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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受惩罚贪婪食恶果

逃税受惩罚贪婪食恶果


 任燕 王荣玲

 本报记者 李文

 近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一起因法定代表人逃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尘埃落定。被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西域酿酒厂犯逃税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伍某犯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该案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的。2008年8月13日,该局对该厂作出补缴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以及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计3263598.09元的处罚决定。同年9月,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9年12月28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西域酿酒厂犯逃税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法定代表人伍某犯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介绍说,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采取“两套账”进行逃税的案件。西域酿酒厂厂长、法定代表人伍某,自该厂成立伊始,就指使该厂工作人员在2005年1月~2006年12月期间,在财务核算上采取“两套账”,一套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层提供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真账”,另一套是用来应付有关行政单位检查的“假账”,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致使该厂2005年~2006年逃避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项合计3263598.09元。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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