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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镜----引以为戒

反光镜----引以为戒

资深会计运费上面打算盘


  湖南省道县某矿产品开发公司本以为在其资深会计的精心谋划下,企业的偷税方案一定会万无一失,可是他们还是失算了。
  近日,道县国税局对该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底,是一家专门从事高岭土采掘的企业,年产量1万余吨,该公司虽然是一家私营企业,但账簿凭证在其财务主管、资深会计张某的管理下十分清晰规范,只是该公司的增值税税负一直徘徊在4%左右,低于该行业的平均水平。张某对此的解释是,公司开采的高岭土品质不稳定,销售价格不高,所以税负一直上不去。
  检查人员经过账面检查,认为该公司最大的疑点在于代垫运费的真实性。该公司每吨高岭土的平均含税销售价为60元,可每吨高岭土送达广东的运费却高达110元,该项运费全部由公司垫付,运费发票由承运者开给购买方,最终在购买方入账,公司只就不含运费的货款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张某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应收账款;贷方记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应付款———
  代垫运费)。如果运费确属垫付性质,这样的账务处理是完全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的。不过,当检查人员要求张某提供产品销售合同时,老板和张某都坚称没有销售合同,购销双方只是口头约定。销售方按出厂价收取货款,矿产品的运输费用由购买方自理,运费由销售方先行垫付。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的矿产品主要购买方为广东某陶瓷建材厂,双方每年有高达数百万元的生意往来,货物交付方式、货款结算办法、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等都需要明确,双方能不签订书面合同吗?
  为了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经领导同意,检查人员不动声色地撤离了该公司,暗里却直奔广东某陶瓷建材厂而去。在广东省国税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检查人员顺利地获得了该矿产品开发公司与某陶瓷建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上面写得清清楚楚:高岭土的到厂含税价格为每吨170元,购买方不再承担运费及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很明显,合同约定的高岭土价格已包含运费,矿产品开发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运输属于税法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应该全额计征增值税。
  当公司会计张某见到这份购销合同的复印件后,只得无奈地说出了他替矿产品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全部过程。张某在该公司任职前,做过多年国有企业的主管会计,有丰富的税收知识,2004年底被聘任为该公司财务主管后,老板要他想办法降低税负。由于本地矿产品管理比较严格,矿产品外运必须经过查验方能放行,不便于在产品数量上做手脚,好在购买方尚未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张某就建议老板将销售收入分解为货款与代垫运费两部分,然后将货物销售发票与运费发票一并交给购买方入账。这样一来,货款可按13%缴纳增值税,运费则按3%缴纳营业税,达到了“避高就低”少缴税款的目的。
  经查实,该公司两年间少计销售收入1510345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96344.85元,道县国税局已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缴该公司所偷税款,并处以一倍罚款。因该公司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司法部门将对本案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www.ctaxnews.com.cn 2006.08.04  陈晓杰,罗焰希,肖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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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也耗油?   
      
     
     
  资产登记上只有一辆电瓶车,而费用账上却列支汽油费、柴油费25000多元。难道电瓶车也耗油?在查看浙江省平湖市某服装厂的财务账时,税务人员发现了一件怪事。
  6月初,平湖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对某服装厂近段时期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支汽油费、柴油费25000多元,抵扣进项税4300元。在一旁的该厂财务人员看税务人员对这些票据起了疑心,慌忙解释说这是厂里车辆所耗用的油料费。
  财务人员的反常表现和解释,更加深了税务人员的怀疑。
  于是税务人员找到账簿上所登记的固定资产目录进行查看。税务人员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上面,除了一辆电瓶车列入固定资产外,并没有其他机动车辆,而且该厂也没有任何耗用汽油或柴油的机械设备。
  难道耗电的电瓶车也耗油?面对税务人员的质问,该厂财务人员支支吾吾,涨红了脸半天答不上来。最后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老板为了偷逃税,要求厂里职工在为私家车加油时,要以本厂名义向加油站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近日,平湖市国税局依法责令该厂补缴税款4300元、加收滞纳金800元,同时对该厂处以所偷税款1倍即4300元的罚款。  

  www.ctaxnews.com.cn 2006.08.04  冯正强,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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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牵出偷税案   
        
