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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税相关负责人解答“营改增”发票管理及热点问题

广州国税相关负责人解答“营改增”发票管理及热点问题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广州市国税局 日期:2013-05-23



  阅读提示:5月21日上午,广州市国税局举办“‘营改增’发票管理专题解读”在线访谈。广州市国税局副局长杨伟文、广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骆翠敏、广州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票证中心)副处长李静,广州市国税局海珠区局副局长罗树丰,在线解答了“营改增”相关发票管理问题及网友关注热点问题。
  
  以下为访谈内容摘要。
  
  李增云〔主持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2012年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其中广东省已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试点纳税人原向主管地税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的发票使用期限至2012年10月31日止,1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开始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其结存的地税发票应向原主管地税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本期访谈主要关注我市“营改增”纳税人的发票使用和管理问题。下面就让我们请出本期的访谈嘉宾,他们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杨伟文副局长、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骆翠敏副处长、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李静副处长,以及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罗树丰副局长。欢迎四位嘉宾的到来!
  
  杨局长,您好!首先,围绕今天的访谈主题,请您先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应使用什么种类的国税发票?
  
  杨伟文:自2012年11月1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服务行为或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上述增值税应税行为,接受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用发票。
  
  提供客运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自2012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地区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李增云〔主持人〕:好的,谢谢杨局长!李处长,您好!通过刚才杨局长的介绍,大家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所需使用的国税发票有了初步的了解。那么,请问国税发票与地税发票在使用上有何异同?
  
  李静:(一)联次上的差异。记账联和发票联是国税发票(定额和限额发票除外)最基本的联次,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还包含了存根联,三联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还包含了抵扣联。六联式或五联式的发票除上述基本联次以外其余联次为空白联次,便于纳税人作购付汇或其他需要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和客运限额发票为单联发票,其存根联和发票联同时印制在同一张发票上。
  
  (二)开票限额上的差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通过税控设备来限制(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须办理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每张发票开具的不含税总金额不得超过限额位数。通用机打发票有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和十万元版4种,通用手工发票为百元版,百元版发票可以开具价税合计1千元(不含)以下的金额,千元版可以开具价税合计1万元(不含)以下的金额,万元版可以开具价税合计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金额,十万元版可以开具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金额。通用定额发票有壹至壹拾元版、贰拾元版、伍拾元版、壹佰元版4种,客运限额发票有壹至贰拾元版、贰拾壹至壹佰元版2种。
  
  (三)开具器具上的差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货运专用发票通过货运税控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通过在普通计算机上安装使用《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或经税务机关认可备案的开票软件来开具。《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在省局、市局网站上均有下载。打印上述发票均需使用针式打印机。
  
  (四)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同时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等各项发票管理文件的规定。
  
  另外,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填开要求:(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李增云〔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处长的详细介绍!骆处长,您好!请您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对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方面的问题好吗?
  
  骆翠敏:好的。试点地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可选购),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或税控盘)领购发票、抄报税。根据发改价格〔2012〕2155号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金税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其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开票信息的报税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2号)、(国税发〔1999〕221号)。税控系统研制生产单位已在各地建立服务单位,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维护服务和企业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销售。负责广州市的有:1.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下属的广东金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格特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科税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纳税人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2.广东百望九赋电子有限公司(负责纳税人端货运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根据国税发〔1999〕221号文,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专用设备和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防伪税控系统软、硬件。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1.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李增云〔主持人〕:好的。那么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相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呢?
  
  骆翠敏: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国税函〔2009〕617号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精神,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李增云〔主持人〕:谢谢骆处长的介绍!罗局长,您好!请您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试点纳税人如何办理发票申请领购手续好吗?
  
  罗树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用发票的,还需要先通过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审批。纳税人凭以下资料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后退还)。上述申请有两种途径办理,第一种是CA证书纳税人通过登陆广州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厅2号办税窗口进行纳税人票种核定或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预受理),并在网上查询事项办理进度和获取审批结果;第二种是直接携有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受理,然后通过网上办税厅或市民邮箱获取审批结果。(申请或变更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的批复除外,需在办税服务厅领取。)
  
  如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情况改变而需要变更发票用量、开票限额的,也依照前面所述的程序申请办理。
  
  李增云〔主持人〕:那么,请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应使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具体如何操作呢?
  
  罗树丰:纳税人须通过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现行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有“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普金发票打印系统”、“(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并应按规定保存和报送已开具发票的明细电子数据。
  
  “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portal.gd-n-tax.gov.cn)、广东省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下载使用,下载中已附带操作说明;“普金发票打印系统”可通过纳税人权益网站(网址http://www.taxrights.cn)下载使用;“(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可通过广东亿业科技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jmyykj.com)办理使用。
  
  李增云〔主持人〕:好的,谢谢罗局长!那么,杨局长,请问广州市纳税人已填开的普通发票,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如何处理呢?
  
