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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

应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





2018-08-10 08:30:51 作者:吴志峰 蒋虹 丁薇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改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迈进了重要一步,同时对构建科学、集成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提出了要求。

  本文所称自然人是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其税收征管特征有:量大面广,几乎所有个人都是显在或潜在的纳税义务人,传统分散式管理难以适应;活跃度高,呈现高流动性、经济行为多样化,如根据无锡税收大数据,在无锡创业者中外地人员约占1/3;涉税种类多,各税种征管差异较大;税收负担痛感强,自然人是纳税义务的直接履行者和最终承担者;新业态不断涌现,如电子商务、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网红主播等,收入来源渠道多元,结算手段不断翻新。

  当前,自然人税收管理存在信息不齐全、分散管理等问题。一是未能实现信息统一归集。自然人登记制度尚未健全。如个体工商户登记不完整,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全国个体工商户共5407.9万户,而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6》,原国税、地税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分别为1862万户、2338万户。再如对其他个人的登记,除自行申报、代开发票等业务进行完整的登记外,工资、薪金申报等覆盖面广的业务只需记录姓名及证件号码,且各渠道信息未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归集,导致真实性欠佳、行业分布欠匀、动态管理欠缺。二是未能形成治理合力。面向自然人的网上涉税业务功能较少。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对自然人协同开展集成管理缺乏有效抓手。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

  一是构建自然人税收征管数据库,实现信息集成。简并自然人涉税表样、统一信息采集口径。登记环节,推广以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考虑分批分时对工资、薪金申报自然人完整登记,主动对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申报缴纳环节,坚持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丰富扣缴支付手段,逐步扩大自主申报覆盖面。风险管理环节,以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为重点,可借鉴澳大利亚等国家重点监控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与随机抽查普通市民相结合的方式,完善风险管理配套制度。

  二是以打造电子税务局为重点,实现服务集成。应建立集约化管理、多元化申报、社会化办理和一体化运作的纳税服务平台,可先从登记、自行申报和完税证明查询开具等常用事项出发,逐步向退税办理、提供纳税对账单和提醒提示等事项扩围。

  三是以融入自然人征信体系为重点,促进综合治理。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将其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置相关奖惩机制,例如在就业、投融资、公务员招考、资质授予、出入境和高档消费等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环节对“失信老赖”予以规制。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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