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长期持有的大小非股票解禁后在股票市场上抛出,是否要交纳营业税?
我公司持有的大小非股票解禁后2009年在股票市场上抛出,按以前文件规定企业不用缴纳营业税金,按新营业税法也没有明确是否属于这范围,请问我公司大小非股票解禁后2009年在股票市场上抛出是否要缴纳营业税金?因不明确规定已经缴纳的该如何退回?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持有的大小非股票解禁后在股票市场销售抛出,属于金融商品买卖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