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财税处理(包含税总及各地执行口径)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财税处理(包含税总及各地执行口径)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东方税语

发布时间:2019-05-06

  唯一仅存明确不征收增值税的湖南税务也挺不住了,现在全国还有不征收增值税的地方吗?如有,请大家积极留言,谢谢各位。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等一系列财税问题,现将有关执行口径全面梳理供大家参考,以避免涉税风险。

  一、增值税处理:

  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执行口径,一种认为征收,另一种认为不征收。全面营改增以后绝大部分税务机关相继明确认为要征收增值税,当然包括国税总局在内。

  (一)征收地区口径: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重庆国税、辽宁国税、湖北国税、浙江国税、青岛税务、河南税务等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1、深圳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2、湖北国税:《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企业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应按照“经济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浙江国税:《2017年9月热点问题汇编》请问我公司每季度收到地税返还的个税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需要。营改增后公司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4、河南税务:问题八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收取的手续费如何征收增值税?(2018年8月份十个热点问题)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属于代理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曾经)不征收地区口径:

  湖南国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四》(2016-12-26)二十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答: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均属于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法定扣缴义务,不属于销售服务范畴,不征收增值税。(该指引2019年湖南税务已明确废止)

  总结:就目前从上到下的招待口径来看,很难找到不征收增值税的地区了。但从总局到地方征税也仅停留在答复层面,并没有单独发文明确,建议各位纳税人积极与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征税,尽量避免增值税涉税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对于企业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对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注意在执行上述文件规定时,对于奖励给个人的手续费仅指具体经办人员,非经办人员取得奖励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税手续费相关法规: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五、个税手续费的用途:

  1、《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2、《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个税手续费账务处理:

  纳税人将手续续返还收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同时计提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发生支出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