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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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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已正式与员工曾欣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即日起,该员工所从事的相关业务均不得以本所名义进行,其与企业发生的一切纠纷与本所无关。
特此公告!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
2014.1.24

[ 本帖最后由 ywb1 于 2014-1-26 1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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