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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贯彻落实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时间:2024-12-27

摘要:结合新《公司法》和《实施规定》有关上市公司应当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规定,删除《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

关于就《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治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27日

  贯彻落实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b4/186839.html

附件1:《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附件3:《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pdf

附件3-2:《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pdf

附件4:《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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