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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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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vAlign=center align=middle bgColor=#cedbe5 height=30>适用地区: 江苏  法规类别: 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4】第237号  发布时间: 2004年11月23日 状态: 有效  </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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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center><b><FONT color=#bb004b>苏国税发〔2004〕237号</FONT></b></P>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年来,随着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办税服务厅的职能不断得到整合和深化,但也存在着窗口设置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工作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和服务效能的充分发挥。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后,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发生了重大调整,同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和征管改革的日趋深入也对国税机关做好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以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根据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税实际,现将办税服务厅职能及窗口设置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的设置原则和主要职能
    各市、县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相对集中、合理布局、有利管理、方便纳税人的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区税源分布和信息化建设的状况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种事项,一般应集中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办理或受理。具体而言,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宜;
    2、受理纳税申报和办理税款征收;
    3、发售发票和办理发票服务相关事宜;
    4、经办和发放行政许可审批文书、证件;
    5、提供税法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
    6、承办资料发放和税法公告等事项;
    7、对相关的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8、负责相关票证和报表资料的管理;
    9、其它相关工作。
    二、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的设置及职责分工
    办税服务厅一般应当设置三类窗口,即申报纳税窗口、发票管理窗口和综合服务窗口。
    申报纳税窗口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1、办理报税、认证。受理纳税人防伪税控IC卡报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处理。
    2、办理纳税申报。受理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对纳税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并对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要进行“票表稽核”,即按规定采集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四小票”)信息,认真比对防伪税控磁卡记录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专用发票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四小票”抵扣清单(磁盘)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以及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比对审核相符的,即办理纳税申报;比对不符的要查询原因并做处理。对申报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的,应当退回纳税人补全或重新填写。
    3、办理税款征收。根据申报资料填开各种缴款书、完税证等原始凭证及办理多缴税金的抵缴;根据相关资料征收滞纳金、罚款和纳税人预缴的税款;收取各类保证金。
    4、办理相关业务。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对本窗口发现的违反申报征收管理规定且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按时进行各类票款结报;编制、报送本岗位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岗位各种资料;办理其它申报征收业务。
    发票管理窗口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1、办理发票的查验、缴销。发票验旧、交旧购新的审查;对超期的空白发票进行剪章作废;及时按要求销毁旧版发票。
    2、办理发票的领用、发售和盘存。根据发票库存情况编制、报送发票领用计划;领取发票并按规定程序向纳税人发售发票;建立发票领、售、存账簿,对发票进行实物保管和帐务核算;对发票库存定期进行盘库清点。
    3、受理审核纳税人代开发票申请,对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依法在征收税款和收取工本费后为申请人代开发票。
    4、办理相关业务。对本窗口发现的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且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按时进行各类票款结报;编制、报送本岗位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岗位各种资料;办理其它发票管理业务。
    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1、受理税务登记、认定类业务。办理设立登记以及税种认定;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停业、复业登记;受理注销登记和办理经批准的注销登记;受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年检;办理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用金税卡和IC卡的发行;受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按要求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
    2、办理综合涉税事项。办理《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固定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等涉税证明;受理延期申报申请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纳税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纳税人咨询和举报投诉,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承办各类涉税资料的计划、调拨、发放和核销;对在本窗口发现的违反税务管理规定且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按时结报票款;编制、报送本窗口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窗口各种资料;其它综合服务业务。
省辖市一级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窗口。各市、县国税局可以根据工作量合理调整各类窗口个数。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将发票管理窗口职能归并到综合服务窗口,也可以只设综合服务窗口。
    三、健全完善办税服务厅的相关制度
    各市、县国税机关应结合实际不断推进办税服务厅规章制度的完善。一是落实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找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最先接待的税务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或指引纳税人到相关岗位办理;对于当场不能答复或者需要请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在明确后及时回复纳税人。二是落实公开办税制度。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照片、编号、姓名及职务要明示,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要以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公开。三是落实限时服务制度。办税服务厅各岗位工作人员办理税收业务要有时限要求。特别是在办理面向纳税人的涉税事宜中,要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优质高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压缩办税时间,并明确办税要求与办结时限,严格实行承诺服务。总局和省局对办税服务厅相关业务的办结时限有明确要求的,各地要严格执行。四是落实值班长制度。办税服务厅可设置值班长岗位,由值班长负责维护办税服务厅正常的办公秩序,协调各窗口的工作衔接,引导纳税人办税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四、优化办税环境,提高人员素质
    各市、县国税机关要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厅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大厅内、外各种标识醒目、清晰、规范。办税服务厅要设有办税示意图和税法公告栏,并公开窗口职责、办税流程等工作要求。同时要设立监督牌、意见箱(卡)、举报箱,并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此外办税服务厅还要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办税服务厅运转安全,环境整洁,工作秩序井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触摸式查询屏、电子显示屏、排队叫号机等设备。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实行挂牌服务。工作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提倡普通话,严禁服务忌语。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精通税收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公平、公正地为每一位纳税人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办税服务厅要免费向办税人员提供税收宣传手册、纳税指南和各类办税所需资料。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办税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业务培训,以保证办税人员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和新的办税流程,促进纳税人办税质量和国税机关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和税收服务的具体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规范〉等税收服务九项制度的通知》(<a href="http://www.js-n-tax.gov.cn/Page/StatuteDetail.aspx?StatuteID=4761" target="_blank" >苏国税发[2004]226号</A>)的规定执行。


</P>
< align=right>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P></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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