   
  日前,湖北省襄樊市某中外合资企业的两任经理因在外贸结汇、账务处理上做手脚偷逃税款,被检察机关批捕羁押。
  今年4月初,该公司一直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且两任经理因经济问题而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襄樊市国税部门据此将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这家中韩合资企业主要以订单方式生产出口针织用品,销售货款以收到结汇单为记账依据。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去年初至今年第一季度出口到韩国的货物信用证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一直存在着价差。
  这部分差价到哪儿去了?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经过进一步核查了解到,该公司两任经理在任期内,分别让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韩国商人把部分出口货物款项(即价差)变现,由其过境时带入并交付自己手中。这两任经理擅自将各自收到的外汇现金累计26186.89美元(折合217350.93元人民币)私自在黑市上兑换成人民币,直接装入了各自腰包。
  经过详细询问这两任公司经理,检查人员了解到,公司前任经理李某错误地认为,该公司取得了自营出口权并经营出口产品,依法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缴了税国家还应退税,就对收到的现金不申报,而是直接冲减销售成本,以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由业务副经理提拔起来的后任经理郝某,在去年底上任后,也沿袭上任经理的做法,将错就错,继续在外贸结汇上玩同样的花招进行贪污。
  经查,李某、郝某这两任经理采用隐匿销售收入等办法,共导致企业偷逃税款196207.41元。事实查清后,襄樊市国税局依法对企业所偷税款进行了追缴。据悉,企业所偷税款及应缴罚款392414.82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www.ctaxnews.com.cn 2006.08.04  兴培,子华,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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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作证:低价销售谎言不攻自破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某地毯公司因编造虚假合同压低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偷税,被当地国税机关作出补缴所偷税款34万元、罚款17万元的处理。
  宿迁市某地毯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大部分出口。根据群众举报,前不久宿迁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2005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账面反映2005年应税销售收入929万元,应缴纳增值税24万元,税负仅为2.5%,明显偏低。
  带着疑问,稽查人员检查了该企业与宿迁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3份经编绒地毯出口供需合同。这3份合同比较蹊跷,其中一份合同单价为14.4元/平方米(含税价),另两份合同单价仅为5元/平方米(含税价)。另外稽查人员还看到了一份更改合同的紧急通知,通知称原单价14.4元现改为单价5元。原因是由于购货单位突然改变产品品质,把原来的点塑海绵品质改为黑色无纺布质。
  为证明合同的真实性,稽查人员查阅了企业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发现此类地毯的成本远远高于5元,那么企业压低产品销售价格到底是为什么?稽查人员带着这个问题到该企业的正常购货单位宿迁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该贸易有限公司根本没有签订单价为5元的购货合同,更没有发出更改合同的紧急通知。他们与某地毯公司的货款结算均是按每平方米14.4元(含税价)进行结算的,并提供了真实合同和购销双方货款结算往来的对账清单。
  稽查人员带着取得的证据再次来到地毯公司,该地毯公司的老板不得不道出实情:由于当初部分款项没有及时收回,他就指使财务人员按实际收到的款项折成单价5元开具发票并申报销售,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其合同和紧急通知都是自己伪造的,目的是为欺骗税务机关。
  经过检查人员的内查外调,最终查出该企业2005年少申报销售收入200万元,偷逃增值税34万元的违法事实。鉴于该企业偷税数额较大,已涉嫌构成偷税罪,宿迁市国税局稽查局按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www.ctaxnews.com.cn 2006.08.04  李宏高,朱其卫,徐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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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串通虚开票老板会计被起诉   
   www.ctaxnews.com.cn 2006.08.04  陈宝琨,王春燕,田忠海,费春霖
   
     
     
     
  日前,黑龙江省两家企业的4名负责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哈尔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审查证实,哈尔滨市所属的尚志市亚布力医药采购供应站原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王某、会计原某,在2001年5月~2005年4月,采取伪造付款凭证、作假账等手段,非法从5家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达2200多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320万元被该医药采购供应站全部抵扣。
  2001年春季,亚布力医药采购供应站法定代表人张某与哈尔滨邢大福利油脂化工厂法定代表人门某商定,以从邢大福利油脂化工厂进货为名,由邢大福利油脂化工厂为亚布力医药采购供应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从2001年5月~2004年12月,邢大福利油脂化工厂在没有向亚布力医药采购供应站销售任何货物的情况下,为该供应站虚开了金额为1100多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增值税税额170多万元。
  亚布力医药采购供应站总经理王某及会计原某,明知本企业取得的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采取伪造收据、将已使用过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作为付款凭证等手段,虚假作账。同时,他们还帮助邢大福利油脂化工厂制作假账。
  在2001年5月~2005年4月,亚布力医药采购供应站会计原某在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王某的指使下,还虚构了本医药采购供应站从河北沧州、山东泰安等地4家企业购进生产原料,并向这4家企业付款的“事实”,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为1000多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近150万元,并作假账进行财务处理。
  哈尔滨市检察机关认为,亚布力医药采购供应站原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王某、会计原某,分别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哈尔滨邢大福利油脂化工厂法定代表人门某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他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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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软件”查出企业两套账   
   www.ctaxnews.com.cn 2006.08.04  邵景春,邓吉,宇静红,陈尚平
   
