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会如何处罚?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0-10-22
问:国税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我公司有数张购货的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我公司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有关的购货成本是否没法作为成本费用在所得税中扣除?我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有什么权利?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司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可能面临的处罚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在与税务局协商时,可以参考以下做法:
1、企业取得数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负失查责任,应依法受到处罚。但可以就“不知情取得”情节向税务机关申请从轻处罚;
2、企业应同时向原出票单位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未取得符合规定发票对应的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时,对应的成本费用调整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