3小时等,这样我们则会有一段比较长时间的记忆高峰,在这一时间里我们可以看很多页的书、记住很多的东西,我们才有可能取得很好的记忆效果。
  (三)采用回忆法进行复习。
  在每次看完税收相关法律书睡觉之前,大家不妨躺在床上闭目回忆一下当天所学的内容:我今天看了哪些章节?都包括那些内容?可能出些什么类型的题?如果能够回忆起来,表明你的记忆效果不错;如果有回忆不起来的地方,说明当时你看书时思想不集中,那么第二天在进行新的内容学习之前,请先把昨天记不得的地方再看一看,然后进行下一步的学习。
  (四)采用对比法进行复习。
  如果我们在复习过程中有准备地将相同的、类似的或相异的内容进行了对比记忆,我们就不会被那些似是而非的答案所迷惑,而且还有助于我们加快答题速度。如关于注册资本的学习,大家应注意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的资本要求综合起来,对比记忆。
  (五)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复习。
  能够提出问题,说明你对这一问题已有一定的了解;能够回答出问题,则验证了你对这一问题已经掌握,这种方法产生的记忆比个人埋头苦学更加牢靠。
  (六)适当地做一些习题以加深记忆。
  适当地做一些习题,尤其重点是要做些历年考题和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习题集,可帮助我们了解教材的重点、出题的角度、类型和考试层次,印证我们的记忆是否准确,进而可以更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七)加快看书频率,多看几遍教材。
  笔者主张,除了第一遍、第二遍的学习可以相对以较慢的速度比较仔细地进行外,随着考试时间的越来越邻近,我们看书的频率也应该越来越快、周期应越来越短,从一个月看一遍到一星期、半星期甚至一天就能看一遍。其方法是,凡看下一遍的时候,自己看到的章、节、目的标题,就能回忆起相关内容的时候,就略看甚至不看;把记忆的重点放在那些比较陌生的地方,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记忆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只要大家把握重点、讲求学习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就一定能够取得2005年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的胜利。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TD></TR></TABL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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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28>

<TR>
<TD width=528 height=4>
< align=center>减值准备,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P>
< align=center>2005.03.12 </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这一阶段,企业正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减值准备,企业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呢?</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期末资产的实际价值,对期末资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下同)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资产成本的部分,提取减值准备。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减值准备作为时间性差异,在提取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因资产可变现净值回升而转回或者因处置资产而转销减值准备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对于各种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可以简便计算。即对此类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的部分,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的部分,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较为复杂,我们看下面的例子:</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乙公司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其一台原值为100000元的设备,预计使用年限10年(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不短于10年),预计净残值为0。假设第2年底,因技术进步等原因,估计这台设备可收回金额为40000元,预计尚可使用5年。</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已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即原值-累计折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以前年度已提的折旧不再调整。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对于已经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在10年内,会计每年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如右表:</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由右表可以看出,第一年,会计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列支,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第二年会计处理时,其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列支,但计提的减值准备4万元(10-2×1-4),不得在税前列支,应作为时间性差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年至第七年,计提减值准备后每年实际提取的折旧比税法规定少0.2万元,所以每年应当申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第八年至第十年,应当每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至第十年末,因第二年计提减值准备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全部转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10年内,该设备提前报废或者处置出售,在提前报废或者处置出售时,应当将计提的4万元减值准备转销,对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一次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金额单位:元)</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会计  10000    50000    8000     8000     8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税法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项目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第九年   第十年</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会计  8000     8000     0        0        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税法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有些减值准备的提取不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因此在提取、转回或者转销时不需要作纳税调整,请看下面的例子:</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乙公司于2001年6月购进E公司30%的股份,乙公司按权益法核算。2001年10月,E公司因接受捐赠,所有者权益增加100万元,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借: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30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2002年末,乙公司对E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因E公司2002年度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其持有E公司股份可收回金额预计为15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50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会计制度规定,长期投资在计提减值准备时,计提额首先冲抵原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乙公司共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但其中有30万元是从资本公积转入的,实际计入投资损失的只有20万元。