     
     
   
  2006年6月初,一封举报信落到了内蒙古通辽市国税局领导的案头。信中称,通辽市某涂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有偷税行为。举报信很快被转到了通辽市国税局稽查局。
  根据举报线索,通辽市国税局稽查局很快成立专案组展开检查。经查,被举报企业成立于2002年6月,主营装饰涂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承包工程等业务,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对其生产经营及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了4个疑点。
  疑点一,该公司2005年度的账上报表、老总桌上的内部报表、企业用于申请2005年绿色环保基金所出具的报表,3个报表的产值、收入等项内容大不相同,账上报表数据远远低于后两个报表的数据。
  疑点二,该公司各年度机打总账、明细账、科目汇总表都有“账套02:某涂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而向税务机关出具的数据,申请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都有“账套01:某涂料”的字样。
  疑点三,发现该公司一直有对外承揽工程业务的合同书若干份,而在企业提供的机打账中,没有核算工程收入的相关科目和记录。
  疑点四,发现财务人员交接清单和其他往来单位的结算协议书中有“对内”、“对外”字样。
  根据这些疑点,稽查人员怀疑该公司设立两套账,但是稽查人员未露声色,平静地离开了该企业。
  当天下午,专案组开了个碰头会。大家一致认为,该公司有设两套账的嫌疑,由于该公司是电子账,所以凭正常的检查手段是无法发现的,只有启用新引进的稽查查账软件,才能核实该公司是否设有两套账。
  于是,稽查人员将查账软件存在U盘里,重新来到这家公司。当稽查人员向财务人员提出检查该公司电子账时,财务人员却声称,他是公司的兼职会计,通常在家里记账,电子账在他家里的电脑上。稽查人员当即表示,可以去他的家里查。看到专案组人员态度坚决,财务人员软了下来,说公司电脑上也有备份。
  当稽查人员将U盘里的稽查查账软件拷贝到该公司的计算机上,通过对数据进行采集,电脑上清晰地显示出,某涂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自2003年开始,每个年度都设有两套账。
  证据确凿,专案组人员及时与公安经侦大队取得了联系。为防止企业销毁电子证据,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专案组按照电子取证程序开始取证,将该公司2003年~2005年的所有电子账刻成3套光盘保存下来。
  经过15天加班加点的统计、检查、采集证据工作,专案组发现该公司自2003年~2005年一直设有两套账,“账套01”为账外账,“账套02”为假账。该企业通过采用记两套账的方式进行偷税,共少记收入359359.83元,少缴增值税21561.59元、所得税13230.52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税务机关决定,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21561.59元、所得税13230.52元,加收滞纳金26503.66元,罚款8386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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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款到账不申报受罚   
   www.ctaxnews.com.cn 2006.08.04  邱艳,李赞军,张洁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内查外调,从外围入手打开检查缺口,查处了一起房地产公司偷税案。
  按照年度检查计划,今年5月,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与某房地产公司郑州分公司进行约谈,要求该公司首先进行为期15天的自查。自查期满,当负责该案件的稽查五中队工作人员询问其自查结果时,该公司财务部赵总监信誓旦旦地说:“我们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严格规范,账册齐整,自查没有什么问题。”
  稽查人员随后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中虽然发现该公司纳税金额与其业务量并不成适当比例,然而从其提供的账册中也并未发现重大偷税问题。
  正在这时,郑州市地税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转来一份举报信,信中详细说明了该公司的业务量及售房收入,并通过详细的数据说明该公司存在偷税行为。