  杨伟文:(一)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可自行作废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收回的发票联需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二)如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进行红字冲减处理,处理办法视以下情况而定:1.购货方发票未入账、销货方发票已入账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冲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粘贴在红字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2.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销货方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会计记账凭证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李增云〔主持人〕:如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上述服务终止等情况应如何处理呢?
  
  杨伟文:(一)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二)如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申请单》的销货方企业,需要提供电子文档及一份纸质;手工填报的企业,需要提供纸质一式两份)。2.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如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认证的还应提供原件)。3.书面说明(销货方申请时提供。销货方纳税人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于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提交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货方纳税人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于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可参照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法,并使用独立的申请表格。
  
  李增云〔主持人〕:好的,谢谢杨局长的详尽介绍!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骆处长,请问在报告时具体有什么要求呢?
  
  骆翠敏:目前国税发票一般采用验旧供新的形式,纳税人在领用新发票时,需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通过防伪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税控发票销项情况统计表》,通过非防伪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由U盘或3.5寸软盘存储的有关电子开票数据:如使用《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打印发票的,可直接查询和导出有关发票数据清单;如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和客运限额发票的,需通过《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已开具发票的一次录入和二次录入,对碰无误后导出相关发票数据清单。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量大的CA证书纳税人,可登陆广州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厅1号窗口报送普通发票的电子开票数据,并打印《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替代U盘报送。
  
  纳税人凭上述发票使用情况资料,以及《发票领购簿》、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控系统打印的开票清单代替存根联)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验旧,有空白发票需缴销的应同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有作废发票的必须携带所有的作废联次,有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开具红字发票有关要求携带相应的红字发票、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付款方有关书面证明等材料。
  
  李增云〔主持人〕:好的。那么,广州市纳税人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除了自行领购发票开具以外,是否还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骆翠敏:零散户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有三种类型,分别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一)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粤国税发〔2008〕242号),代开普通发票有以下适用对象:
  
  1.固定业户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有关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已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领购发票的固定业户,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经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其在限期改正期内发生经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纳税人应到业务发生地所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购货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有本辖区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劳务方要求提供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时,可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持有本辖区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如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起运地或者到达地应为广州市。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李增云〔主持人〕:谢谢骆处长的详细介绍!李处长,请问“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如仍有未使用完的原地税印制的冠名发票的,应如何处理?同时,纳税人应如何申请印制国税企业冠名发票呢?
  
  李静: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2012年3号通告)规定,对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向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使用完毕后,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并应根据用票情况,向国税机关申请印制。过渡期结束后,试点纳税人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仍未使用完的,不得再行使用,并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到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对交通运输业(出租车卷式发票)中使用地税机关统一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凡仍需继续使用地税机关印制的统一发票的,使用的统一发票比照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在2013年6月30日前可继续使用。
  
  试点纳税人申请印制冠名发票,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3.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4.每月发票的使用量超过50本;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如纳税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也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并且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3.统一发票的格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具备上述条件后可携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3.企业衔头发票票样(一式三份);4.发票专用章印模;5.计算机开票软件使用说明书(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李增云〔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处长。嘉宾们的介绍暂且先到这里,非常感谢三位嘉宾!现在已经有网友对我们今天的主题进行提问了,下面我们来回答网友们的问题。
  
  报税人员问题:我们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同时会产生装卸,仓储服务,按文件运输为11%税率,装卸,仓储服务为6%;我的合同的账务都是分开核算的,应该是分开开具发票,我有两个问题1.可主管国税说我们只能开具运输费用项目11%的发票,不能分开开具6%的装卸或者仓储服务项目的发票。理由是我没有装卸的营业范围,我想问,运输过程没有装卸怎么完成呢?2.我的客户拿着我全是运输项目的发票,在抵扣对方税务局说不可以抵扣,因为按合同,装卸,仓储服务为6%,应该分开项目开具才能抵扣。
  
  以上是这次营改增给我公司带来的麻烦,搞得我业务都没法做了,真望能帮忙解决。
  
  骆翠敏回答:您好!第一个问题:如果可以分开核算,可按实际业务分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个问题:如果合同将不同税目的服务项目分开,且能够分开核算,可要求开具方分别开具。如果开具方不能分开核算合同项目,按适用税率从高征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方可按规定认证抵扣。抵扣方税务机关如认为抵扣联有疑问,可按规定开展协查。
  
  jojo问题:我司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对方的专用发票,请问可以抵扣吗?
  