因此,对于该业务,乙公司2002年度只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2003年1月,乙公司将持有的E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取得收入210万元。对E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股权投资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借:银行存款   210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50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贷: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投资成本等)  170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E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30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投资收益  600000</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  乙公司在处置对E公司的投资时,转销了计提的减值准备,但50万元减值准备中只有20万元计入了投资损失(已经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乙公司只需要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仅对减值准备进行了纳税调整,对于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收益,乙公司必须按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作相应的纳税调整。</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从以上举例可以看出,企业提取减值准备相对于不提取减值准备,会减少利润,但应当等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转回或者转销减值准备相对于不提取减值准备,会增加利润,但应当等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无论企业是否提取减值准备,均不影响各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熊臻)</FONT></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相关链接</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纳税调整的五个重点</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纳税调整:</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一、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作为收益的</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按照会计制度应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所得税。(2)股利收入。</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二、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的</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1)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而税法规定,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2)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在会计核算中按成本转账,不计入当期损益;而在税收上则应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三、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费用或损失,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不允许扣除的</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以及纳税人向国外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按照会计制度可列入营业外支出,但在纳税时不得税前扣除。(2)罚款支出。会计制度规定,各种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全部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但企业因违反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诉讼费可以扣除。(3)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不得扣除。非广告性质赞助费支出、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以及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等不得税前扣除。</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四、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必须按规定比例或标准扣除的</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制度对上述两项费用未进行严格区分,企业据实列入当期费用。而税法上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支出可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规定的比例之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对于业务宣传费,企业只能在不超过每一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2)业务招待费。按照会计制度,企业可据实列入当期管理费用,而按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只能在规定的比例之内据实列支。还有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金支出、佣金支出等,税法都明确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和比例,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列支。</FONT></P>
< ><FONT color=#0000ff size=2>  五、按照税法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FONT></P><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2>(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3)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此外,还有技术开发费、总机构管理费等。  </FONT></FONT></TD></TR>
<TR>
<TD align=middle height=20>[<a href="http://www.cwgw.com/law/moban.php?i=1&type=税务会计&docid=15156&conid=15672" target="_blank" ><FONT color=#cc3333>1</FONT>]</A></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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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778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class=txthei align=middle width=621 height=30><B>掌握考试重点轻松应对《税法Ⅰ》</B></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21 border=0><TR><TD class=aa align=middle width=130 bgColor=#d27b38>www.ctaxnews.com.cn</TD><TD class=txtred align=middle width=100 bgColor=#dbdbdb height=20>2005.06.06</TD><TD width=321 bgColor=#dbdbdb> </TD><TD class=txtred align=middle width=70 bgColor=#dbdbdb>叶青</TD></TR></TABLE></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 height=1></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height=1></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 bgColor=#c26400></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vAlign=top width=621><TABLE break-all" cellSpacing=15 cellPadding=15 width=590 border=0><TR><TD class=txthei vAlign=top><WRAP=PHYSICAL>