  稽查中队张队长想:这封举报信列举的数据详实,估计来自公司内部。但查账并没有发现破绽,那问题会出在哪儿呢?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张队长与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再次进行约谈。企业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很不耐烦地反映了一些情况:该公司的总部于今年4月份对所属华中区人员进行大面积调整,郑州分公司财务部门主要人员也进行了调换。由于这次人员调整很突然,交接也很仓促,目前他们所有的财务人员都在加班整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希望税务检查能调整时间。
  检查组分析认为,目前该公司处于整合阶段,财务部门内部非常零乱,新任财务人员一问三不知,老的财务人员又不见踪影,要想打开突破口,必须另辟蹊径。经过讨论,检查组最终决定从客户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开始查,把公司最基本的业务情况搞清楚。经与当地房管部门协调,郑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同意稽查人员在规定的办公室查看该公司资料。但一接手,张队长就觉得头大,整整6柜子资料!为了尽快摸清案情,张队长和稽查人员加班加点埋头检查了15天,翻看了8万份资料,查出了1000余份与该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经与公司账目认真核对,合同中的首付款项已经全部入账缴税。
  “问题出在哪儿呢?”张队长一头雾水。案情讨论会上,稽查员们愁眉不展,总觉得问题就在眼前,却怎么也看不清楚。张队长说:“再看几遍资料,我就不信这个邪!”再次翻看资料时,检查经验丰富的稽查员老杨若有所思地说:“首付款入账缴税,是不是按揭款到账未缴税呢?”稽查员小周说:“他们在多家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但按揭款项到账却没有银行明细,这中间很有可能会出问题。”张队长脑中一闪,问题可能就在这儿。
  张队长当即将这一情况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建议马上对该公司银行账户和存款进行检查,局领导同意按此方案检查。张队长办理了《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带领稽查员到工商银行郑州某支行信贷科进行查询。经查,银行已将按揭款近5000万元拨到该公司账户。
  张队长带着从房管局和银行取得的资料找到公司财务部赵总监,赵总监含含糊糊地说对这些情况不清楚。张队长随即找到了公司主抓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李某。
  李某看到这些资料后不以为然地说:“那笔款项早就拨过来了,但银行说这笔款项拨过来的同时要进行监管,必须等业主入住并为业主办理完产权证明后公司方可动用。也就是说这笔款项虽然到了我们的账户,我们却一点都不能动。因此,对这笔不能动的按揭款,我们没有记在预收账款科目上,所以没有缴税。”
  张队长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账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同时,虽然你们不能动用,但这笔款项确实在你们的账户上,属于你们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因此,这笔税款应该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这种行为已构成偷税,我们还要据实对你们处以罚款。”
  听到这儿,李某长叹一声说:“唉!过去财务部门提醒过我要缴税,可我们几个领导说这笔款项什么时候能动什么时候再缴税,财务部门就没做这笔款项的账。现在是小便宜没占着吃大亏啦!看来,我们还得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呀。”
  据悉,在税务部门的督促下,该公司现已将取得的银行按揭款项近5000万元入到公司预收账款科目,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共300余万元,缴纳滞纳金50余万元,缴纳罚款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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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犯罪用一生赎罪   
   www.ctaxnews.com.cn 2006.08.04  李林,周明俊,王梅
   
