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咨询区
» 稽查局是否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稽查局是否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1-8-16 10:20
只看该作者
稽查局是否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
问:稽查局是否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销售发票。这里的税务机关涉及稽查部门及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由于在正常的税收管理中,发票的供应和管理权属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只有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稽查局依法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由稽查局收缴其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UID
10
帖子
30584
精华
112
积分
45609
威望
45609 点
金钱
236309 RMB
贡献值
45076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0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5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