  编者按:6月17日、18日、19日是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考期临近,为了让考生对今年五门课程的考试重点以及相关内容的变化有所了解,我们与常年举办考前培训的北京市税务学校合作,邀请知名培训专家对各科目的重点内容及新增知识点进行总结和讲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本课程总体结构
  2005年《税法Ⅰ》教材共8章,今年新增第四章城建税和第八章关税。根据历年试题分析,最重要的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考题中各种题型都会涉及,特别是计算题和综合题主要围绕这三个税,三税合计能达到100分左右,占总分数70%左右;其次是税法基本原理,考题均出现在单选、多选题,不过近年这部分内容分数有所下降,一般在20分以内;再次是五至八章,包括城建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这四章主要是单选、多选题型,但与三个主税结合也可能出现在计算、综合题型中,但题量和分值都很少,四章预计20分左右。
  本课程重点、难点
  增值税类考题中,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是历年计算题、综合题命题焦点,其中第五节“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中所述全部内容都必须掌握。
  1.销项税额的关键是确定销售额。
  (1)一般销售方式的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不论是价款还是外价费用均应是不含税价格。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①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减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②以旧换新销售:以新货物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以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为计税销售额);③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应开具发票,但对换入新货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要看是否取得专用发票等;④包装物押金逾期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酒类产品(除黄酒、啤酒外)包装物押金只要收取,增值税、消费税都要交;⑤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视同销售销售额确定:无同类货物平均售价,用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价公式中如果没有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金或只有单一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如啤酒、黄酒),成本利润率为10%;组价公式中如果有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金,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
  2.进项税额抵扣。(1)准予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三种计算扣税是难点。外购免税农产品按买价的13%计算扣税;购销货物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按7%计算扣税(包括外购免税农产品);生产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免税废旧物资按普通发票上的收购价格依10%计算扣税。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掌握不得抵扣规定(教材P87第3~8项)。特别注意:购进货物在购进当期进项税额已抵扣;发生不得抵扣的3~8项时,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方法:一是按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二是无法准确确定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乘以税率转出。
  3.出口退税的“免抵退”计算,今年教材增加了多个例题,因而其应用可采用计算题、综合题方式命题。运用“免抵退”方法,关键是步骤、思路要清楚,基本步骤分五步:第一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第三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第四步,确定当期应退税额;第五步,挤兑出当期免抵税额。如果有免税购进料件,还要在第一步和第三步中计算各自的抵减额。
  增值税中其他内容还很多,主要以单选、多选题进行考核,目的在于考核政策本身是否清楚,因而题目比较直观。
  消费税考题中,计算性问题很多,主要从四个层次来掌握。
  1.消费税的三种计税方法: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选择不同计税方法。其中确定计税销售额是关键,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对应税消费品同时计算消费税与增值税的题目,每年考题都会出大题。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时,无售价应组价,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价时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而且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这一组价也是计算本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举例,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广告样品,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应纳消费税:2000×0.5+12×2000×(1+10%)÷(1-25%)×25%=9800(元);(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5%)×17%=5984(元)。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用组成计税价格为依据计税,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其中加工费包括代垫辅料成本,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的增值税,也不包括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受托方除代收代缴消费税外,还应交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加工费范围同上。
  4.列举的七项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进口货物征税问题——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三税计算。
  1.进口关税计算: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有关调整,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有六项,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有三项,均应全面掌握。
  对进口货物运费、保险费应计入完税价格,无法确定发生金额,运费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估算,保险费按“货价加运费”的3‰估算。
  2.进口消费税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有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三种方法。
  其中从价计征的组价最重要,进口消费税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进口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进口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其中进口卷烟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30%或45%+进口数量×150元/箱。
  3.进口增值税计算: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7%
  营业税征税范围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问题。
  1.征税范围:营业税按行业划分有9个税目,每个税目都规定有具体的征税范围。学习时应与营业税减免税项目结合起来,还要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区别,熟悉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2.计税营业额的确定:营业税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对列举的行业或业务可以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余额计税的项目一定要清楚(如:建筑业的总包与分包、广告代理业的广告发布费等);对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其中组价公式应当掌握,如建筑业自建出售的不动产,按建筑业缴营业税时,一般用组价乘以3%税率,按销售不动产缴营业税时,用售价乘以5%税率。
  除上述围绕计算、综合题的要点外,单选题、多选题共计100分,考点比较分散,应全面复习;同时加强速度训练,关注今年新增内容。
