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中的差旅费是否加计扣除?
原文地址:研发费中的差旅费是否加计扣除?作者:小陈税务
企业在研发费归集过程中,将研发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也归集到研发费范围中,同时强调这是为研发工作的开展进行实地核实勘测必须发生的费用,此类差旅费是否可以比照研发费范围归集中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还是不应归集到研发费的归集范围内。
答:此类费用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SPA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能够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作为其他费用列入归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