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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先征后退 核电业迎来机遇

增值税先征后退 核电业迎来机遇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政策。通知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
  业内人士表示,实行统一的核电行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便于各核电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有利于促进核能开发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缩小我国在核能开发利用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优势明显,核能发电前景广阔
  据业内人士介绍,铀是核电站最主要的核原料,1千克铀全部裂变放出的能量相当于2700吨标准煤燃烧放出的能量。建设一座百万千瓦级的压水堆核电站,每年只需换料30吨,其运输量仅仅是同样规模煤电厂的十万分之一。而且一次换料可以满功率连续运行1年,可以大大减少电站燃料的运输和储存问题。另外,核电站在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对环境的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煤电相比,核电没有二氧化硫排放。就是放射物的释放量,也远远小于同等规模的煤电厂。因此,核电作为国家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清洁能源。尤其是在东南沿海建设核电站,不仅会大大减轻交通压力,而且会大大减轻环境压力。
  坐落在浙江省海盐县的秦山核电站是我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一座核电站。据该核电站有关人士介绍,已经开始运行的核电机组一共有11台,装机容量900万千瓦。其中,浙江秦山核电基地3家企业有5台核电机组,即秦山核电一期1台、秦山核电二期2台、秦山核电三期2台。11台核电机组发电量只占全国电力行业总发电量的2.1%,装机容量只占全国的1.93%。这个比例约为发达国家的1/5。因此,我国发展核电的潜力十分巨大。
  从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看,2007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我国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出,从2005年~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要达到4000万千瓦,占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的4%,占全国发电量的6%。由此可见,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核电将成为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行业特殊,增值税按比例先征后退
  据了解,核电企业主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鉴于核电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核电企业实行增值税按比例先征后退等支持其发展的优惠政策。
  业内人士介绍,国家对核电行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用于核力发电的高价值核原料,因国家对其实行特殊管理措施,企业在购进核原料时不能取得用于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而能用于抵扣的,只有购买设备配件的进项税,但这部分占比非常小。海盐县国税局调研显示,秦山核电二期2003年销售额为15.85亿元,销项税额为2.69亿元,进项税额仅为2015万元,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仅为7.48%,进销项税金明显不平衡。第二,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而核电行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建设周期长,固定资产投资巨大。据调查,秦山核电二期2003年末固定资产就高达130.79亿元,机器设备计提折旧高达3.91亿元,当年新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达4760万元。由此可见,固定资产是否抵扣对核电行业生产经营影响巨大。
  据浙江省海盐县国税局测算,2003年,秦山核电一期、二期、三期增值税税负率分别高达14.90%、16.48%、15.40%,接近17%的法定税率,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税负率。浙江省海盐县国税局统计显示,1994年~2007年,3家核电企业累计缴纳税款79.87亿元,其中缴纳增值税66.11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3.76亿元;累计获得返还增值税50.79亿元,其中秦山核电一期获得10.91亿元,秦山核电二期获得14.99亿元,秦山核电三期获得24.90亿元。
  在谈到国家实行增值税按比例先征后退对核电企业带来的利好时,秦山核电二期有关人士说,核电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投入大多上百亿元,资产负债率高。“像我们的核电二期,每年的设备折旧就高达7个亿,还款本息将近14个亿。如果没有这笔增值税返还,我们企业的还款压力将会更大。”
  政策统一,核电企业公平竞争
  据了解,虽然国家一直对核电行业实行增值税按比例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但由于我国核电企业少,而且是陆续建成发电,所以对每个具体的核电企业执行的政策,大多采用个案处理的方式。10多年来,国家根据每个核电企业的情况都出台了临时性的税收政策。如与秦山一期有关的政策,主要就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秦山核电站免征产品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3〕0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秦山核电站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秦山核电站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秦山核电站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秦山核电站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秦山一期核电站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9号)等文件。这些文件分别对电站不同时期的纳税返还作了不同的规定。
  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文件和规定相当繁杂,而且时限相对较短,企业在经营时难以根据政策作出长远规划,核电企业普遍希望国家能够整合统一核电行业税收政策。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这一问题。该通知明确,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
  据海盐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许文龙介绍,如果按照新实行的财税〔2008〕38号文规定,秦山核电一期从1994年并网发电运行开始,享受15年增值税按比例先征后退政策将于2009年9月结束,即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9月,秦山核电一期仍可获得入库增值税55%的返还。秦山核电二期一号机组、二号机组分别于2002年4月、5月投入商业运行,秦山核电三期一号机组、二号机组分别于2003年2月、8月投入商业运行,这4台机组在原已享受于2007年内到期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后,在投入商业运行的15个年度内,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可以继续享受入库增值税按规定的年度和比例返还。
  海盐县国税局副局长高海军说:“实行统一的核电行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便于各核电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这一政策公平、透明,有利于阳光操作,用不着年年‘跑部申请’。实行这一政策,有利于促进核能开发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缩小我国核能开发利用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正在建设中的浙江三门核电站有关人士也表示,新政策是发改委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特别是明确的税收返还比例有利于企业统筹安排资金配置,从而减少企业财务成本,有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统一的核电行业税收政策如果考虑以下三个方面,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一是对引进、消化国际先进核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二是对要对秦山核电一期这样承担军转民和科研任务的老企业延长享受增值税返还期限;三是实行这一政策应以商业运行的时间计算更合理一些,扣减掉企业的检修时间。
  据了解,核电机组的检修时间都比较长,核电机组的检修时间一般12个月一次,一次检修时间约需时1个半月;引进国外先进核技术的设备,一般也需要18个月检修一次。核电设备检修时间长,检修期间不能发电,设备的先进程度又与检修的时间长短有关。  
   www.ctaxnews.com.cn 2008.04.28   周建华,曹杰,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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