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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发放的奖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省国资委发放的奖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问:省国资委发放的奖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主席令[2007]第085号)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省国资委不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范围,其发放的奖励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自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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