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署多边税收协议 明确税务部门信息交换的义务
2016-05-13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5月1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加拿大、印度、以色列和新西兰税务局局长一起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签署国承诺将自动交换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各国国内法要求编制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这是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协调举行的第二次多国集体签署仪式。截至目前,《协议》签署国已达39个。
《协议》的签署,是落实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承诺,推进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加强税收信息交换的重要举措。BEPS项目是G20委托OECD推进的国际税制改革项目,是G20框架下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BEPS项目所确定的总原则是“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
《协议》明确了跨国企业集团资料报送的义务以及各国税务部门信息交换的义务,有利于各国税务部门了解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经营状况,促进纳税遵从,确保国际税收体系公平。
《协议》要求全球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向所在国税务机关按年报送集团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及其他指标。跨国企业集团须于2017年报送其2016年度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这些信息预计于2018年在有关协议签署国税务部门之间交换,之后,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将按年度报送及交换。
《协议》的签署,是我国认真落实国际税收规则的具体体现,也向国际社会表明了我国参与全球税收合作的积极态度,有利于展示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协议》签署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稳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国别报告交换工作。
(责任编辑:褚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