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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的几个热议问题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的几个热议问题





来源:税灵灵 作者:杨春根

发布时间:2018-05-11

  《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财税[2018]54号出台后,小编用了“史无前例的利好、不亚于所得税税率调整”等来评价新政策的威力。网上对这条优惠政策评论、讨论的很多,就讨论几个热点,谈点自己看法。

  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前提,是不是会计上也必须一次性进成本费用?

  加速折旧政策是所得税里比较特殊的一项优惠措施,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是加速折旧政策里的其中一项。国税总局2014年29号公告,已经对加速折旧政策的税会差异协调有了明确规定:

  “第五条: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文件意思很明确,加速折旧政策是允许税会“二张皮”的,会计处理上可不加速折旧,所得税上可以按所得税政策的加速折旧办法计算出折旧额,并在税前列支。纳税人既可保持利润表的好看,又可在税收上得到实惠。

  因此如果后续没有文件作出限制,纳税人是不需要会计上也一次性进成本费用的(实际也很难做到)。

  二、企业购置小汽车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

  54号文件标题是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有人理解小汽车既不属于设备也不属于器具。但54号文具体条款中解释,设备器具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因此小汽车等能否适用该项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

  三、这条政策执行中,纳税人要注意什么?

  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优惠政策。18年1月1日后购置500万元下固定资产,企业既可选择一次性在税前扣除,符合相关行业范围的,也可选择按14年15年的政策加速折旧,当然也可选择所得税上不加速折旧。处于亏损期企业或者亏损结余大的企业,选择加速折旧后形成所得税上新亏损,一般企业亏损也只能用五年;处于减税免税期企业也要综合考虑。纳税人要进行测算、比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方式。

  2、设立台帐,做好税会差异核算。国税总局在相关文件中早已明确,对采取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要建立台帐,准确核算税收和会计差异。在刚刚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目录中,也把“核算税会差异台帐”作为享受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设立台帐准确核算税会差异,不仅是所得税管理上的要求,也是企业内部核算和管理的需要,纳税人要重视这一项工作。台

  账具体格式没有规定,小编建议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5080《资产折旧摊销表》有关内容设立,以减轻年度统计和申报表填写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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