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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如何核算?

纳税人出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如何核算?

时间:2013-05-20  来源:上海财税网

  纳税人出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5%征收营业税。

  [例]A企业2009年10月出售建筑物一幢,原价为50万元,已提折IH20万元,售价为40万元,营业税率5%。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00000×5%)20000

  (3)结转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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