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落地 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影响不大
2016年03月25日 08:32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李华
3月24日傍晚,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正式落地,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二手房买卖方面。此前,不少二手房业主担心,营改增后,一些上了年限的老房子,因为买和卖的价格落差大,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将产生巨大税务支出。
按照现行政策,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一旦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是否同样享有免征年限以及税率,如何设置成为关键。如果一刀切,不设免征年限,势必增加绝大部分交易对象的税收负担。
今天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有一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带文件,其中提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这意味着,宁波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免征办法将得以平移。对于绝大部分二手房交易者来说,将不会面临着税费增加的情况。
对此,宁波南天房产总经理助理薛敏强认为:根据营改增试点通知,只要买卖2年以上的二手房,与之前营业税征收政策一样,市民先前所担忧的购买巨大税务支出并不会发生。
“而营改增后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项措施对于所有企业而言都将是利好因素。尤其是当企业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楼时,购置办公楼的成本会降低。”薛敏强说,“目前,宁波的商业用房库存远大于住宅库存,这个举措也会刺激企业购置办公楼改善办公条件的消费预期,有利于加快去库存的速率。”记者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