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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增值税申报表又加了一张,6月启用

紧急通知!增值税申报表又加了一张,6月启用





2016-05-13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相关链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所需资料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7号公告调整后的报表为准)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7号公告调整后的报表为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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