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局长吐露新一轮税制改革十二字真言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陶闵
一向低调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吐露了被称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十二字真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4条原则耐人寻味,“低税率”3个字更引起了人们无限遐想:是不是呼吁多年的减税政策就要付诸实施了?
答案是肯定的。权威专家指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村税费改革等4项改革将构成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方面,为企业、个人减负则是贯穿本轮改革的主题曲。改革将从明年初启动,由浅入深逐步推进,整个改革的时间跨度将达5年甚至更长。
要减负先要考察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究竟有多高,在这方面迄今尚无官方的统计数字。去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6.7%,低于发达国家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从表面上看,宏观税负并不高。但是,如果计入规模庞大的预算外收入,即所谓的“费”,税负水平则大大提高。学术界普遍认为,目前税费之和占GDP的比重大约在25%-27%左右。这一水平虽然仍低于高社会福利的发达国家,却已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为此,税收界的多位权威专家都提出,伴随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淡出及向公共财政转型,以降低税负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制度改革,应作为刺激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新手段。
税收专家杨之刚勾画了税改的轮廓:“应当从增值税转型和统一企业所得税入手,为企业降低负担,以保证各类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提高优势企业的竞争力;另外,要从完善个人所得税、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方面,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实现收入调节的纵向公平。”
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增值税转型将是为企业减轻税负的第一步。目前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不予抵扣,存在重复计征的弊病。特别是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言,由于房屋和机器设备所占的比重大,重复征税的问题更为严重。这使得企业投资尤其是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积极性大大下降,“不改造等死,改造是找死!”成了在企业中广为流传的顺口溜。
转型,即将生产型改为消费型。这意味着,将允许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一次性抵扣。权威人士预计,增值税转型将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第一步是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机器设备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并在东北地区试点,择机在全国推开;第二步是允许企业将新增房屋、建筑物所含的进项税金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增值税的完全转型。第一步改革启动的时间已定在明年初。
至于转型对税收的影响,专家认为,从直接影响看,第一步,国家每年将减收300多亿元;第二步,将减收600-700亿元。但是,转型的间接影响不容忽视,即企业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将随之增长。
同时,企业投资积极性的提高将刺激社会投资持续增长,对税收的正面作用将是长期而巨大的。
企业所得税改革将是为企业减负的另一项措施。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都是33%,但外资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大多于内资企业;同时,在征收所得税时,允许外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全部扣除,而内资企业则不允许,导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差别巨大。据有关资料统计,内资企业近年所得税负担率为25%左右,而外资企业负担率仅为13%,"超国民待遇"即由此而来。
要使内资企业能在国际国内市场中公平地参与竞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就必须并轨。中国社科院的专家认为,考虑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及其他国家企业所得税的水平,统一后的税率应设计在24%左右。在统一税率的同时,还要统一税基计算,将所有生产和经营有关的费用列入成本,从税基中扣除,从而实现实际税率的统一。此外,还要减少并调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然而,企业所得税改革明年依然无法启动,原因在于相关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由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均将影响税收,所以只有第一步走扎实了,才能迈出第二步。另外,改革还将涉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规。有关专家认为,只有待全国人大将统一的所得税法重新立法后,改革才可能启动。而目前该法尚未立项。因此,改革最快将在2005年实施。
相比之下,由于目前个人信用制度、财产登记制度及储蓄联网制度尚未建立,与个人减负相关的改革将更加"迟来"一些。但是,改革的方向已经十分明确: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要建立综合分类混合征收的制度,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减少税率级次并降低名义税率,真正使中高收入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在农村税费改革方面,要完善并推广税费改革方案,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农业税率,直至取消农业税。对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对农民的生产所得征收所得税,以完成城乡税制的一体化,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