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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变“中国创造”,创投不可或缺

“中国制造”变“中国创造”,创投不可或缺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在国家所有有关创投的政策中,有一个词几乎与其形影不离。那就是“高新技术”。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来看,规定只有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才能享有高额税收抵免优惠。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应该对创投企业发出更强烈的税收政策信号,促使创投企业集中更多资金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带动新一轮的科技企业投资热潮。
  记者综合了诸多业内人士对创投企业税收政策的期待,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希望国家能降低公司制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使多数此类创投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31号文件的“阳光雨露”;二是解决公司制创投“双重纳税”的问题,即这类企业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之后,分配给投资人的收益希望能够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给予合伙制创投与公司制创投平等的税收待遇,对合伙人收益按照资本利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四是逐步建立完善的创投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告诉记者,做创投风险很高,用“走钢丝”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一般来讲,创投的成功率大约只有10%,在有些地方还可能更低。这10%的投资成功后,不仅要弥补90%投资的亏损,还要拿这笔钱继续投资。因此,他建议,在被投资企业的起步阶段,对创投的税收优惠力度要大一些。当被投资企业逐渐成长起来比较稳定的时候,税收优惠力度再小一点。这样,可大大提高创投资金的使用效率。
  达晨创投执行总裁肖冰说,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最大的问题是资金短缺。而中小企业又很难从财政和银行两个渠道获取到足够的资金,这个时候正是创投资金的用武之地,不应该在政策层面设置障碍。
  除了考虑行业发展问题,德勤税务合伙人林绥考虑更多的是国家的技术安全问题。他说,3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外资可以给我国带来全新的思想观念和管理经验,但不一定会给我国带来核心技术。在发达国家的思维里,市场可以全球化、资源也可以全球化,但核心技术绝对不会全球化。他认为,目前创投已成为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如果国家能给予创投企业更大的税收优惠,那么这一行业将极有可能促进全社会的技术创新,保障国家技术安全,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是无法估量的。他表示,创投资金还能将高新技术带到全球竞争的最前沿,使我国完成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嬗变。因此,加大对创投企业的扶持力度,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一步。  
  www.ctaxnews.com.cn 2009.11.02   张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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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创投的发展及税收优惠     
    www.ctaxnews.com.cn 2009.11.02   
     
  世界各国为了促进本国创投业的发展,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税收激励政策。
  美国具有世界上规模最大、发育最完善的创投业,早在1946年就设立了第一家创投公司。1958年,联邦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通过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支持民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促进了整个创投行业迅速起步。但1969年美国将资本利得税率从25%提高到49%,严重阻碍了创投业的发展。直到1978年,资本利得税率降低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低至20%,创投业才又得以迅速复苏。为鼓励不发达地区创投业发展,联邦政府还于2000年推出《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对投资低收入地区的社区发展基金满7年的,可从联邦所得税中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9%的税收抵免。
  英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创投国,其创投规模几乎占整个欧洲的一半。为鼓励个人通过风险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投,英国于1995年出台了“风险投资信托计划”(本质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给予三方面税收优惠:创投公司免缴资本利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创投公司的所得(包括红利收益所得和处置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免缴所得税、对持有创投公司股份超过3年的个人投资者按其投资金额的20%抵免个人所得税。为鼓励大型实业类公司从事创投,英国2000年出台了“公司创业投资计划”,规定开展创投业务的实业公司可获得以下税收优惠:如投资小型加工贸易类企业并持股3年以上,公司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20%的公司抵免税;如将投资所得再投资,公司可延迟缴税;如在创立创投计划时出现损失,公司可以从公司收入中扣除损失,以减少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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