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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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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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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征信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后续影响,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其中:
(一)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二)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二、实施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统一进行技术处理,无需个人申请办理。
个人发现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上述规定时间后仍在展示的,可以通过征信中心400客服热线或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向征信中心提出处理申请。征信中心受理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在30天内妥善完成核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有序贯彻落实。征信中心要细化落实举措、做好系统调整,统筹组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妥善开展相关工作。对于信息主体提出的处理申请,征信中心协同接入机构建立应答处理机制,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
(二)加大服务保障,回应公众关切。征信中心要畅通线上线下各查询渠道,接入机构做好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查询及网点自助查询机、智慧柜员机等线下查询的系统设备维护和人员导流准备,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用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征信中心400客服热线、接入机构等要面向个人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
(三)规范业务开展,合理使用信息。接入机构要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征信业务开展,准确、及时、完整报送个人信贷信息,充分保障个人征信合法权益。接入机构应不断提升自身信贷风控能力,正确解读、自主参考、合理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信用信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公众合理融资需求。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十四项不再适用。
(二)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信息主体可以在每年两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基础上,额外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两次。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组织辖区内接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12月19日
央行副行长邹澜: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机会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今日在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策出台后,预计将在三个层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个人层面,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有助于社会公众有效改善信用状况,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内生动力。
在金融机构层面,政策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信用状况,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
在经济社会层面,政策有利于强化个人在后续经济活动中的履约守信意识,有效发挥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诚信向善的社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政策问答
中国人民银行 2025-12-22
1.符合哪些条件的逾期信息可以适用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作不予展示处理?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适用条件,一是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作不予展示处理。
2.个人是否需要主动申请适用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
在此,郑重提醒社会公众,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任何以该政策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都是诈骗行为;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映,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会出现哪些展示变化?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还款状态”和“逾期金额”两个数据项将会予以调整。其中,“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标识,“逾期金额”将由1万元以下的“非0”数值调整为“0”;相应调整将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概要”和“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予以同步体现。
4.个人何时可以看到逾期信息的展示变化?
根据个人逾期债务的结清时间,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将分两种情形完成调整处理、发生展示变化。第一种情形,个人已经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第二种情形,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例如,个人在2026年1月期间还清欠款的,相关逾期信息在2026年2月底前即可展示为正常还款状态。
5.个人如何确认本人逾期信息是否得到调整?
征信系统将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无需公众进行申请和确认操作。若个人需要了解相关逾期信息是否已不再展示,可以通过多渠道获取本人信用报告,建议优先选择快捷、简便的线上方式进行查询,也可选择线下方式进行查询。线上查询渠道包括金融机构的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APP、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https://www.pbccrc.org.cn
)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线下查询渠道包括征信自助查询机、金融机构的智慧柜员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征信服务窗口。查询渠道详情信息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获取。
6.如果对本人逾期信息适用政策的情况存有疑问,如何提出咨询和处理?
个人如果对自身逾期信息的政策适用情况存有疑问,可以通过贷款机构,或者通过征信中心客服热线(400810886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反映具体情况,相关问题将会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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