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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加强外贸企业税收管理

刍议加强外贸企业税收管理

陆琰


  南通是外向型经济开放度较高的地区,2007年外贸企业数量占全部出口企业的22%,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量的16%。由于外贸企业采取免退的税收政策,征、退分属两个部门管理,海关报关、出口收汇等外部信息相对滞后,使外贸企业一直处于税收管理的难点和盲区。尤其在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低迷的大背景下,外贸企业经营面临着更多潜在风险,如何加强外贸企业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务部门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宏观经济形势下外贸企业面临的经营现状


  从南通市对外经济贸易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市2007年度出口前15位的企业中外贸企业共占八席,比例达二分之一强,而2008年上半年发布的出口前15位企业名单中外贸企业仅列四席,另外4家企业已榜上无名。虽然我市外贸出口商品存在一定的产业优势和地区优势,但今年影响经济运行的负面因素增多,对我市外贸出口增长构成了较大的压力。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国际经济形势对我市外贸出口的负面影响
  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经济增速放缓。美国从最初的次贷危机、信贷危机演变为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欧洲经济和日本经济也受到广泛波及。根据市经贸局提供的数据,以上三个地区正是我市外贸企业依赖生存的三大出口经济体,占南通市整个出口贸易领域的63%。
  金融危机带来的不仅是进口国购买力下降,订单缩水等可见风险;同时进口商转嫁损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甚至国外结算银行倒闭破产的风险也会频频发生。尽管各国政府联手出台大型救市措施,但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仍会在一定时期内延续。下半年我市外贸出口形势严峻,中小型外贸企业更是举步维艰。
  2、国内宏观政策调整给行业发展带来较大冲击
  自汇改以来人民币累计升幅已超过15%,人民币持续升值给外贸企业带来较大压力。今年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和我市劳动力成本的普遍提高,又加剧了出口产品的成本上升。这些措施的出台,从长远看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但短期内对企业经营和我市外贸出口都将造成较大冲击。另外,能源、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推动了企业生产成本的持续上涨。虽然8月份国家对纺织品服装等部分产品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但对困境中的外贸企业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
  据初步调查,在各种不利因素的叠加效应下,目前已有部分外贸企业接近或达到所能承受成本的临界点,一些中小企业生存难以维系,即将被淘汰出局,整个行业面临着重新洗牌,行业发展和出口压力进一步增大。


  二、外贸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1、先单后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外贸企业会出现出口报关单显示的出口日期在前,购货发票开具日期在后的现象。就其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2004年前出口退税新机制尚未运行,由于政策原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长期不能及时到位,企业资金周转受到很大牵制,外贸企业对于上游供货企业的付款相对滞后,供货企业确认收入与开具发票的时间也相应滞后;二是出口退税目前的审核机制仍为传统纸质凭证审核方式,在管理上要求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等三单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由于以上历史原因,同时也为了满足退税审核的客观需要,企业往往在出口单证齐全后,再要求国内供货商按出口报关单列明内容,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对此类现象也因缺乏管理手段而失之于软。外贸企业向上游供货企业下达生产任务单时,按行业惯例会增加3%-5%的任务量,先单后票的行为可能导致供货企业将残次品金额一并开入申请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既享受了退税又少缴了增值税、所得税。
  2、关联交易
  外贸企业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产业链,少数外贸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存在一定关联关系。外贸公司通过转移定价和避税地注册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规避税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境外设关联企业,外贸公司以低于正常交易价或微利的价格将商品销售给境外关联企业,同时将利润转移到境外。
  (2)在收购国内生产企业商品时,利用国内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收购价将利润留在供货方。外贸企业则通过抬高收购成本,造成账面微利或亏损。
  (3)极少数企业在关联交易中对取消退税率或征退税率差较大的出口商品,采取降低收购价格或不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申报出口退税等体外循环方式,少缴所得税、少做进项转出。由于此类交易大都以现金交易方式完成,税务部门很难通过账务处理发现疑点,供货企业销售和外贸企业出口极易流离于税收管理之外。
  (4)进项发票长期滞留于外贸企业,实际货物已转移至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制造企业,造成外贸企业收入确认不及时、内销长期存在留抵及地区间的税负转移。
  3、纳税申报亟待规范
  由于对外贸易经营准入门槛的降低,很多外贸企业只须一张桌子,几张订单就可以开张营业。为压缩经营支出,中小型外贸企业聘请的财务人员大都为代账会计,其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对外贸流通企业的财务核算、办税要求一知半解,部分企业纳税申报亟待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在增值税申报--收入项目方面,部分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时限、未使用规定汇率确定出口销售收入,迟报、少报免税收入,增值税、所得税、出口退税申报收入比对不符。在应交税金核算方面,部分企业存在内外销进项未分开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两用”以及将视同内销货物补征增值税计入“已交税金”科目等问题。
  在所得税申报方面,部分企业存在跨期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成本结转不及时、不规范,期间费用率偏高,佣金支出不规范等问题。