  作者单位: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TD></TR></TABLE></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height=1></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 bgColor=#9ebcde></TD><TD width=62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 bgColor=#9ebcde></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f2f9ff></TD><TD width=3 bgColor=#f2f9ff></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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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778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class=txthei align=middle width=621 height=30><B>注税考试《税法Ⅱ》难点评析 </B></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21 border=0><TR><TD class=aa align=middle width=130 bgColor=#d27b38>www.ctaxnews.com.cn</TD><TD class=txtred align=middle width=100 bgColor=#dbdbdb height=20>2005.06.06</TD><TD width=321 bgColor=#dbdbdb> </TD><TD class=txtred align=middle width=70 bgColor=#dbdbdb>叶青</TD></TR></TABLE></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 height=1></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height=1></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 bgColor=#c26400></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vAlign=top width=621><TABLE break-all" cellSpacing=15 cellPadding=15 width=590 border=0><TR><TD class=txthei vAlign=top><WRAP=PHYSICAL>
  本课程总体结构2005年《税法Ⅱ》主要介绍我国目前实施的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中的9个税种,其中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核心内容,这3个所得税占教材内容的2/3,占考试总分数75%左右,占试卷中计算题、综合题的85%左右,是考试和复习的重中之重;其余6章,包括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以单选题、多选题方式考核,计算综合题中如果有考点,所占分数比例也是很小的。今年教材在3个所得税中均有新增内容,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新增加了第九节《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调整》。
  本课程重点、难点
  企业所得税
  计算题、综合题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第六节《股权投资业务税务处理》、第十节《应纳税额计算》。
  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考生应主要结合纳税申报表的结构与顺序学习相关内容。
  (1)收入总额中除会计确认的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对外投资分回利润还原成税前所得的投资收益,以及会计上不确认收益、但税法规定要交税的项目,如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所得等。
  (2)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及扣除标准。在扣除项目中,重点掌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涉及到的主要项目,如销售税金的扣除范围和计算,借款费用的扣除范围和计算,计税工资以及与工资相关的“三费经费”的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新产品开发费用的计算等。其中公益救济性捐赠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以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的所得”作基数,对基数的形成顺序必须清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这三项费用,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都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础,所以经常放在一起考核。
  (3)不予扣除项目,这一内容的考核一般比较直观。
  (4)资产的税务处理,掌握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的计算调整问题。
  (5)弥补亏损,此部分内容在考核内资企业所得税时通常是单选、多选题题目。
  2.股权投资业务税务处理。考生应重点掌握前三项:第一项股权投资所得,它是税后所得,存在地区税率差异需要补税;第二项股权转让所得,要按转让收入扣除计税成本后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全部计征企业所得税;第三项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所得,要对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差额,确定为财产转让所得交税。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本节今年新增的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在这一政策规定中,股权转让时取得的转让支付额中含有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者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只有当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才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对这部分税后所得,可从转让收入中扣除,并实行差额补税。
  3.应纳税额计算。首先正确选择适用税率,内资企业目前实际使用的税率有15%、18%、27%、33%;其次要对分回利润已纳税额进行扣除,其中境外所得已纳税额实行限额扣除,计算扣除限额的公式中境外所得一定要用税前所得,而不能直接使用分回利润,运用的税率只能是33%的法定税率,扣除限额与国外已纳税额的较小者应从汇总纳税的税额中扣除;对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税额应从汇总纳税的税额中扣除。
  4.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调整。这是今年教材新增内容,主要讲了九个方面税法与会计差异的调整,每个方面都有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必须掌握。以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为例,应会计算纳税调整金额和纳税调整后的所得。
  举例,某生产企业以自产产品通过非营利组织捐赠给贫困地区,自产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同类产品对外售价40万元,企业当年企业会计利润为500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捐赠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36.8 
  贷:库存商品  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6.8(40×17%)
  按税法规定计算公益捐赠扣除限额=纳税调整前所得×限额比例=(500+40-30)×3%=15.3万元,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40-30)+(36.8-15.3)=31.5万元。当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额=500+31.5=531.5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531.5×33%=175.40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复习中应将重点放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差异的内容上。如计税收入中,境内分回投资利润的处理、咨询收入处理等;扣除项目中,工资费用、公益救济性捐赠均实行扣前全额扣除,交际应酬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与内资企业也有区别。
  2.税收优惠:教材归纳的九大类优惠也是重点,还可以针对一个纳税人在几个纳税年度中享受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运用。对设在特定地区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经常是题目中的纳税主体,而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税的基本政策和存在查补税款的处理需要特别关注。将纳税调整后计算的税后净利润一部分用于再投资,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是历年综合题的热点。
