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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发票挂失今后无需审批

南京地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发票挂失今后无需审批

  本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减轻纳税人负担,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印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地税发[2009]105号),决定进一步精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

  据介绍,南京地税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四项。其中,取消审批事项1项,即,发票挂失;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至分县局4项:延期缴纳税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资源税灾害减免和货运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实现前台当场办结审批事项50项:包括登记类审批事项6项、发票类审批事项7项、申报征收类审批事项3项、营业税审批事项17项、个人所得税审批事项10项、房产税审批事项1项:无偿使用涉及房产税减免、土地使用税审批事项1项:民政福利工厂土地使用税减免、车船税审批事项1项: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减免、印花税审批事项2项、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事项1项:个体再就业减免、教育费附加审批事项1项:个体再就业减免。



  此外实现限时办结审批事项有17项:登记类审批事项2项、发票类审批事项2项、申报征收类审批事项3项、营业税审批事项2项、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2项、个人所得税审批事项1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减征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审批事项1项:房产税困难减免、土地使用税审批事项1项: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资源税审批事项1项:资源税灾害减免、印花税审批事项1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退税审批事项1项:退税的审批。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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