  三、关于加强外贸企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1、规范产业链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取得行为
  (1)规范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除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原则上要求进项发票开具在前,相应产品报关出口在后。如进项发票是在报关后当月内取得的,应在外贸企业说明合理理由的前提下方予办理退税;如进项发票是在报关一个月以后取得的,由外贸企业就此业务的真实性举证,如提供销货方出口库单或对方税务机关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同时加大对上游供货企业滞后开票行为的处罚力度。定期下发滞后开票供货企业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对滞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滞后申报行为加收滞纳金并予处罚。
  (2)规范外贸企业取得发票行为。外贸企业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自行要求变更品名、金额和增值税税额,不得要求收款方开具票、物、票面金额与实际不符、虚构经营业务活动等。加大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的处罚力度,促使外贸企业养成自觉索取发票习惯。通过规范发票取得行为,控制部分出口产品流离于监控之外的税收风险。
  2、规范外贸产业链中关联交易行为
按照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对外贸出口关联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由外贸企业定期上报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行为,对于无法解释关联交易疑点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外贸企业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对外贸企业关联交易的审核评估:
  (1)审核出口货物的出口(进货)单价差异率、出口毛利率及换汇成本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是否存在虚抬或压低出口货物的收购价格问题;上游关联企业是否为涉农、涉废产品收购企业;对从境内关联企业购进出口到境外关联企业的货物,是否存在购进价格和出口价格同时提高的问题;
  (2)对取消退税率产品和征退税率差较大的产品,是否存在降低购进价格问题;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企业转货、躲避从敏感地区购进货物调查的问题;是否存在降低离岸价来减少出口企业应纳税额和上游关联供货企业应纳税额的问题。
  (3)审核与关联企业间开展的加工贸易及从关联企业购进原辅材料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货物,其原辅材料、成品、工缴费等是否存在异常的问题。
  (4)审核出口产品的离岸价和出口数量是否异常,是否存在少报多出或多报少出的问题。
  3、规范外贸企业纳税申报行为,加强基础管理和信息比对
  (1)规范外贸企业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行为。督促企业对收入、成本和应交税金科目区分内外销分别核算,及时确认。按规定正确填列增值税申报表,避免产生内外销进项混淆,用外销进项抵扣内销销项的问题发生。
  (2)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增值税免税申报收入与海关报关出口收入与申报进项税额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与申报出口退税用抵扣联的信息比对,防止产生迟报、少报出口销售收入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两用”的问题。
  (3)建立健全外贸企业出口结汇方式及收付汇汇率确认方法的申报备案制度,及时把握和控制企业结汇方式、汇率变动等带来的税收风险。


作者单位:南通市国税一分局
(责任编辑:江鹤鸣)









www.jsgs.gov.cn 2009年09月27日 16:09:12     编辑:可言    来源: 江苏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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