     
     
   
  7月18日,当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的法槌落下之际,倪武城盼来的仍然是自己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消息。
  据办案人员介绍,倪武城参与并主谋了一起金额巨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第一感觉这是一个开票公司”
  时间追溯到2004年12月25日,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举报人反映来自广东省普宁、潮阳的几个人在合肥市注册了几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是合肥比堤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公司名称不详。这几家公司皆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
  “当我们到现场检查时,第一感觉这是一个虚假的开票公司。”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四科科长倪世柱说。接到举报材料后,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展开调查。
  当天下午,4名检查人员对合肥比堤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公司注册地在合肥市站前路9号的南海大厦。检查人员到达比堤公司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上只有一间面积约20平方米的办公室,办公设备只有2台电脑、2台传真机和2张办公桌。
  当时办公室内有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该女子称,自己只负责接听电话和收发传真,公司的其他业务及法定代表人情况她都不知道。在检查人员的要求下,该女子打电话把公司会计李继东叫了过来。李继东是代账公司的会计,代理比堤公司的账目。他带检查人员到代账公司拿出了比堤公司所有的账簿和财务资料,并让检查人员打印了该公司所有的开票记录。
  检查人员将比堤公司的账簿、凭证调回稽查局检查后,发现该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经营范围却十分广泛。更加令人生疑的是,该企业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大,而进项抵扣凭证基本上是海关完税凭证,并且账目上没有资金往来。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后发现,公司内部既没有存放货物的仓库,也没有库存商品明细账。到此,检查人员已经心里有数:这是一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每开出一份发票,3家空壳公司获利都在千元以上
  在随后的调查中,检查人员了解到,比堤公司的海关完税凭证分别来自广州和深圳海关。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派人奔赴广州和深圳。在广州黄埔海关,检查人员证实,他们拿来的10多份海关完税凭证在黄埔海关没有记录,全部是伪造的。随后,检查人员在深圳海关也得到了相同的答复。
  2005年1月10日,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报经市国税局批准,将该案移送到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次日,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立案侦查。
  为了稳住犯罪嫌疑人,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将比堤公司的账簿归还给了该公司工作人员。
  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查员王京利介绍:“我们立案后进行了大量的摸排,发现嫌疑人都在逃。于是,我们在其住处和办公地长期守候。”
  在追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专案组调阅了这家空壳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资料,发现比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陈辉龙”,总经理叫“陈镇光”。“但除了照片之外,其他身份资料都是假的。”办案人员说。
  很快,检查人员查出了“陈辉龙”的真名叫陈钦如,43岁,广东省汕头市人。2004年4月,陈钦如用虚假身份证件化名陈辉龙,注册成立了合肥比堤贸易有限公司;“陈镇光”的真名叫倪武城,30岁,广东省普宁市人;李继东为该公司代账会计,是安徽省霍邱县人。
  办案人员还发现,倪武城等人又以虚假身份证在合肥注册了冠得贸易有限公司和国强贸易有限公司。经专案组初步认定,这3家空壳公司共从税务机关领取5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上海、汕头、深圳、武汉等地虚开513份,涉及全国31个省市区的66家企业,票面金额达4530多万元,造成税款损失770多万元。每开出一份增值税发票,3家空壳公司就获利1500元~3000元。
  此外,犯罪嫌疑人还伪造一定数量的内贸业务,防止大量使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作进项抵扣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
  专案组随即对3家公司的注册地进行了秘密监控。通过跟踪进出的可疑人员,专案组掌握了倪武城等人的秘密窝点———位于合肥市东方商城后面某小区的一处住宅。
  警方迅速出击,3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2005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得到一条重要线索,为制造虚假的资金往来,倪武城将和一名刚从广东飞抵合肥的中间人到双岗一家银行走账;取款之后,两人将一同坐飞机离开合肥开始逃亡。
  到了收网的时候了。
  1月26日上午11时,当办案人员看到倪武城与一名男子从银行取款出来,坐进一辆出租车的时候,他们围了上去。
  办案人员当场缴获现金76万元。在倪武城身上,办案人员还发现了大量的犯罪证据。与倪武城同行的男子叫陈世昌,是广东省佛山市一公司的经理。在后来的调查中,办案人员了解到,陈世昌扮演的是“掮客”的角色。倪武城虚开的发票大部分由他经手卖出,每卖出一份发票,陈世昌可获利1000元~1500元。
  对3家公司的搜查,也在当天展开。办案人员发现公司注册地基本就是一个幌子,连房间的电话都设置了呼叫转移。而秘密窝点才是真正的“办公”场所。这里有3台电脑,每一台电脑就承担了一家“公司”的“职能”。办案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和公司搜出了大量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使用的假印章。
  很快,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倪武城交代,发生非典疫情那一年,他认识了陈钦如。当时陈钦如告诉他,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赚钱一本万利,时间短,来钱快。由于当时自己的生意很不景气,倪武城就与陈钦如一拍即合。他们用假的身份证先后在合肥注册了3家公司,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对外虚开。
  他们的分工是,陈钦如在北京采用打电话或发传真的方式遥控指挥,倪武城等人为其在合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为虚开。发票的价格为每张3000元~4000元。
  在倪武城与陈世昌落网后,警方还拘捕了李继东。李继东的身份并不只是比堤公司的代账会计那么简单,他也是这个团伙中的一员。
  但令办案人员遗憾的是,没有抓到陈钦如。
  3家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发票512份,价税合计5300多万元
  经查,合肥比堤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联电脑版)96份,总计已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6份,价税合计金额12751286.72元,税额1852751.06元。合肥冠得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联电脑版)288份,总计已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8份,价税合计金额35326093.92元,税额5132851.26元。合肥强国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联电脑版)53份,总计已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价税合计金额5412205.19元,税额786388.79元。上述3家公司合计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12份,价税合计金额53489585.83元,税额7771991.11元。
  3家公司抵扣税款情况为,合肥比堤商贸有限公司用假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14份,已申报抵扣税款1466958.01元;合肥冠得贸易有限公司使用假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34份,已申报抵扣税款4314452.19元;合肥强国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假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10份,已申报抵扣税款785427.39元。
  2006年1月27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述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倪武城、陈世昌、李继东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205条的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3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4月1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倪武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世昌、李继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不久,倪武城认为对其量刑太重,遂提出上诉。7月1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记者从合肥市国税局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公安局已经对在逃犯罪嫌疑人陈钦如实施网上追逃;合肥市国税局追缴税款的工作也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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