  个人所得税11项征税范围中,按费用扣除方法不同,有定额扣除(扣800元或4000元)、定率扣除(扣20%)、会计核算方法扣除、无费用扣除共四种类型;按征税期限不同,有按年征税、按月征税、按次征税;各项应税所得除掌握基本计算方法外,还要掌握一些有普遍性的特殊处理方法,如:①年薪制、双薪制的应纳税额计算;②代付税款计算;③费用扣除中“次”的规定;④劳务报酬的加成征收;⑤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应按单项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税前扣除限额;⑥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税额计算问题;⑦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取得工薪所得纳税问题等。上述问题既可以单项考核,也可以集中在一个纳税人身上,考计算综合题,因此必须熟练应用。
  其他税种除上述3个所得税以外,其余6章主要以单选题、多选题方式考核,其中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有一定难度,计算的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鉴于《税法Ⅱ》科目中,全部为实务操作内容,学习中要灵活运用政策,会综合各项政策考点,并掌握各税种之间交叉关系;特别要加强复习中的计算性训练,务必将教材例题、历年考题熟练操作,并关注新增内容。
  作者单位: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TD></TR></TABLE></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height=1></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 bgColor=#9ebcd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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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778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class=txthei align=middle width=621 height=30><B>《财务与会计》内容有哪些变化 </B></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21 border=0><TR><TD class=aa align=middle width=130 bgColor=#d27b38>www.ctaxnews.com.cn</TD><TD class=txtred align=middle width=100 bgColor=#dbdbdb height=20>2005.06.06</TD><TD width=321 bgColor=#dbdbdb> </TD><TD class=txtred align=middle width=70 bgColor=#dbdbdb>郭建华</TD></TR></TABLE></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 height=1></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height=1></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width=621 bgColor=#c26400></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TD><TD vAlign=top width=621><TABLE break-all" cellSpacing=15 cellPadding=15 width=590 border=0><TR><TD class=txthei vAlign=top><WRAP=PHYSICAL>
  (接上期)2005年度的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准备今年的《财务与会计》时要准确掌握它的新增加和变化的内容。笔者结合多年教学经验,将这些变化内容归纳如下。上篇讲了四点,本篇讲余下要点。
  五、固定资产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方法发生变化。
  1.如何确定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恢复累计折旧的金额:应将计提减值准备后重新计算确定的折旧额与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调整累计折旧。
  2.如何确定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冲减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应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孰低确定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
  六、接受捐赠资产的核算方法发生变化。
  1.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
  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银行存款
  2.纳税调整及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如果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2)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缴纳所得税。
  七、增加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1.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2.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3.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八、增加了资产减值涉及的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问题。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九、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变更的处理方法。
  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所作变更,应在首次执行的当期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后,企业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进行的调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十、增加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1)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事项,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按规定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将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的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交所得税。(2)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如果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在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2.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利(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均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企业发放的股利均作为实际发放年度的事项进行处理,企业利润分配表中的“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和“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均反映上年度实际分配的股利。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TD></TR></TABLE></TD><TD width=3></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 </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height=1></TD><TD width=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 bgColor=#9ebcde></TD><TD width=621 bgColor=#9ebcde></TD><TD width=3 bgColor=#9ebcde></TD><TD width=4 bgColor=#9ebcde></TD><TD width=74 bgColor=#f2f9ff></TD></TR><TR><TD width=72 bgColor=#f2f9ff> </TD><TD width=1 bgColor=#f2f9ff></TD><TD width=3 bgColor=#f2f9ff></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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