  骆翠敏回答: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
  
  哆啦A懵问题:“完全在境外消费”很难理解,广告在国外的互联网上投放,算完全在境外消费吗?外国企业的专家通过越洋电话接受我司在国内的咨询,算完全在境外消费吗?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骆翠敏回答:您好!如果广告全部在境外投放,属于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第(一)款,不征收增值税。如开展国内业务需咨询外国企业的专家,属于进口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应进行代扣缴增值税。
  
  HJ问题:我司属出口企业,营改增后,我司收到国际海运代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示项目为“代理海运费”(货代公司称分管税局要求其开具的发票项目只能是“代理海运费”),但其中实际包含码头费、文件费等。请问我司如何进行进项抵扣?
  
  骆翠敏回答: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口业务中,接受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取得国际海运代理公司开具,且合符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相符的,于认证相符次月申报期内,可申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囧了个囧问题:营改增后,应该交国税的,交了地税,应该开具国税发票的,开了地税发票,应该如何处理?可否用国税发票冲减营改增后开出的地税发票?
  
  罗树丰回答:如果已经申报了,就不作调整。如果没有申报的,就各自的发票可作废的,做作废处理。如果不可作废的,则做红字发票处理。然后按正确的税种鉴定开具发票及申报。
  
  海利问题:按照税局相关规定,出口企业代付海运费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但是其中包含的码头费、文件费等,货代公司一并开具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海运费”项目中,请问企业是否抵扣进项税。
  
  骆翠敏回答:您好!纳税人取得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
  
  囧了个囧问题:我公司现在打算买一台车,主要用于出租,即有形动产租赁业务,但据了解,这台车购入时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密文区中没有密文,因为销售方没有使用税控盘开具,请问,这种情况我司应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骆翠敏回答:您好!您可退回原发票,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可抵扣(带密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sunny问题:一般纳税人取得“营改增”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就可以抵扣进项税?如何区分“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罗树丰回答:您好!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是用于应税服务或劳务的,则可以抵扣。如果是用于非应税服务的,则不可以抵扣。凡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和劳务,属于用于应税服务或劳务;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服务和劳务,属于非应税服务。例如:为单位饭堂购买一台机器,就属于非应税服务;又如:为单位幼儿园购买电脑一批,则取得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tutu问题: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出租车统一车票和客运微机发票的,如何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和验旧?
  
  罗树丰回答:您好!使用出租车统一车票和客运微机发票的纳税人,在办理上述两种发票验旧时,只需报送汇总开票数据。
  
  我来围观问题:请问一般纳税人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吗?
  
  骆翠敏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若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符合开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记账凭证,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建议可向其开具普通发票。
  
  极品货车问题: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应使用何种发票?
  
  罗树丰回答:您好!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暂时以通用机打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代替购付汇联使用。
  
  小+问题:请问客运限额发票在哪里可以看到票样啊??怎么识别真伪,有哪些防伪标识?
  
  李静回答:您好!该发票是省局统一监制的新增票种,客运限额发票的防伪标识与广东省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特征一样(详见国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
  
  大头问题:试点纳税人如何对11月1日前开具的地税发票作冲红处理?
  
  李静回答:您好!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刘会问题:出口服务应领购什么发票开具?
  
  李静回答:您好!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通知》(财税﹝2011﹞131号)规定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9号)的规定,根据纳税人类型和所提供的服务所属行业分类,对照选择使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
  
  暴龙哥问题:想问问,对境外企业提供举办展会的服务,系咪开国税的发票?我是小规模,系咪开通用机打?
  
  李静回答:您好!组织、安排会展服务属于营改增业务,应开具国税普通发票,可向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
  
  菜菜问题:请问一下营改增企业如何申请企业自印发票?希望告知申请的流程以及所需资料
  
  李静回答:您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请印制冠名发票,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3.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4.每月发票的使用量超过50本;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如纳税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也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并且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3.统一发票的格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具备上述条件后可携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3.企业衔头发票票样(一式三份);4.发票专用章印模;5.计算机开票软件使用说明书(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菜菜问题:忘了问了,请问营改增的展览公司举办展会的时候,门票是用国税监制的门票,还是和以前一样用地税监制的。
  
  李静回答:您好!应使用国税监制的门票。
  
  哆啦A懵问题:2012年11月之前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现在应该如何开具普通发票冲红啊?已抵扣如何冲?未抵扣如何冲?
  
  骆翠敏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77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发生如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已抵扣的,需作进项转出处理。
  
  丹馨儿问题:你好,请问一下当企业开具货物运输的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必须要客户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和相关的资料?
  
  骆翠敏回答: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要求客户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
  
  李增云〔主持〕: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四位嘉宾,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我们下期访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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